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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论文刊发正确看待当前打车软件的应用及意义

分类:计算机职称论文 时间:2014-11-06

  摘要:在传统的打车模式中,从司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两个方面考虑,针对一些明显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乘客或者其携带的物品,司机可以拒绝提供服务,这是合情合理的。但并不代表着,使用了打车软件之后,司机可以随意挑肥拣瘦拒绝载客,损害一视同仁提供服务--拒绝向少部分人群提供"普遍服务"。本文选自:《高科技与产业化》杂志创办以来,得到各有关部门领导、科技界、经济界作者的大力支持。一批包含作者心血、有深度有力度有影响的文章不断见诸于本刊之上,为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进入21世纪以来,为适应高科技产业化事业的发展,本刊开始进行重大改革,核心是:面向市场、面向企业读者,直击高新技术产业化 约稿内容:针对高新技术发展前景、产业化现状的特点和人们所关心的问题,从发展趋势、创新能力、市场需求、以及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该现象的产生,也能从侧面看出正是由于我国出租车司机多数素质较低、服务意识不强,从而导致为营运谋生拒载行为屡屡发生。

  由于汽车运输的特殊性,出租车司机具有一种强制缔约的义务,或者说其缔约自由是被严格限制的。"给予当事人谈判达成利益均衡的机会,以形成内在的契约合理性,是契约自由的基础。但是,公平的谈判需要以双方有旗鼓相当的力量为前提。在双方当事人力量不平等时。立法就有介入的必要了。……所谓的契约强制……就是这种公权力介入后的现象。"而当出租车司机通过打车软件接受客人时,可以看出当事人的双方并不当然处于平等的位置,具体来说,出租车司机具有更加强势的地位。当选择自由的权利被掌握在强势的一方手中时,对于相对方而言,也是丧失了选择缔约对象的自由。于是我们不难看到,出租车司机坐地起价,随意拒载,乘客为了坐上出租车,不得不在原有的乘车费用上另行起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应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出租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变更需要经过听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求乘客、出租车公司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打车软件提供的加价功能实际上打破了政府的统一定价。

打车软件

  另外,如果以打车软件此类服务一类独大,可能会造成垄断,甚至可能导致出租车司机挑肥拣瘦。通过借鉴国外出租车市场规制的研究,可以得出转变出租车服务类型,以站点候车类服务为主,辅之以电话叫车服务或者打车软件,但不限制巡游类服务。这样合理的转变出租车服务类型,以便大众乘车方便。

  如果按照私人产品理解出租车,应当完全市场化;反之,如果按照公共产品理解出租车,则应保证进入门槛要提高,驾龄有限制,户口有标准,不得拒载,风雨雾霾无阻,长路短途一视同仁统一定价;按照公共安全来理解,每一个出租车司机就是一个流动的"小红箍""准保安""治安志愿者"。这些属性混合到一起,出租车行业就变成了定位不明。涨价的时候就是竞争服务产业;限价的时候就是公共产品,甚至交班的时间(这意味着利润分配)也要规定;放开户籍限制、取消公司化、增发牌照的时候就是公共安全,[4]为拒载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在这种新型的便民软件出来之后,对于软件的监管建设却十分不完善。无论是软件开发商之间为了市场份额而"滩头肉搏",还是司机与乘客之间、司机与平台之间、乘客与平台之间的单环节、支付环节等环节都会出现具有监管或者法律漏洞

  软件开发商的竞争中,由投资应当承担风险,来安抚竞争者,从而使竞争法和价格法不好用,作为法律人不得不体谅动辄开罚单干预价格的发改委这次不作为的难处。损害公共利益,拒载冲突的根源并非来自打车软件,而是来自于出租车产业本身,只不过是由于打车软件进入了一个受管制的、定性不清的下游市场造成的。这些问题在出租车这个规制产业中,原本就存在。

  在打车软件还未登堂入室之前,出租车拒载的现象便时有发生。"角色是社会结构体系中的纽结,是社会结构网络中的实体性存在。每一个人、组织、机构均以其在社会结构网络中的具体位置,而获得其角色的具体规定性。……并从此获得其存在的合理性根据。"现在社会人的自由方式应当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出租车司机虽然是市场经济中的优势者,笔者不否认他具有一定的选择权。

  出租车是收费、分散提供的,进入门槛低,专业性不算太强,似乎可以市场化,但又构成了公共交通的一部分,带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尤其具有现实中国特色的是,它还是公共安全体系的组成部分。

  出租车司机挑活的事情怎么办?北大教授邓峰认为,挑肥拣瘦拒载乘客虽然和公共产品相悖,但这在原理上很容易得出答案--供给不足。要解决也很容易,把打车软件进一步升级到拼车软件,即允许更多的人利用软件赚钱,又方便了乘客的出行。此外,目前打车软件众多,通过调查,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两大软件商各占据48.31%和27.12%的市场份额,还有百度地图、高德导航、大黄蜂等诸多打车软件与之分享利益,各家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不惜采取各种手段竞争,有些甚至涉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导致市场混乱不堪。鉴于此,建议相关企业完全可以联合起来,建立打车软件行业联盟,制定行业发展标准和规范,维护行业正常的竞争秩序,共同将整个产业做大做强。

  同时,因打车软件行业缺乏相关准入标准和服务规范,导致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各种矛盾,影响了出租车行业正常的运营和监管秩序,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加紧制定相关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在此情形下,打车软件企业没有理由缺席政府部门的规范制定,应当积极与政府沟通,参与到服务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中来。毕竟,好的监管应当利用市场,监管并不能消灭市场。相比来说,后者更让人担心,越来越多的禁止,可能导致的一种结果是:打出租车软件会变成打黑车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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