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要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下大力气做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上访难、申诉难的问题。要依法履行监所检察职能,将维护和保障人权的范围延伸到大墙之内,坚决纠正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和其他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办案中,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行为。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把维护宪法权威作为检察机关的最高职责,严格遵守宪法原则,对那些与宪法规定不相适应,甚至有抵触的文件和规章制度,要尽快进行修改和清理,今后出台任何文件、规定都必须符合宪法精神,使宪法规定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得到有效的遵守和执行。
检察机关贯彻实施宪法,具体来说,要做到“三个注重”:
一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次修改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国家根本大法,对人权给予最高层次的法律保障,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检察机关负有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神圣职责,全体检察干警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进程,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正确处理尊重、保障人权与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活动的关系,充分认识尊重、保障人权与有效履行法定职责的统一性。在执法中,通过严厉打击各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依法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有罪必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要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下大力气做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上访难、申诉难的问题。要依法履行监所检察职能,将维护和保障人权的范围延伸到大墙之内,坚决纠正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和其他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办案中,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行为。在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中,既要重视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重视无罪、罪轻的证据,依法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注重保障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次修改宪法,明确提出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作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在办理案件中,要慎用查询、扣押、冻结财产等手段,要按照高检院的要求,继续开展对违法违规扣押、冻结款物的专项清理活动。要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对扣押、冻结款物从收缴、管理到处理各个环节的相关规定,建立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扣押、冻结款物机制,对违法违规扣押、冻结款物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此外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坚决依法提起抗诉,保护公民和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财产权利。
三是要注重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护。这次宪法修改,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内容写入宪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制平台。我们必须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中去通盘考虑,坚决克服狭隘的保护观念,树立平等的保护观念,把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起来,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努力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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