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前,新区的科技协同创新形式不再是产学研之间简单的技术转移,合作形式日趋多样化。如由中新药业、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及南开大学共同组建的天津生物芯片有限公司短短几年就已申报专利项目近百项。
关键词:天津滨海新区,官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
一、概述
天津滨海新区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承载着带动北方经济发展的重任,而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就是科技创新。然而,滨海新区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官产学研各主体之间科技协同创新效应差、科技成果难以转化的现实问题,因此,打破各主体之间存在的壁垒、实现深度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经济效益已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自熊彼特提出创新理论之后,学者们不断完善创新理论的内涵,90年代初,Freeman(1984)和Lundvall(1985)等学者开创了以国家创新系统为代表的第三代技术创新理论,产学研结合的思想逐渐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和应用。Etzkowita(2008)指出大学、产业、政府之间的互动、交叉、重叠是构成新知识经济的发展基础和动力源泉。在国内,郭晓川(2001)、鲁若愚(2002)、何郁冰(2007)、陈劲(2009)等学者通过研究认识到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并非是产学研各创新主体要素的简单叠加,需要各类互补性要素之间的协同及整合。本文提出的科技协同创新是指科技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汇聚,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而实现深度合作。
二、天津滨海新区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发展现状
(一)天津滨海新区经济增长与科技创新的发展现状
天津滨海新区自1994年成立以来,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环渤海地区新的增长极。据统计,截至2013年10月,新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13 294.67亿元,增长13.2%,带动新区工业总产值增长9.8个百分点,是推动新区工业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八大优势产业(新)完成工业总产值11 700.36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的88%,其中,航空航天增长49%,电子信息增长26.1%,新能源增长17.2%,生物医药增长13.4%,汽车及装备制造增长8.7%,粮油轻纺增长5.1%,石油和化工增长4.0%,新材料和环保增长5.8%。而新区第三产业的发展主要得益于以工业为主导的生产性服务业;同时,新兴金融业、旅游业、楼宇经济及会展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了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从创新投入来看,2001-2011年,滨海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由12.01亿元增长到210.78亿元,增长了17倍;新产品销售收入由416.79亿元增长到3831.14亿元,增长了8倍;专利申请数也由82 件增加到11 889件,增长了近144倍。数据表明,近几年新区对科技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已成为新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二)天津滨海新区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发展现状
近年来,滨海新区已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大学、研究机构为支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创造环境,科研带动产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体系。
1. 各主体不断增强科技协同创新的主动性
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主体,可有效协调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各个环节。一方面,政府基金帮助有资金缺口的企业顺利启动产学研合作项目;另一方面,政府牵头建立的产学研合作基地、研究中心和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对吸引产学研各方、构建战略合作网络发挥了关键的枢纽作用。如2011年通过的《滨海新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围绕科技创新领航区,锁定七大关键领域,为新区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注入驱动力。《滨海新区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则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向创新驱动、内生增长模式转变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发展途径。
各高校和科研机构在优化原有的创新平台机制和提升服务功能的同时,成立了一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如依托于天津科技大学的食品营养与安全重点实验室完成了7项重大科研成果,项目成果在天狮生物、中新药业、独流老醋、利民调料等公司实现产业化,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截至目前,新区建有8个国家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实验室,3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10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它们作为服务滨海新区的支撑体系,在自主创新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企业在科技研发方面由被动转为主动,由企业牵头,政府和大学、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创新联盟不断涌现,成立了一批集研究开发、企业孵化、生产贸易为一体的产业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如天津国家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与相关科研机构组建产业联盟,促进企业间的协同创新。目前已建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产CPU的天津信息安全产业联盟、天津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天津汽车电子产业联盟等。2013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中,新区有649个项目获得立项,立项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日益密切。
2. 科技协同创新形式日趋多样化
利民调料与天津科技大学成立“天津利民——天津科技大学调味品研究开发中心”,高校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促进成果转化的同时,企业为高校提供人员教育与培训支持,共同构建起科技协同创新体系。2010年7月,拥有世界顶级中心实验室水平的爱尔兰ICON公司与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简称泰心)、方恩医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方恩)三方结盟成立ICON中心实验室。ICON则处于研发环节,为需求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泰心承担新药临床研究,提供场地、设备等硬件,并购买实验室研发的新药;方恩负责药品上市,三方完美对接,为新区生物医药业衍生出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3. 科技协同创新的中介机构建设日趋完善
近年来,滨海新区积极推进科技中介服务建设,截至2012年,新区有28家孵化器和22家生产力促进中心通过市级资格认定,其中市级孵化器3家,国家级孵化器6家,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5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2家,国家级创新驿站基层站点4家。目前,滨海高新区已为区内企业搭建起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和股改上市服务的三大融资服务平台,并建立了一整套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天津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的建设运营,也将进一步促进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结合,为知识产权有效转化提供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机构依托高校、科研机构,整合企业资源,开展协同创新。例如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依托天津市优势产学研机构,联合天津市肿瘤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了系列化的支撑技术平台,涵盖了药物早期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中试生产等药物开发的各个环节。由此可见,科技中介机构通过广泛集成,将区域内有效资源纳入一个创新体系之中,极大地促进了区域内的协同创新。
三、天津滨海新区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滨海新区官产学研科技协同创新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由于各主体存在文化、目标的差异和冲突,各主体利益难以平衡,致使科技协同创新缺乏长期性,存在多种问题。
1.科技协同创新合作层次不高
大多数高校与企业的合作,主要还是停留在技术转让、专利许可、专利出售、委托开发等较低层次的合作上,而技术入股共同开发的高层次合作还比较少。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科委《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政策的出台,客观上已为技术成果的价值化提供了良好的前提,其有利于提高技术出资人的入股积极性,并有效促使技术出资人积极实现成果转化。但是,技术成果的出资入股不同于货币、实物出资,因为技术成果缺少客观载体,要发现其绝对真实价值相当困难,而且对其过高过低的评价均会损害出资方的利益,引起各种纠纷。因此,大多数合作仅维持在技术市场的交易阶段,技术入股合作难以实现。
2.科技协同创新合作深度不够
企业逐利的本性,导致许多企业在与高校、科研机构寻求合作时,仅对一些短平快的项目感兴趣,对那些投入多、风险大却事关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则很少关心。这就导致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协同创新的开展难以进入实质性阶段,学科链、技术链、生产链之间的衔接依然很脆弱。
3.科技协同创新合作动力不足
高校、科研机构考核评价和职称评定长期以来以论文、专著、纵向课题为主要指标,致使教师和科研人员在项目选择上大多倾向于申请纵向课题,而横向课题由于是与企业合作且主要处于技术应用阶段,对于发表文章作用不大且职称评定时横向课题不在评定范围之列,从而造成教师和科研人员将精力集中于理论研究,忽视科技成果的应用及转化,进而导致以面向企业、面向市场、面向实际应用为导向的科技研发存在明显的动力不足问题。
4.科技协同创新利益难以均衡。由于各方对成果与技术价值、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价值、人财物投入后形成的价值、技术开发价值、管理价值等的认识存在着不同的意见,所以,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始终难以协调。合作初期,各方可能还比较容易达成共识,但随着合作项目的推进,创新结果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此时将可能引发收益分配、绩效评估、产权划分等冲突,由于涉及各方的核心利益,加之引发冲突的因素较多。因此,冲突强度较大,将显著影响科技协同创新活动能否持续进行,甚至会导致合作失败。
四、推动滨海新区科技协同创新的政策建议
为提升滨海新区科技协同创新能力,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现从以下六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第一,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确保技术入股机制的健康发展。技术入股已成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发展的重要趋势。政府部门在制定规章时,应本着“加强利用、促进转化”的精神,使技术等无形资产能够更快地应用于生产实践,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更强的支撑作用,以此来掌握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管理原则。同时,应尽快发展技术等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化机构,完善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依据和评估体系,为资产管理和交易提供依据。还要充分利用市场的评价手段,尽快完善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市场评价程序。
第二,设立协同创新基金,对协同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予以资金支持。要建立健全政府的协同创新资金投入机制,以滨海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为重点支持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科技研发项目,支持创新机构、中介平台的建设和成果转化工作,设立天津滨海协同创新基金。优化资金聚集和投入机制,形成有效的资金供给链,以保障全区协同创新的健康运行。
第三,引导创新主体开展协作,强化学科链、技术链、生产链的耦合。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自身优势,主动对接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人才需求和技术需求。鼓励教师、研究人员进入或组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和项目开发公司,并吸引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专家参与其中。就企业而言,应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意识,将协同创新作为其发展的重要战略,共同开发核心技术,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引导企业加快推进研发机构建设,积极申报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系,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积极打造高水平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协同创新长效机制。通过创建创新联盟,一方面可以推动产学研各方制定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路径,创造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加大对创新联盟的资金、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创业投资机构、科技保险机构等参与联盟建设。通过创新联盟的发展壮大,加强产业技术研发创新和成果扩散,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以提升滨海新区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五,改革高校、科研机构考核评价和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制度,逐步建立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为主的评价体系。为了促进教师和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在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制度中应增加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权重,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课题,只要其成果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均应当予以认定,唯有如此才可以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与企业进行合作研发,研发成果不仅更加符合市场需求,且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愈加显著。
第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各方利益合理分配。宏观层面,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转化,拓展商标、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综合运用,实现知识产权同金融链、创新链和市场价值链的有机结合,实现协同创新成果向现实经济效益的跨越。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审核跟踪机制,建设专利技术信息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监控平台、数字版权监管平台。争取国家和市级知识产权机构在滨海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提供维权保护、司法鉴定、推广应用、资产评估、信息查询等服务。微观层面,首先要建立合理的协同创新利益分配机制,并有专门机构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做出公正评估,保障各方合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Freeman R Edward. Strategic management: a stake holder approach [M]. Boston, MA: Pitmen Publishing Inc,1984.
[2]Etzkowita H. The triple helix: university-industry-government innovation in action[J].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2008(3).
[3]郭晓川.合作技术创新[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4]鲁若愚.企业大学合作创新的机理研究[D].北京:清华大学,2002.
[5]何郁冰.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理论模式[J].科学学研究,2012,30(2):165-174.
[6]陈劲.新形势下产学研战略联盟创新与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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