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对集体主义道德的内涵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尤其是对于个人的正当和合法的利益有了更多的关注和尊重。鉴于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在对集体主义的内涵上的模糊认识,在对集体主义的宣传和实践上的失误主要是对个人利益的忽视,而过分地强调集体利益的首要性和优先性,有人提出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重构集体主义。
一、集体主义道德建立在对个人与社会关系辩证、科学理解的基础之上
因为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一方面,就是适应处理个人与社会共同体利益的关系这一人类社会生活的必然要求而产生的。如何处理这种利益关系就是道德的中心问题,历史上出现的各种类型的道德,就是对这个中心问题的不同处理和调节的行为方式。唯物史观在这个问题上做了辩证的科学的回答,认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辩证统一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有矛盾的一面,如前所述,社会不是个人的简单相加,而是按照一定的生产方式结合起来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因此,社会利益同个人利益就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特别是在阶级社会里,这种对立也就转化为对抗,他们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十分复杂的状况。但同时,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又是统一的。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早就作出了明确的论述。他们指出,共产主义理论家突出的地方就在于,“只有他们才发现了‘共同利益’在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是由作为‘私人’的个人造成的。他们知道,这种对立(指共同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对立—引者注)只是表面的,因为这种对立的一面即所谓‘普遍的’一面总是产生了消灭,消灭了又产生。”“关键倒是在于: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1](P33)如上所述,集体主义道德的中心问题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集体主义道德就是建立在对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的这种唯物辩证的科学的理解的基础之上。如果不能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做出科学的理解,就不能对集体主义道德的内涵作全面的阐释,就必然会给我们对于集体主义道德的宣传和践行带来失误,这已经为我们集体主义道德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所证明。
二、对个人利益的关注是集体主义道德的题中之义
本人认为,集体主义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内涵也有一个随着时代的前进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但是,对于个人合法和正当利益的尊重和保护,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集体主义道德的题中之意。因为集体主义道德是建立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之上的,唯物史观从来都不否认个人在历史上的地位,也从来都不会漠视个人利益。在第一部系统阐述唯物史观的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一再强调,他们所创立的唯物史观的前提,“是一些现实的个人”[2](P23),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现实的人必然首先是以个体的形式出现和存在。这种唯物史观的观察方法是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出发的,这不仅是因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2](P23)而且还因为,“现实的个人”是唯物史观所有范畴的原始依凭并渗透于所有的这些范畴中:生产力是“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的社会力量”;生产方式是“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而“社会结沟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2](P29),如此等等。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把人类历史归结为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并作了如下经典的表述:“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这些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3](P321)。因此,以“现实的个人”为前提和出发点考察人和社会的发展的唯物史观,必定会首先把着眼点放在人的个体发展上。不仅如此,在唯物史观的视野里,每一个人都是同样重要,而且是完全平等的。这是因为“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是建筑在实践基础上的“人类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每一个人的存在都是他人存在的前提。所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不仅没有抹杀个体存在,给了个体的人以一定的地位,而且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展望中期望能够实现每一个个体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不是少数人,而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才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价值目标。这个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个人的需要不断满足的过程,是个人的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得到不断实现的过程。集体主义道德是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对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科学把握,它必然会关注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乃至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的最高的价值目标。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它怎样和在多大的程度上服务于个人利益、发展和完善,个人的自由、创造和全面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重要的标志。因为“社会联系并不是由反思产生的,它是由于有了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才出现的,也就是个人在积极实现其存在时的直接产物”[4](P24)。
三、倡导集体利益的首要性和优先性是集体主义道德的本质要求
唯物史观重视“现实的个人”,但是,这里的个人,决不是处在某种幻想中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个人,而是从事实践活动的结成一定社会关系的个人。生产力和社会关系,是社会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由此决定了作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表现的利益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在阶级社会中,利益集中表现为阶级的利益,历史唯物主义坚持的是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利益。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人的个体发展呈现出一种“原始的丰富”,但是由于受狭隘的生产能力和狭隘的地域性的社会关系的制约,个人的发展不可能是充分自由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物质变换的扩大,个人能力和社会关系也日益朝着全面性发展;这时,个人虽然摆脱了物的依赖关系而呈现出独立性,但却又受到物化———异化社会关系的统治。谈到人的个性发展,不能不涉及到阶级和阶级关系。在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抗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关系必然要表现为阶级关系,个人不可能超脱阶级而独立地表现自己作为真正人的个性,他们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一员处于这种社会关系中,也就是说,个人虽然作为个人存在,但却被他们结成的社会关系抽象化了。因此,唯物史观在考察个人的利益时,不仅不排斥阶级与阶级、个体与类之间的冲突和对抗,相反地,却正要以这种冲突和对抗为前提和背景。这种考察表明,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人的个体利益与类的利益不是直接统一的:类的发展既要以个体的牺牲为代价,又为个体的发展创造前提和条件。与人的个体发展受阶级地位局限和制约相适应的,是整个人类能力的发展与个体发展之间的剧烈冲突和对抗。但是,只有马克思主义才揭示了这种对抗和冲突的必然性、进步性,又揭示了它的历史性、暂时性,从而坚信:人类的发展,虽然在开始时要靠牺牲多数的个人,甚至靠牺牲整个阶级,但最终会克服这种对抗,而同每个人的发展相一致,这种同个人发展相一致的,即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的社会,正是马克思心目中的共产主义社会,即真实的集体的建立。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虚幻的集体”与“真实的集体”作了经典的区分。他指出:“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集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构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5](P84)这种集体不是由真实的个人组成的,“个人只是作为普通的个人隶属于这个集体,只是由于他们还处在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下才隶属于这个集体,他们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社会关系中的”。[6](P85)与此相反,真实的集体是“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集体”[6](P85),在这样的集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也就是说,真实的集体建立在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从而也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有个人自由。显然,这种真正意义上的集体与个人是水乳交融的关系。在对集体涵义的正确理解基础上,人们对利益取向上的集体主义道德也就不难把握了。集体主义道德实际是建立在群众史观的基础之上的,在真实的集体的基础上,强调集体利益的优先性和首要性,实际就是强调人民利益的首要性和优先性,个人利益的正当性与否最终要以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标准。只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这种真实的集体的利益,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方向,才会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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