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工工伤事故的企业赔付标准缺乏政策刚性。目前,铁岭市实行的工伤事故赔偿多属一次性支付,以农民工聚集的中小私营企业的支付能力,一次性支付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农民工损失补偿很难真正实现。如果采取定期金赔偿方式,虽避免了一次性赔偿的缺陷,但由于赔偿时间持续长,用工企业未来的经济条件与支付能力变数太大,若发生逃避债务或破产,农民工的赔偿更是空谈。
工伤认定的法定程序十分漫长,再加上相关法律的漏洞和滞后,部分铁岭企业对农民工工伤案件的处理就出现了严重的拖延现象。如果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工伤待遇,等待他们的将是工伤认定、工伤鉴定、仲裁裁决、司法诉讼等一系列复杂而又漫长的程序。更加严重的是受雇于非法用工单位的农民工的工伤认定现行法律中存在着空白,工伤的争议处理着实堪忧。
农民工发生工伤保险后医疗费用的处理问题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由于工伤一次性补偿包括了工伤后的住院治疗费用,致使一部分民工拿到的赔偿太低。根据铁岭地区的工伤保险一次性补偿标准,工伤级别较低的农民工得到的工伤补偿不过几万元,而面对高 额的医疗费用,这些钱根本不够,很可能是这一次性赔偿仅够支付工伤保险的住院治疗费用,而这使得农民工以后的生活更加困难。
为了建立铁岭市农民工医疗、工伤保险制度,应该首先加强城镇农民工工伤保险部门的自身建设,一方面改善医疗和工伤保险部门管理,提升社会保险办机构硬件水平和人员队伍素质能力,为实现全省、乃至全国的“一卡通”硬件基础,另一方面在现有社会保障“五险合一”网络体系中加入有关农民工的各项基本信息。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要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就应该为每个进城的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险终身帐号和个人编号,不论在哪个地方,那个单位,凡是提取的医疗或工伤保险资金,都进入这个社会保障账号。
鉴于中小城市的现实情形,面向农民工的伤保险还不可能一步到位地实现公平、共享的平等目标,从而需要统筹考虑、渐进推进,即以维护农民工伤保险权益和推进社会公平与制度平等为出发点,又要统筹考虑工伤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明确统一制度的目标,再分阶段、分步骤地有序推进。
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体系就必须面对结构复杂且还在分化之中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多元化的制度安排,即分层分类设计相应的工伤保险方案。对于已经在城镇立住脚,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需要以所在单位为缴费体来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从而使其参加工伤保险。
* 稍后学术顾问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