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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文范文探究天津航运金融的改革发展模式  

分类:经济论文 时间:2014-07-22

  摘要:航运金融,通常是说从事航运业务的机构,在经营的过程中发生的资金活动,比如资金融通、航运保险、货币托管、计算等,以及由此发生的一系列业务的总称。随着天津金融业的不断开发开放,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天津在航运金融发展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实践,与积极的摸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对于天津航运产业和金融服务的建设,都起到大力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航运金融,国际航运中心,航运金融产品创新

  一、天津航运金融的发展现状

  1、贷款规模不断扩大

  航运金融中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就是贷款,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世界领域中与航海运输相关的交融交易高达千亿美金。近些年来,天津与航运行业有关的银行贷款逐年提高,截止到2011年中,全市金融中介的贷款总额中,水上运输业贷款余额为185.8亿元,比2009年同期增长53%,比2010年同期增长34%,高于贷款平均增速2.2%。同时,根据统计分析,截至2011年中期,滨海新区的金融机构就为114家航运企业提供了金融服务,贷款余额为92亿元。

  2、租赁业务持续增长

  由于融资租赁具有不占用大量现金的优势,因为成为继银行贷款之后,航运企业使用的第二大融资方式。近年来,随着天津金融业的发展,租赁行业发展迅猛,截止2011年中期,天津东疆港保税区已注册租赁公司106家,其中单机公司55家,单船公司32家,现已完成租赁飞机38架、离岸租赁船舶22艘,租赁金额达30亿美元,逐渐形成以飞机、船舶为载体的融资租赁平台。这些企业中,与多家企业开展船舶租赁业务,融资的余额也在数十亿元,而且不断增长。

  3、产业基金稳步发展

  船舶产业投资基金是国际上通用的船舶行业融资模式,它是以多元化的服务为媒介,通过购买船舶的所有权,在租让的方式进行经营,2009年12月29日,天津设立建成了中国的第一家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已经先后投资60余条船舶,并将在近期完成市场运作。船舶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对于扩展船舶企业的融资路径,支持航运发展,提升航运质量发挥积极的作用。

  4、航运金融衍生品标的指数初具雏形

  航运运价指数是航运行业相关的规避海运运费起伏风险的工具,发展航运运价指数,对于构建航运中心意义非凡。目前天津在这方面取得重大突破,2010年9月,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正式发布天津航运指数,该指数是反映我国北方航运市场运价波动情况的综合指数,填补了我国北方区域性航运指数的空白。已经开始发布的指数包括两类,一是北方国际集装箱运价指数,另一个是北方国际干散货运价指数。这些指数的开发和发布,都为航运金融衍生品的创新进行了不要的积淀。

  二、天津航运金融发展的不足

  1、金融服务的发展对于航运金融的供给不足

  航运金融是一个综合性非常强的行业,每一笔业务、每一项交易都会涉及到众多的服务企业,比如在船舶融资租赁业务中,其中需要船舶的检验、评估、登记、财务等诸多环节,目前,从天津航运金融的发展现状来看,还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首先,船舶保险市场的发展还有待完善,从事船舶保险的企业比较少,导致风险管理能力较弱;其次,缺乏再保险等中介机构,航运业是一个世界性的行业,整个行业是在全球的舞台上共同竞争,由于天津的国际化程度,以及专业化程度的差距,使得行业面临更多的威胁,因而更需要各种中介机构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

  2、航运金融的机构规模偏小,航运衍生品品种稀疏

  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表明,全球每一年与金融相关的金融类交易规模庞大,其中船舶相关的信贷规模在3000亿美元,租赁规模在700亿美元,债券融资类的金融规模也在150亿美元左右,但是天津在全球航运金融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微乎其微,差距还很大,即使是与国内的其他城市相比,比如香港、上海等,也都有一定的差距。

  3、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的航运金融的发展历史和经验表明,航运金融的发展完善,不仅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还需要市场化、以及完备的监管体系,法律的保障必不可少,但是反观天津的整个航运金融的生态环境,关于航运金融的法律并不完善,比如在航运租赁、航运保险等方面还有不尽不足之处,对于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也受到很多的制约和限制。 论文发表 qq 8651658

  4、航运金融的人才储备不足

  由于航运金融业务的综合性,从事航运金融的人才就需要多元化、全方位的,因而需要从业人员不仅掌握航运和金融的知识,而且还需要了解国际贸易、海商海事的国际法、国际会计等方面的只是,对于从业人员的要求非常之高,但是目前天津航运金融的从业人员的水平和素质参差不齐,基本上都是出于初级水平,对于人才的培养,也是处于起步阶段,在很多程度上是不能适应航运金融行业的全球化发展的,导致人力资本的极度匮乏。

  三、天津航运金融发展完善的政策建议

  1、构建航运服务体系

  天津可以依托于东疆港所具备的政策优势,以天津港为基础,依赖于家堡金融服务区,构建航运金融服务体系,给予金融中介和企业更多的政策支持,特别是税收方面的优惠,吸引金融机构和航运企业进行航运金融的交易,形成聚集效应,提升滨海新区的航运金融品牌效应。同时争取外汇管理部门的政策,适当的给予利率浮动的政策,以及金融产品的审批和开发的权力,促进航运金融业的发展,以及衍生产品的创新。

  2、鼓励金融企业参与航运金融业务

  对于金融中介机构从事航运金融业务,创新航运金融产品,可以考虑适当的放松管制,给予优惠和补贴,丰富天津航运金融体系的产品,提升整体航运金融服务的水平和质量,鼓励天津的金融中介机构与外资的金融机构之间加强合作,引进更多的成熟航运金融产品和运营模式,形成多样化的滨海新区航运金融产品。

  3、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

  天津可以支持发展航运金融的中介机构,鼓励中介服务企业、金融企业,航运企业之间加强必要的合作,通过适当的税收优财政支持吸引更多的境内外的航运金融的服务企业进驻天津,进驻滨海新区,同时积极鼓励天津本地的中小航运金融服务商的崛起和壮大。另外,可以考虑让金融机构参与到航运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构建过程中,减低航运金融的融资成本,发挥协同效用。

  4、构建滨海航运金融产品交易市场

  可以考虑允许适合条件航运企业通过适当的平台和渠道,可以定向发行企业债券,或是短期融资券等,如果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放开商业银行发行关于航运金融的理财产品给民众投资,放开证券公司发行集合理财产品给投资者等等,形成航运金融产品的多元化。

  5、加强航运金融人才的建设

  人才建设和储备是航运金融发展的必备基础,天津航运金融的人才建设,可以考虑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可以依托南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等高等院校培养航运金融的专门人才,形成人才培养基地;其次,大力引进国内外的优秀人才,通过引进外脑,形成人才吸引力,共同为航运金融的发展献智献力;第三,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让从业人员和在校学生,在干中学,在学中干。

  6、完善航运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

  天津航运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保障,就目前的情况来说,特别要大力完善航运金融的保险法规建设,因而有必要建设一套形成体系的航运金融保险法规,对于船舶之间发生碰撞的责任划分,及责任保险。同时,需要不断修订《海商法》中的关于航运的条款和内容,促进《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不尽之处的改善,同时也要符合国内的金融和产业的发展环境和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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