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行政机关负责实施的法律约占全部法律的80%左右,管理的范围几乎遍及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切领域。如果缺乏法律的规范,缺少严格的监督,权力就会像一匹脱疆的野马,给社会和公民造成伤害。长期以来,由于滥设行政许可、滥用行政许可权造成的行政审批的过多、过滥,成为行政管理体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了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例如在海南省万宁市一个小镇,居民们以种橡胶与售槟榔为生。
一、和谐社会的内涵
在现代汉语中,和谐具有协调、融洽、合作等意义,我们理解和谐其实是一种思想,包含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精髓,它的内容博大精深,但是解释为“协调、融洽、合作”的和谐并不是多样事物的完全同一,而是事物多样性的有机统一。社会的和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社会的“协调、融洽、合作”就要求在和谐这个统一体内相互包容,协调运作,良性转化和融合,始终使社会处在健康的、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状态中。总的来说,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大致可归纳成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
马克思认为,人调整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做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①构建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永恒存在、不断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社会内部和谐
十六大报告中对“小康社会”的阐释,其中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更加和谐”。包括经济与社会发展要和谐,经济、政治、文化发展要协调一致。实现社会更加和谐的目标,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
(三)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和谐
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和谐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是指人们之间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能够各尽其能地劳动,各得其所地生活,人的差异性得到尊重,个人获得充分自由的发展空间。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社会变革中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和人民内部利益多样化时提出,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要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就告诉我们,和谐社会首先要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二、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系分析
(一)当前社会不和谐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有些地方的社会治安形势恶化、群体性突发事件增多,“黄金发展机遇期”与“社会矛盾凸现期”的特征并存,某些社会主义因素成长不快或有所削弱,部分社会群体受惠较少,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能否协调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整合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83页。
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尽可能地扩大执政的群众基础,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成为对党的执政能力的又一大考验。当前社会出现的不和谐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收入分配失衡导致的贫富差距扩大化,以及由此带来的贫富阶层之间的冲突;二是劳动关系失衡导致的强资本弱劳工格局,以及由此带来的劳资之间的利益冲突;三是城乡发展失衡导致的城乡差距扩大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城乡之间的冲突,包括农民工问题;四是地区发展失衡导致的地区差距扩大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地区之间的冲突;五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失衡导致的价值观扭曲,以及由此带来的道德滑坡等。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我国社会发展中之所以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改革的滞后。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全面快速增长,由于政府的职能转换和角色转变不到位或严重缺位,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了。大量的事实说明,改革不到位,尤其是政府改革滞后是造成社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只有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注重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有效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深化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对策建议
从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践情况来看,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官本位”的观念根深蒂固,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突出,基层政府缺乏目标规划,政策意识不到位,公务员整体素质不高,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不明确,服务流程不规范等等,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一)树立以公众为导向的服务理念
树立以公众为导向、以提高效率和效能为原则的服务理念,是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前提。科学合理的政府理念,是政府改革成功的关键。如果不首先进行理念的优化,政府职能和政府管理方式就难以真正转变。服务型政府在本质上是社会本位、民本位的政府,政府管什么、不管什么,只取决于社会和公民的需要,并以此作为政府职能定位的依据,它与传统的以官本位、权力本位为特征的“管制型政府”,有截然不同的管理理念和方式。所以,要成功构建服务型政府,首先要以“民本位”的服务理念取代“官本位”的管制理念。认识“民本位”思想的本质,首先要搞清楚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民本位是指把民看成国家的根本,统治者要关注民心的背向,要爱民、利民、富民、宽民的一种观念。树立“民本位”思想,目前应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首先要加强领导干部民本位观教育。教育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在干部年轻化的条件下必须对干部进行树立正确权力观的教育,这样才能使领导干部经受住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真正做到以民为本。要重塑我国法律文化,改变过去那种“官本位”的习惯作法,无论决策、立法、执法和司法都应以公民权利为基本出发点,将人权作为法律的基本价值追求,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其次要强化公民参与。引导、支持公民参与,就是调动公民发展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政府要做什么,不做什么,应该事先听取民意,主要的来说由民意决定政府应该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服务。我们国家政府在决策上有征求群众意见,但是政府征求意见上听多少,最后听不听取决于政府,公民参与没有达到分量。
再次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约束,只有将自己的权力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才会时时想到权力民予、用权为民。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规范和约束各级领导干部在领导活动中,尤其是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行为,并加以经常性的检查督促,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选人用人中出现的问题,使干部工作逐步走上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就像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指出的,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要将政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最重要的就是要由人民来评价政府工作的好坏。对政府工作的好坏的评价,重要的不是用什么来评价的问题,而是要解决由谁来评价的问题。政府的公共服务好坏不是政府的自我评价,自拉自唱,它应该是以社会对它的评价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贯彻行政许可法,建设法治政府
然而无论市场行情如何看好,当地农民的钱包仍没有鼓起来。原来,镇政府十余年来一直对胶水强制实行“三统一”:统一收购、统一加工并统一出售。①现实告诉我们,如果行政权力的边界没有划清,政府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就难以杜绝。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了,确立了我国用十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做到:
推进政企分开。随着改革的深入,首先实现了政企分开,企业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带来了工商企业的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当前应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府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对所有者的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任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同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推动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如今改革已经深入到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是前提,事业单位要逐步与财政脱钩;政社分开是目标,就是要建立大社会体制。政事分开是指国家包办事业单位的格局被打破,事业单位将同政府部门相脱离,进行自我管理;政社分开是指社会将获得相对独立,政府还权于社会,社会自治能力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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