经济论文"宋朝财政危机与地方行政关系研究基于人户逃移政策的执行分析"已完成论文发表流程,为保证"宋朝财政危机与地方行政关系研究基于人户逃移政策的执行分析"……
制,但基于不同的政治、经济形势,取得的成效也有所不同。
对于人户逃移的政策控制,宋朝政府在汉唐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就荒政而言,宋朝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济与安置措施已相当完善。从实践情况来看也是富有成效的,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控制。因此,“两宋两三百年间,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颇富成效的社会救济应该是一个重要原因”[’〕同时,宋朝政府在政策上对财赋较为重视,无论是芳生人户逃移之前的灾伤娠济、赋税倚阁镯免,还是协户逃移之后的“申逃”、招诱逃移归业、招佃逃田、翅田拘籍系官经营等措施,都充分体现了朝廷在人广逃移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对财政支出与赋税损益的老虑。而且,基于时局与财政形势的变化,中央政府又人户逃移的控制措施不断进行调整,日趋细化和失善。对此,陈明光先生在《宋朝逃田产权制度与地方政府管理职能变迁》一文中从逃田产权制度的角度做了很好的论述,认为宋朝相较于唐五代而言有静的特点。一是更加法制化,制定了“逃田法”、“远年无案籍逃田法”、逃田“请佃法”等专项法规,并经常以诏救的形式对这些“常法”进行临时调整。官府在处理逃田产权时,更加注重以法律文书或官府文丰为据。二是制度更加细化,对逃亡原因不同的逃户,其土地所有权的保留期限、复业后的收益权等有不同规定。三是制定和调整政策时对财政的考虑更力「突出,更多地采用田赋减免措施,以调整逃田收益权在官民之间的分配。四是南宋时进一步加强了刘“请射”或“权佃”逃田者的权益保护,同时,中央对地方政府实施逃田产权制度的职责规定更加明确f 270
两宋时期,中央通过路、州、县三级行政建制,对地方进行管辖和控制。范祖禹《上哲宗乞行考课监司郡守之法》称:“本朝之法,上下相维,轻重相制,建置之道,最为合宜。……夫监司付以一路,守臣付以一郡(州),县令付以一县,皆与天子分地而治。”闭(卷72《白官门·考课》)基于这种行政建制,中央行决策之权,地方负执行之责。因此,宋朝中央政府制定的对人户逃移的控制政策,无论是发生在人户逃移之前的灾伤娠济、赋税倚阁镯免,还是人户逃移之后的“申逃”、招诱归业、招佃逃田、逃田拘籍系官经营等,都必须依靠地方政府的贯彻执行。总的来看,地方政府在贯彻执行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宋朝财政形势的变化极大地制约着地方行政,因而影响了执行效率,出现了不少弊端。
二、宋朝财政危机的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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