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更像是一个庞杂的官僚体系,而不是按照客户对象不同进行划分、以价值链为纽带组成的经营实体。这种组织模式很容易导致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结构臃肿、效率低下,并且与中小企业之间关系越走越远。由此看来,未来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改革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即在于根本改变目前以行政层级划分总分行关系的组织模式,并且以价值链为核心进行结构重组、实现银行结构扁平化。
关键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融资经济论文
通过对世界各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考察,我们发现它是一个以中小企业政策性贷款机构为核心,并涉及政策性担保机构、风险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庞杂体系。我国虽然已于1994年建立政策性金融体系,但从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的职责来看,它们不可能将中小企业作为扶持的对象。考虑到现有政策性银行体系与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对称性,并且考虑到中小企业发展给经济增长带来的贡献以及对就业压力的缓解作用,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是我国未来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 当然,由于过去成立的三大政策性银行给我们带来诸多教训,因此如果再次提出组建新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很多官员、学者难免会谈虎色变。在此,有必要对过去成立政策性银行带来的教训给予清醒的认识。实际上,当初成立政策性银行时各方抱着不同的心态:财政部门希望政策性银行的出现可以减轻自己的财政包袱,因为政策性银行相当一部分资金可以到市场上去筹集;商业银行则希望把自己多年积累下来的不良债务一股脑推卸到政策性银行身上;而企业则把政策性银行视为“二财政”,从政策性银行获得的贷款可以不用偿还。在这样一种复杂心态之下,政策性银行政府色彩浓重,最终导致一身烂账。而为了削减不良资产,有的政策性银行又盲目强化市场化经营,丧失了政策性银行的原有定位。
必须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进程的推进,财政、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已经与过去大相径庭,我们完全能够为政策性银行的发展勾勒出清晰的轮廓。具体来说,虽然成立中小企业政策银行的目的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执行政府政策是其运行的前提,但是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却是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运行的必要条件。如果银行资产失去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简而言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运行原则应该是在确保完成政府任务和目标的框架下,最大化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尽管征信体系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逐步完善征信体系以及法律制度环境必须从现实做起,因为它们的建立将对改善中小企业融资起到难以估量的作用。 不可否认,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与就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但是,中小企业普遍缺乏优秀人才,企业技术开发投入严重不足,技术水平落后,专业化水平低,经营管理较为混乱,财务制度并不健全,道德风险高。加上目前我国征信体制和法律制度环境欠佳,很容易给经济带来巨大损失。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我国每年因为逃废银行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大约达1800亿元之多。与此同时,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大约55亿元;因为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各种损失至少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大约2000亿元。
在我国,某些地方政府大搞地方保护,默许乃至纵容当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政府违规为当地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出现风险后则推诿扯皮;另外,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拖欠银行贷款问题严重,2002年仅安徽全省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仅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就高达十多亿元。 不仅如此,由于其他配套法律制度跟不上,我们经常也会听到或看到商业银行赢了官司却输了钱:虽然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被法院宣判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但判决结果却无法执行,最终银行损失惨重。
实际上,征信体系、法律制度环境的欠缺给经济造成的损失还具有放大效应。这是因为,一旦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因中小企业的欺诈行为而无法收回贷款,它就可能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更加提防甚至回避中小企业,造成中小企业贷款困难;而这种行为对其它银行又有示范作用,引起其它银行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的连锁反应,从而加剧融资矛盾,给中小企业发展乃至国家经济增长带来障碍。因此,我国必须在完善征信制度及其配套法律制度问题上不遗余力,做长期不懈努力。
为了更好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征信制度,我们当前还需集中解决好两类矛盾。首先,除了原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外,我国还未见任何关于信用制度的法律、法规出台,以致信用评估公司在处理相关业务时无所适从。因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征信评级活动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
政府在社会征信体系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应当注意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由于现阶段各省市征信指标体系并不一致,当地征信公司对当地市民的信用评估结果拿到异地就未必承认。所以,应该由政府出面,参考国际通行征信体系指标并结合中国国情,出台国家统一的征信评估标准。作为征信指标的项目可以广泛涉及企业法人的月收入、债务余额、财产、雇佣状况以及以往的贷款记录等等。当然,即使建立统一的征信标准,如果不能实现评级结果的有偿资源共享,也会给社会带来损失:当一家中小企业因为评级不高而无法得到银行贷款的时候,它完全可能通过对自己的刻意包装而在异地获得新的评级,并且因为资质的改善而重新骗取其它银行的贷款。看来,构建全国性的征信体系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非常必要。
我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更像是一个庞杂的官僚体系,而不是按照客户对象不同进行划分、以价值链为纽带组成的经营实体。这种组织模式很容易导致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结构臃肿、效率低下,并且与中小企业之间关系越走越远。由此看来,未来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改革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即在于根本改变目前以行政层级划分总分行关系的组织模式,并且以价值链为核心进行结构重组、实现银行结构扁平化。
金融市场的充分竞争有利于改善大银行的中小企业服务,但仅仅依靠竞争并不足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而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将大大有助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
通过对世界各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考察,我们发现它是一个以中小企业政策性贷款机构为核心,并涉及政策性担保机构、风险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庞杂体系。我国虽然已于1994年建立政策性金融体系,但从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的职责来看,它们不可能将中小企业作为扶持的对象。考虑到现有政策性银行体系与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对称性,并且考虑到中小企业发展给经济增长带来的贡献以及对就业压力的缓解作用,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是我国未来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 当然,由于过去成立的三大政策性银行给我们带来诸多教训,因此如果再次提出组建新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很多官员、学者难免会谈虎色变。在此,有必要对过去成立政策性银行带来的教训给予清醒的认识。实际上,当初成立政策性银行时各方抱着不同的心态:财政部门希望政策性银行的出现可以减轻自己的财政包袱,因为政策性银行相当一部分资金可以到市场上去筹集;商业银行则希望把自己多年积累下来的不良债务一股脑推卸到政策性银行身上;而企业则把政策性银行视为“二财政”,从政策性银行获得的贷款可以不用偿还。在这样一种复杂心态之下,政策性银行政府色彩浓重,最终导致一身烂账。而为了削减不良资产,有的政策性银行又盲目强化市场化经营,丧失了政策性银行的原有定位。
必须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进程的推进,财政、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已经与过去大相径庭,我们完全能够为政策性银行的发展勾勒出清晰的轮廓。具体来说,虽然成立中小企业政策银行的目的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执行政府政策是其运行的前提,但是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却是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运行的必要条件。如果银行资产失去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简而言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运行原则应该是在确保完成政府任务和目标的框架下,最大化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问题造成的融资困境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规模小,经营不规范,人员素质及经营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家族式公司、企业人格化特征明显,公司的发展对个人高度依赖, 由于个人能力的限制导致这种经营方式不能实现公司的规模化发展和经营的多元化,同时对于重大事项缺乏集体决策机制和联签机制,导致公司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完整真实的会计资料,有的企业根本就没有财务账目,使得中小企业财务信息失真问题十分突出,极大地损害了中小企业的形象,也导致了中小企业在银行的信用度降低,这对于不断加强自身风险约束机制的银行来说,中小企业不是其提供贷款的优质客户,信贷人员也对中小企业信贷产生回避心理。中小企业缺乏可以抵押担保的优质固定资产。由于规模小,经营方式单一,尤其是家族作坊式的企业,固定资产少、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或者专用性强,也没有可以抵押的房屋土地,从而无物可抵。另外,近几年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新成立了一些为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公司,由于有的担保公司要求提供反担保,这对于无资产或很少资产可抵押的中小企业来说,要想获得融资还是很困难。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外部原因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利润最大化是其经营活动的主导思想。而中小企业由于规模狭小,财务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不易判断。其次,中小企业通常情况下很难找到合适资产进行抵押贷款,即使能够找到房地产、机器设备等进行抵押,在经济落后地区也会因为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而使抵押品难于变现。再次,银行为企业提供每笔贷款的交易成本实际相差无几。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每笔贷款数额相对较小,这意味着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同规模的资金银行需付出更高的成本。况且,由于贷款笔数繁多,也加重了日后追债的负担。出于以上原因,不管是大银行还是小银行都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对于中小银行来说,由于自有资金有限,不可能通过同业拆借市场无限拆借资金,因此只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就大银行的分支机构而言,虽然同样资金有限,但是它们背后资金的靠山是整个银行,一旦发现大客户即可上报分行甚至总行。所以,大银行的分支机构同样倾向于为大型企业提供贷款。目前,虽然我国中小银行绝对数量庞大,有111家城市商业银行,449家城市信用合作社,35500家农村信用社,但资产质量不容乐观。可以说,我国能够有效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数量、规模相当有限,实际只有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担当此任。
目前,我国企业融资当中80%左右来自银行信贷,而信贷总量当中80%左右投给了大企业。虽然我国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陆续出台了多项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然而,即使在这样的背景下,一直以来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依然困扰着中小企业,甚至出现了更加恶化的情况。2010年,全国贷款总额增加了14.9%,其中新增小企业贷款只有225亿元,仅比上年增长1.4%。可见,广大中小企业并没有从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中直接受益。中小企业融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而由于其自身原因,在银行贷款难度很大, 也不能利用大企业的信用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我国股票市场的发行一直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总量控制的办法,债券的发行也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国家有关部门每年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财政和货币政策及产业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还得通过人行、证监会的审核批准,中小企业根本不可能通过这种方式融资,在许多情况下,他们被迫向非法钱庄借高利贷,增加了借贷成本,同时又加剧了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近年来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上也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和法规,但与大型国有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在一些行业准入制度上还是被拒之门外,由于自身资产和规模的限制,也无法享受优惠政策,导致中小企业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这些部门相互交叉、缺乏协调,增加了企业的负担。相关专家研究,我国中小企业实际税负超过了30%,是全球税负最高的地区之一。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金融产品和融资渠道多元化是大银行资金贴近中小企业的重要原因
在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竞争并不充分的年代,大型商业银行贷款对中小企业是疏远的。不仅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如此,早期美国大型商业银行也存在同样问题。但金融产品的活跃和融资渠道的多元化逐渐改变了这一切。对于一个企业来说,首先是通过内部资金(留存收益)进行融资,只有当内部融资无法满足自身要求时,才考虑外部融资。而外部融资不仅包括银行贷款,也包括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融资。
美国是典型的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国家,有着非常发达的资本市场。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大型企业长期融资越来越依靠股票和债券,而短期融资则更多依靠商业票据。就中等规模的企业而言,劣质债券也为其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方式。对创业企业来说,创业资本为其提供了相当的资金支持。此外,长期耐用消费品信贷实际有专业金融公司发放。
与美国相对照,日本是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国家,即企业外部资金来源更多依靠银行贷款。据统计,1960-1964年日本银行贷款曾占企业资金来源的40%以上。即便如此,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日本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开始逐步降低,甚至在1985-1988年间银行借款一度只占企业资金总来源的3.2%。
由于金融产品和融资渠道的多元化,目前美、日两国银行贷款在企业资金来源中的份额已降至不足20%,大型商业银行争夺大客户的竞争愈演愈烈,鉴于为大型企业提供贷款几乎已无利可图,大型商业银行最终不得不将视线投向过去一直被认为是风险高、利润薄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贷款市场的这一事实告诉我们,大力发展并完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将有助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从国际比较来看,美国债券市值相当于GDP的143%,日本为136%,欧盟15国为92%,而我国债券市值大约只有GDP的29%。特别是公司债,其发行规模更加狭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调一致,促进企业债、政策性金融债市场的快速发展,推进并完善商业票据市场,实现企业融资工具的多元化。此外,融资方式的多元化也离不开股票市场特别是二板市场的繁荣。
(二)银行之间竞争的加剧有利于大型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有研究结果表明,即使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规模最小的建设银行,1999年的资产份额也高达16%,而我国12家中型商业银行总资产份额才不过10%。与此同时,1996-2000年中国银行业在总资产和收入两项上HHI指数值超过1800,属于高度集中的市场结构。 在此之后,我国银行业的垄断格局也没有实质改变:根据统计数据测算的结果,我国2001年银行业有4家所有者权益相当,5家总资产相当,6家利润相当,5家人民币存、贷款相当的商业银行。而到了2002年,我国银行业所有者权益相当的银行上升到5家,总资产相当的银行上升到6家,利润相当的银行上升到7家。市场垄断程度的打破是一个渐进过程。时至2010年之后我国银行业垄断程度没有发生实质性下降,不过是略有改进而已。在各国银行业集中程度的对比中,我国银行业的垄断程度仍位居世界前列。 正是因为我国银行业高度垄断,大型商业银行就可以借助自己对市场的控制力获得高额利润,低风险、高利润的大型企业成为它们追逐的对象。相反,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被它们大大忽略了。看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即在于我国银行垄断的彻底打破。
勿庸置疑,金融业属于高风险特殊行业。但是,高风险不应成为禁止新的竞争对手进入的借口,否则监管当局就会起到变相保护垄断的不良后果。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先后批准建立了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形成了我国银行业的第二梯队,对于打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起到一定作用。但时至今日,我国民营银行准入仍然处于研究和试点阶段,以致形成高端市场竞争不够充分,低端市场供给严重不足的银行业格局。鉴于此,银监会应会同人民银行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完善商业银行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当然,公平的竞争环境也离不开利率市场化的实现。利率是资金的价格,而银行是经营资金的商业机构。如果经营者不能自我决定产品价格,那么经营者就无法通过价格差别实现竞争。应当看到,加速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实质就是强化我国商业银行竞争的过程,同时也是使大型商业银行贷款逐渐开始惠顾中小企业的过程。
(三)银行组织结构的完善将有利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开展和自身经营绩效的提高
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也是导致其贷款远离中小企业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是按行政区域布局的,组织链条通常包括5个层级,即总行—省(自治区)分行—二级分行—县(市)分行—分理处、储蓄所。如此之长的传导链条往往使得银行经营管理顾此失彼。一方面总行对基层银行业务管理鞭长莫及,容易造成基层银行不顾风险乱发贷款,最终导致不良资产总额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一旦总行因为关注贷款风险而上收基层银行贷款权或大量裁撤分支机构,又会造成县域经济真空并激化中小企业融资矛盾。
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对照,国外大型商业银行通常以客户对象不同来安排其银行结构,这一组织方式也最终导致其组织结构的扁平化。以美国银行为例,它的部门设置主要包括零售及商业银行部、全球企业及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部和股权投资部,其中零售及商业银行部和全球企业及投资银行部是最重要的两大业务部门,零售和商业银行部主要面对个人和中小企业,属于“零售银行”;而全球企业及投资银行部的主要服务对象涉及美国国内、国外的公司、金融机构以及政府团体,属于“批发银行”。这样的组织架构使得美国银行的服务更加贴近消费者和中小企业。
(二)银行之间竞争的加剧有利于大型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有研究结果表明,即使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规模最小的建设银行,1999年的资产份额也高达16%,而我国12家中型商业银行总资产份额才不过10%。与此同时,1996-2000年中国银行业在总资产和收入两项上HHI指数值超过1800,属于高度集中的市场结构。 在此之后,我国银行业的垄断格局也没有实质改变:根据统计数据测算的结果,我国2001年银行业有4家所有者权益相当,5家总资产相当,6家利润相当,5家人民币存、贷款相当的商业银行。而到了2002年,我国银行业所有者权益相当的银行上升到5家,总资产相当的银行上升到6家,利润相当的银行上升到7家。市场垄断程度的打破是一个渐进过程。时至2010年之后我国银行业垄断程度没有发生实质性下降,不过是略有改进而已。在各国银行业集中程度的对比中,我国银行业的垄断程度仍位居世界前列。 正是因为我国银行业高度垄断,大型商业银行就可以借助自己对市场的控制力获得高额利润,低风险、高利润的大型企业成为它们追逐的对象。相反,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被它们大大忽略了。看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即在于我国银行垄断的彻底打破。
勿庸置疑,金融业属于高风险特殊行业。但是,高风险不应成为禁止新的竞争对手进入的借口,否则监管当局就会起到变相保护垄断的不良后果。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先后批准建立了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形成了我国银行业的第二梯队,对于打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起到一定作用。但时至今日,我国民营银行准入仍然处于研究和试点阶段,以致形成高端市场竞争不够充分,低端市场供给严重不足的银行业格局。鉴于此,银监会应会同人民银行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完善商业银行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当然,公平的竞争环境也离不开利率市场化的实现。利率是资金的价格,而银行是经营资金的商业机构。如果经营者不能自我决定产品价格,那么经营者就无法通过价格差别实现竞争。应当看到,加速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实质就是强化我国商业银行竞争的过程,同时也是使大型商业银行贷款逐渐开始惠顾中小企业的过程。
(三)银行组织结构的完善将有利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开展和自身经营绩效的提高
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也是导致其贷款远离中小企业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是按行政区域布局的,组织链条通常包括5个层级,即总行—省(自治区)分行—二级分行—县(市)分行—分理处、储蓄所。如此之长的传导链条往往使得银行经营管理顾此失彼。一方面总行对基层银行业务管理鞭长莫及,容易造成基层银行不顾风险乱发贷款,最终导致不良资产总额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一旦总行因为关注贷款风险而上收基层银行贷款权或大量裁撤分支机构,又会造成县域经济真空并激化中小企业融资矛盾。
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对照,国外大型商业银行通常以客户对象不同来安排其银行结构,这一组织方式也最终导致其组织结构的扁平化。以美国银行为例,它的部门设置主要包括零售及商业银行部、全球企业及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部和股权投资部,其中零售及商业银行部和全球企业及投资银行部是最重要的两大业务部门,零售和商业银行部主要面对个人和中小企业,属于“零售银行”;而全球企业及投资银行部的主要服务对象涉及美国国内、国外的公司、金融机构以及政府团体,属于“批发银行”。这样的组织架构使得美国银行的服务更加贴近消费者和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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