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引进竞争机制,可以为公务员施展才华提供舞台;科学合理地使用培训、奖励资金以及适当提高公务员福利待遇等方法,可以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突出公务员职业的特殊性和优越性,增强公务员职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使其从切身利益出发,关心政府发展,强化对政府的服务意识和对社会的公仆意识,珍惜本职岗位。恰当的使用激励手段,能够不断挖掘个人潜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进而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通过以上各种有针对性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才能真正使广大公务员更好履行公务员的职责,更好地为国家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才能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
一、建立有效国家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必要性
建立和健全国家公务员激励机制,既是政府加强对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政府有效组织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基本手段,十分必要,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发挥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需要
目前,国家公务员队伍中工作责任性不强、办事效率低、乱用职权、服务态度差等现象还存在,有些问题还很普遍。存在这些问题的人思想上安于现状,工作中得过且过。认识上的偏差导致行为的失职。消极思想、行为的产生与管理机制、公务员自身修养、职业道德,以及公务员职业的低风险性有关,但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是根本之所在。根据归因原理,要改变这些消极思想和行为,充分调动公务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应当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引导和激励推动。
国家公务员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者,也是政府公共管理权力的行使者,其行为能力、管理水平直接影响政府公共管理效果。要更好的调动公务员管理好公共行政事务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就需要对公务员实施激励,通过有效的激励,激发公务员管理公共事务的热情,自觉提高公共管理的能力和行政服务的水平与质量,切实承担起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
(二)是公务员完善自我,实现自身价值目标的需要
响公务员自我完善的因素很多,也很复杂,但从系统论的角度来分析,对其起影响的不外乎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两个因素。内部环境是公务员的自身因素,即,文化素质、道德修养、竞争能力和理想定位等,包括自我需求、自我效能、自我激励和成就动机等;外部环境主要是工作氛围、条件和机遇,也包括上司的引导、同事的监督和部门的激励。造就一位优秀的公务员需要内外相长——良好的自身素质与完善的激励机制相得益彰。毫无疑问,有效的激发激励在公务员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公务员实现自我完善的主观需要和外部推动。
(三)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公务员管理的需要
市场经济讲究公平竞争和平等待遇,同等的条件下创造同等的价值应当享受同等的待遇。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在应用价值规律基础之上,追求效益。有效的激励使公务员的付出与获得相对应,能够营造一个较好的竞争环境,推动公务员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我们有理由说,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十年,就是公务员管理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竞争激励机制作用的十年。本人以为,今后公务员管理体制建设仍将围绕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推进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竞争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健全为核心。
二、有效激励机制应当涵盖的基本内容
目前,仍有不少管理部门和领导认为激励无非就是加薪、提职。产生这种观念可归因为对激励内容缺少深入的研究。其实激励涵盖的内容很广,主要包括物质、精神、舆论、民主和监督五个方面的激励。
(一)物质激励
公务员的物质因素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等,这些物质因素虽不是公务员的唯一,但也是他们关心的最重要方面之一。物质激励的关键是优化薪酬设计。薪酬设计要注重“对内具有公正性,对外具有竞争力。”分析现行的职位工资、等级工资制度,本人以为还需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逐步加以完善。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是公务员工资构成中的最主要两部分,公务员工资高低,不仅要体现行政职级高低,也应当反映同一行政职级人员之间工作责任、工作任务、工作成效的大小。当然,非工资性收入的合理分配也是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务员对部门忠诚度的重要激励方式。非工资性收入主要包括福利收入和在职消费收入等,目前,有不少部门的非工资性收入相当甚至超过工资性收入,因此,非工资性收入的分配更应与公务员岗位目标责任制直接挂钩,否则无法达到物质激励的目的。
(二)精神激励
物质是基础,精神是力量的源泉和工作的动力。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告诉我们,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国家公务员也是一个自然的和社会个体的人,有最基本的物质方面的需要,也有更高层次的情感、荣誉以及自我实现的追求。在保障其基本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后,更应着眼于保证公务员更高层次需求的实现。这就要求从事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同志,在重视对公务员的物质激励之同时,应当高度重视精神的激励,努力为公务员平等公正地参与职位竞争、获得晋升的机会和较高的职位营造环境,创造条件。通过精神激励激发出广大公务员踏实工作、创新工作的激情,并使他们对自身职位产生更加强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三)舆论激励
人不仅要有物质基础和精神动力,更需要受社会尊重,国家公务员更是如此。所谓舆论激励就是通过通报、会议以及广播、电视等手段和途径,对先进事迹进行表扬,对不良行为进行批评,从而达到弘扬正气、抵制歪风的目的,造就奋发向上、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舆论激励还涵盖了舆论监督的内容,舆论监督虽没有强制力,却在社会生活中极具影响力,通过舆论对不良行为的鞭笞,对一些以权谋私、腐败堕落行为和人物的暴光,促使广大公务员提高警惕性,增强防范意识;督促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为社会和民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四)民主激励
管理心理学告诉我们,如果一个单位的领导能够充分发扬民主,给予广大公务员以参与决策的机会,让公务员感受信任,那么这个部门的凝聚力会不断增强,也会切实行使好各种管理权力。公务员作为公民,有宪法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言论自由和择业自由;作为一名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他需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充分享有建议权和批评权,需要有责、权、利的统一。因此,公务员管理部门在管理实践中必须树立民主管理意识,引导公务员参与民主管理,发挥好本职作用,尽公务员职责;接受民主监督,行使好行政职权,做人民的公仆。
(五)监督激励
英国的著名政治学家阿克顿勋爵说过,“权力倾向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就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和职能来说,依然存在着权力过于集中、管理事务过宽和范围过广的问题,为腐败现象的发生留下了一定的空间。要保持公务员队伍高效服务和廉洁自律,必须建立针对公务员权力行使的制度化约束与监督机制,包括明确责任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只有致力于构建完善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建立起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正确的任用方针,才能产生用好一人,鼓舞一片;罚对一人,教育一群的效果。
三、现行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如何建立和健全公务员激励机制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地也采取了不少方法和手段,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还存在不少问题。笔者在此列举较常见的几例,逐一加以分析。
(一)竞争上岗激励机制及其存在问题
竞争上岗激励机制是公务员职务任用上广泛采用的手段。其一般的操作程序为:①确定竞争职位;②公布任职要求;③公开报名;④资格审查;⑤竞争演说;⑥民主评议;⑦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任职人员;⑧公布聘任人员。竞争的职位可以是中层领导职位,也可以是一些普遍的职位;参与对象一般是本部门中层及以下公务员。通过竞争上岗使部门内部公务员任用工作民主化,体现公务员职位任用的竞争性和公正性。
目前,竞争上岗激励存在两个主要的问题。一是人为因素的干扰。由于竞争上岗没有打破部门的界线,往往限于部门内部,因此,竞争对手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竞争“旁观者”则是“你好,他好,大家都好”。并且在民主评议中,就个体而言,主观性判断往往多于客观性评价,评议结果的高低较难正确反映竞争人员之间能力的大小、水平的高低,更多体现人际关系的好坏。二是任职标准不明确。现行的内部竞争上岗往往只有确定的竞争职位,而没有明确对竞争人员的任职要求,包括素质要求和能力要求等,缺少一把客观、公正评价任职人员素质、能力、水平的标尺,也缺少岗位环境、岗位责任标准。由于缺少对内外因素衡量的标准,所以有时竞争上岗激励也成为个别领导排斥异己的“正当”手段
(二)考核评比激励机制及其存在问题
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各地纷纷制定了考核实施办法。如,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此办法明确要求考核工作注重实绩,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人员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2%以内;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这种办法注重的是结果,强调的是公务员行为过程中的总体表现。
但是,由于岗位目标不够明确,职责分工不够详细,考核指标难以量化,而且政府部门与党政部门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内不同岗位之间的考核内容和标准无法统一,考核结果的可比性并不强。同时,年终考核评比中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不平衡,物质激励往往是象征性的,缺乏物质的刺激性,因而,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优秀等次“轮流坐庄”的现象。现实的考核评比结果大多比较温和,不称职或基本职称的人几乎没有。如,绍兴市二万多名公务员在近两年的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也就二十多位,约占总数的1‰。 可见,考核激励机制对多数公务员而言并没有多大的约束性和激励性。
(三)职级工资激励机制及其存在问题
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是国家公务员工资构成中最主要的两个部分。职务工资按职务等级晋升,若连续两年考核称职可晋升一档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依据工资政策调整:连续五年考核称职或者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可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一般来说,连续三年或者连续五年考核称职不成问题,只是时间长短而异。目前,公务员队伍中存在实职多于虚职的现象,由于同一级别虚实职的职务工资是相同的,如科长与主任科员,而且,虚职相比实职责任更轻,工作量更少,受监督的面更小,因此,在一些部门呈现出竞争上岗没有竞争对手,宁要虚职不要实职的状况,说明职级工资激励机制对公务员还缺乏足够强的吸引力。
(四)末位淘汰激励机制及其存在问题
实施末位淘汰制度以年度考核为基础,注重于履行本职工作的全过程和目标任务的完成程度。通常操作程序是:个人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述职;就其实绩进行民主评议;单位领导从客观环境变化和主观努力两个方面对其综合评价;民主评议分与领导综合评价分合并确定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程序;公布末位人员名单;对末位人员作出处理决定:下岗待聘或解除人事关系。
笔者以为末位淘汰激励机制缺乏“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存在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缺乏科学性。因为任何一次排名总会出现一个末位,而且不同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末位缺少可比性,末位与不称职也不能完全等同。二是存在违规之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的“淘汰出局”有严格的规定,第七十四条列举了五类对象,如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等等,且明确规定了辞退国家公务员的合法程序:“由所在机关提出建议,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果仅以公务员年度考核总分末位与否来定其去留,这种行政行为大有违规之嫌。
这种激励方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容易引发两种不良行为。一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由于惧怕末位,往往会故意压低别人的分数,以减少自己的风险;部分公务员考虑到“淘汰”这一残酷的结果,因而在日常工作中十分注重人际关系,甚至于在工作中丧失原则性和公正性。二是违法行为。据本人了解,个别部门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难以把握末位的尺度,结果将正常享受产假的女同志确定为末位,理由是:她在这一年当中上班时间最少。
(五)原因分析
造成目前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从一个系统的角度来分析。
1.“以人为本”思想缺乏,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薄弱
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中心。由于体制、历史和文化等诸多原因,我国行政组织的人事管理仍然没有摆脱传统人事管理观念的影响,没有真正地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传统的人事管理主要是以事为中心,讲究组织和人员的调配,多注重于事的管理而忽略了人的积极因素,因此多见“人浮于事”。它要求因事择人,过分强调人适应工作,而不重视员工潜能的开发和利用,更忽视了人是一种“资源”的战略意义,往往是对其短见而没有节制地利用,却没有为了合理地应用而持续地培养开发。同时,它只重视物质的奖惩,忽视了对人的重视和尊重,忽视了人是管理之本。根据马斯洛的基本需要层次论,人是有多种需要的,自我价值实现是人的最终基本需要,只重视满足物质的需要,而忽视满足公务员自我价值的需要,必然导致一批有才华、有抱负的公务员离开队伍。最近,包括原温州市副市长吴敏一在内的下海官员在解释他们下海的原因时都无一例外地表示:“要寻找更大的舞台。” 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公务员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薄弱导致人才的流失。
2.尚未建立健全优秀的行政文化
正如企业文化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行政组织的文化也对实现民主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起着巨大的作用。行政组织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文化、精神、道德的纽带。在我国,公务员对政府缺乏一种认同感,将自己视作为政府打工,没有一种主人翁的态度,“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工作没有动力,没有积极性。行政文化的不足,使政府部门内部,部门之间缺少凝聚力,政府部门人心涣散,遵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办事方针,部门之间互相推委、扯皮。很多工作不是站在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来考虑,而是利用所掌握的行政资源谋取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置政府全局、社会全体于不顾。而荣誉感的异常凸显,则造成公务员高高在上的姿态,工作态度恶劣,办事拖拉等现象由此产生,同时也使一些公务员产生满足情绪,不愿继续学习深造,进行有创新性的工作。
3.晋升制度、考核制度等配套制度建设滞后
要使激励机制发挥应有作用,需要一系列配套的制度来保证其良好运作,而我国在公务员晋升制度、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公务员激励机制作用的发挥。
首先,现有的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还远未达到稳定、健全、科学的程度。职务晋升缺乏公开的民主监督和法律保障,容易导致用人上的腐败,很大地打击了真正具有才能的公务员的积极性。晋升工作中,资历主义泛滥,论资排辈之风盛行,浪费人才,降低效率。虽然公务员职务晋升取决于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但并不是说,所有德才表现优秀的公务员都能晋升自己期望的职务,因为公务员职务晋升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有职位空缺。这种职务设置的有限性与个人需要的无限性形成矛盾,由于岗位限制等客观原因,导致级别晋升受阻,导致公务员的期望大于现实,影响公务员晋升制度激励功能的发挥。
其次,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把“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作为考核国家公务员的两种基本方法。考核方式过于简单化:注重定期考核,忽视平时考核;注重组织考核,忽视民主评议;注重内部考核,忽视外部考核;注重一般性考核,忽视考核对象的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特殊要求;注重单位里的个别领导的意见,忽视单位里的广大群众的反映……凡此种种,往往使考核结果有失真实,有失公正。从而使以此作为标准的晋升、奖惩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影响了激励机制作用的发挥。
此外,公务员工资制度由于没能很好地与绩效挂钩,不能全面反映公务员实际工作能力与收入的联系,也造成公务员激励机制难以有效发挥。
4.沟通反馈渠道不畅通
我国行政组织是一个层级多、等级森严的组织,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交流往往都是通过文件、会议的方式,而真正意义上的沟通往往只限于私人关系。由于政府各种工作分工的固有特点,地区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以及同部门不同科室之间的公务员可能很少有经常见面的机会,而且上级领导与下级之间无法频繁交流。在工作生活中的其他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时,公务员就很有可能将所发生的牢骚、抱怨、不满情绪带到工作中,从而影响其工作效率。同时,由于沟通反馈渠道的不畅通,领导难以了解下面的情况,一些违规执行激励制度的行为难以被及时了解被制止;而管理层的意图也难以完全落实,传达的层级多,难免出现曲解,并且存在为别有用心者误传的可能。
四、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对策
公务员激励机制是指政府引导国家公务员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激发公务员的行为,以实现共同的行政目标,按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行政资源分配给国家公务员或行政组织的过程。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不仅仅要完善其手段,更重要的是从思想、制度、组织等层面完善。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将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引入公务员管理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管理者对人性的假设是一种现实人性,以正面的自然的激励和公务员自发的愿望,促使他们自己提高工作效率为假设,以人为中心,实施人本管理。
因此,我国行政部门首先要在观念上摆脱传统人事管理观念的束缚, 将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引入公务员管理,深刻认识到人力资源不仅是自然资源,而且更重要的是一种资本性资源,将公务员作为一种稀缺性的资源加以开发利用。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针对公务员不同层次的需要,采取人性化的激励措施。在人事管理中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发掘人的潜力,努力做到适才适用。在管理中始终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重视对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同时,借助通讯技术的发达和日益完善,加强政府部门横向和纵向的沟通,鼓励公务员发表意见,使行政决策透明化、民主化,扩大决策的参与群体,鼓励较低级别的公务员参与决策,调动其积极性。
通过引入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宁波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03年6月,宁波市公务员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由1997年的43%提高到69%,35岁以下的年轻公务员约占总数的40%,55岁以上的公务员仅占1.3%。与此同时,他们每年还选送50名优秀年轻公务员到国内重点高校攻读硕士学位,选拔40名公务员赴国外攻读MPA,选送中青年公务员数百人(次)赴国外进行中短期培训,与国内重点高校联合在宁波设立了MPA硕士点、公务员大专班、专升本班,大力开展学历教育。截至2002年底,全市开展各类公务员培训近10万人次,有效地提升了宁波市公务员队伍的层次,并影响和带动了宁波市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推动了宁波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加强行政文化建设,为激励机制建立良好的文化环境
建立一个所有公务员共同信守的基本信念、价值标准、职业道德及精神风貌。结合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摸索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公务员队伍的行政文化,以此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公务员的主人翁精神、团队协作精神和政府部门的凝聚力,使公务员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挖掘,在极强的创新精神的鼓舞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种行政资源得到最佳配置、效用得到最好发挥。这就需要在文化建设过程中,为行政文化注入无产阶级政治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高效行政意识、廉洁行政意识和开拓创新的意识,将政治宣传教育归于人性化,基于物质基础上倡导新的公务员道德,通过潜移默化真正发挥行政文化强大的激励功能。
近几年宁波市在行政文化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2003年11月发布了《宁波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分处理试行办法》,2007年8月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些办法措施的出台为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建设良好行政文化奠定了基础。
(三)、健全公务员晋升制度
首先,增加公务员级别设置。考虑在不增加职务的前提下,增加现行公务员级别总数设置,增加每一职务对应的级别,使受到客观原因限制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有望晋升级别,从而调动起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其次,加强岗位交流。我国公务员可与企事业单位进行交流。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晋升的公务员,可以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加强流动,创造晋升机会。第三,建立公务员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好公务员辞退制度、辞职制度、降职制度和免职制度。使公务员队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实现合理流动,这也是对晋升制度的一个补充。
通过健全公务员晋升制度,从而发挥这一我国公务员管理系统中最具激发力量的激励手段的最大激励作用。在精神上,满足公务员的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伴随着公务员晋升的是工资、福利待遇的相应提高,也能够满足公务员的物质需要。而且,还能产生引导和示范作用,公务员职务的晋升不仅对获得晋升的公务员产生激励作用,而且对整个公务员群体都会产生影响,激励全体公务员的进取心,提高大家学习、工作的积极性。此外,这一激励功能将促使公务员努力工作,不断创新,积极进取,争取在组织中处于出类拔萃的地位,这种积极的竞争将有利于整个组织的素质提高。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
考核在整个激励机制中占据着关键性的位置。对公务员的考核重点是考绩。因为“绩”是成果、效率、效益的统一体。工作实绩是国家公务员对社会的贡献,是由劳动转化和凝结的成果。衡量公务员的劳动,要看转化和凝结为成果的有效劳动量。“绩”是对国家公务员“德、能、勤、绩”的整体检验。“德”是“绩”的保证,“能”是“绩”的基础,“勤”是“绩”的条件。所以“绩”是“德、能、勤、绩”的集中体现和综合结果,是检验公务员的最佳角度。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评价,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包括工资、职务升降、辞退等环节挂钩,建立起晋级增资机制,使“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真正得以改变,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的晋升一档工资,使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能够得到发挥。这确实是一个很好的制度,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平时考核在大多数的单位都是有名无实,也没有具体的考核方案和量化评价指标;二是年终考核往往也是走过场,开个会通过一下个人总结而已;三是“优秀”的比例偏低,一般掌握在12%以下。一个20多名公务员的机关只能评出2~3名优秀公务员,其他的人只能评个“称职”的档次。应该说广大的公务员都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尽心尽职的。“称职”只是对一个人工作的认可,而不是褒扬,起不到调动积极性的作用。因此,建议在“优秀”与“称职”之间再增加一个过渡档次,可定为“优良”或“良好”比较合理。建议年终考核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应采用比较民主,可以自由表达意志的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得到比较公正的结果。领导干部的评选应与普通公务员分别进行,防止领导人员挤占优秀名额。现实生活中,凡是主要领导干部一般都有着太多的荣誉称号和各种各样的奖励。还要反对轮流坐庄的做法,使考核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对于那些不干事、不尽职、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坚决予以辞退。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2年底,宁波市共有40多名公务员被辞退,有110多人辞职。
(五)、制定合理科学的工资制度
在国家实行统一的工资政策、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具体灵活的实施方案,这样既有利于宏观调控,又有利于解决各地的实际问题。建立切实可行的津贴制度,以体现地区差别、行业差别、岗位差别。同时,要在工资制度中引进利益原则,注重物质利益的重大激励作用,承认公务员个人利益的合理性,把公共利益融于公务员的个人利益中,公务员在实现个人私利的同时实现公共利益。将公务员的工资收入与绩效挂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公务员劳动的差别,可以对每一级工资设定一个浮动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根据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决定其收入。同时,适当拉大级别工资的差距,拉开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差距,对一些岗位尝试实行考核工资,设定一个基本点,完成任务则领取原定的工资;不能完成任务,则相应扣除一定比例工资;超额完成任务,则在领取原定工资的基础上还可获得奖励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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