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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政工师论文探讨人权管理的新发展条例及影响

分类:法律论文 时间:2015-03-25

  摘要: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社会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关键词:人权制度,法学管理,政法论文

  在近代,人权大体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以及这一革命在全球范围内取得胜利以后的一个很长时期。这一阶段人们所争取和实际已经逐渐争得的人权,主要是人身人格权利、政治权利与自由,如言论、信仰、结社、通讯、宗教、普选等自由与权利,免受非法逮捕、无罪推定、公正审判等方面的权利,以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为主要标志。第二阶段是伴随19世纪初开始的反对剥削与压迫的社会主义思潮、运动与革命而出现的人权,其基本内容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它在宪法上的反映,在东方是以苏联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为代表,在西方则以德国的《魏玛宪法》为标志。第三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反对殖民主义压迫的民族解放运动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人权,其特点是人权由国内保护进入国际保护,其内容包括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和平权、环境权、自然资源权、人道主义援助权等国际集体人权。这类人权内容已为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书所确认。到1994年底,联合国已制定国际人权宣言与公约71个,其中《世界人权宣言》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三个基本的国际人权文件。

  (一)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内人权管辖的冲突

  人权国际保护是指国家间有关人权的协议问题的一致的公约规定的各项措施的总和。人权的国际保护对促进维护人权、保障人权具有很大作用。但是,这决不意味着人权的国际保护可以取代以至否定人权的国内管辖。以人权的国际保护取代以至否定人权的国内管辖,这是帝国主义长期以来一直妄图改变国际法性质,把国际法变成凌驾于国家之上的超国家法律,使国际组织为超国际组织,以达到少数大国主宰世界命运的主张的具体反映,是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对人权国际保护的有意歪曲,这不仅是对人权国内管辖的否定,对别国主权的否定,实际上也是对国际法的否定,对人权国际保护本身的否定。人权的国际保护和人权的国内管辖是分属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不同体系的两种关于保护人权的措施,不能混同,不能取代。但是由于它们具有共同的目的和任务,所以又互相联系,互为补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既不能把属于国内管辖的有关人权问题列为人权国际保护的直接对象,也不能把越出一国范围,直接影响国际和平和安全,构成对别国威胁的侵犯人权的国际罪行列为国内管辖,拒绝人权的国际保护,不履行对人权国际保护所自愿承担的国际义务和国家责任。

  基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要明确划分人权的国际保护和国内管辖的具体界限确实非常不易,但是只要尊重客观事物的真相,忠实地遵循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问题也不难解决。以个人具体的基本权利和人权来说,它是由各国通过国内法来具体确定的,是由自己的国家赋予的,因而也只有自己国家的法律才能保证它的实施。不对其他国家构成威胁,也不会影响到国际的和平和安全。

  (二)人权的普遍性与各国条件的特殊性的冲突

  由于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对人权的认识和理解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再加上各国有着各自的利益要求,这种要求是现实的、具体的,同时彼此间也是不统一的。因而,在国际上形成了强调个人权利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权观,强调包括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等集体权利的第三世界人权观,以及强调从社会历史、阶级角度来看待人权,将人权看作生存权与发展权,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有机统一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国际社会的人权斗争就是这三种观点的斗争,由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赞同第三世界人权观点,因而这场斗争实际上变成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第三世界国家间的斗争。

  此外,许多人权问题的存在都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对南非种族政权的制裁就说明了这一点。从1910-1960年,南非政权通过了100多项种族主义法律,1960年以来,又通过了250项。这些法令从政治、经济、文教以至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来迫害南非广大的黑人和有色人。南非的种族主义激起了国际社会的义愤,非洲统一组织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多次通过决议谴责南非种族主义政权,南非政权被逐出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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