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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发核心论文探析当下监督工作的管理制度 

分类:法律论文 时间:2014-07-21

  摘 要:随机抽样中,可采用的方法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随机数发生器以及利用扑克牌来确定随机数。根据抽样现场样品的基数大小、堆放情况等因素确定抽样方法。另外,样品的种类、形态和包装形式的不同,都可能存在不同的抽样方法,部分产品还有专门的抽样标准,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或抽查实施方案中要求的方法进行抽样。

  关键词:监督抽样,影响因素,产品质量

  一、合理、科学的抽查实施细则是抽样工作有效进行的前提

  抽查实施细则是抽样工作的具体作业指导,合理、科学的抽查实施细则是整个监督抽查工作中顺利开展的前提,编制时应结合行政管理,监督目的,抽样理论以及检验技术对包括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样品数量、判定原则等内容进行规定,制定时应明确产品质量监督的目的与作用,同时必须以监督抽样标准作为理论支撑,针对抽检产品的实际情况确定科学、操作性强的具体抽查方案。目前我国适用于一般监督抽样的三个计数型和一个计量型的质量监督抽样标准:GB/T2828.4-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2828.11-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6378.4-2008《计量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对均值的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16306-2008《产品质量监督复查程序及抽样方案》,某些特殊产品还有其专门的抽样标准。这一系列抽样标准都是以数理统计科学为基础,把抽样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另外,还建立了系列随机抽取样本的理论,基本上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抽样检验体系,使得抽取样品的方法更科学,从根本上解决了抽样方案和抽取样本方法的科学性,在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为质量检验工作者提供了抽样检验的依据。另外,抽查细则必须充分考虑到检验技术,确保检验工作能够顺得开展。

  二、高素质的抽样人员是抽样工作有效行的保证

  抽样人员是抽样工作的具体承担者,抽样人员的自身素质及操作规范性直接决定着抽样工作的质量。抽样工作貌似只是简单的技术操作工作,并不需很高的专业素质。事实上,抽样人员要应对复杂的抽样现场情况,要与受检企业进行专业的沟通,要进行规范的抽样操作。这些都需要有一定的标准、检验等知识的理论基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质量监督抽样必须由两名以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监督抽样资质的人员共同进行,抽样人员可以是承担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虽然对抽样人员的资质有明确的要求,但目前对于抽样人员的培训教育及考核发证工作相对落后,并没有一套较为完整、科学的操作规范,不同地区、不同产品间也有各自不同的操作方法。目前,食品检验机构己将抽样工作纳入实验室资质认定考核,但对于由监督抽查行政部门承担的抽样工作就无从考核。部分承担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质检机构存在有指派没有经抽样业务系统培训取得资质的人员参与质量监督抽样工作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抽样工作的质量难于保证,影响了后续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也给整个监督抽查工作留下了隐患。抽样人员应该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培训。

  第一,行政执法基础,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作为一项具体的行政行为,抽样人员必须学习相应的行政执法知识,具备现场沟通及应变能力,保证整个抽样过程符合法律及程序的要求。

  第二,抽样领域产品相关的产品标准、安全卫生标准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能清楚监督检验抽样需收集的全部信息。了解一定的产品生产工艺,能辨识产品的属性,正确适用产品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第三,GB/T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及其他随机方式及随机数产生的方法标准,并能熟练掌握按照要求随机取样及封样的操作技术,以及现场取证的关键节点。

  第四,样品的运输及贮存要求,对于有特殊贮运条件的样品能够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保证样品状态的完好。另外,抽样的相关法律、规范及标准不断更新,抽样技术也在不断改进,对取得资质抽样人员后期还应不断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继续教育培训以及抽样技术的研讨和经验交流,保证抽样人员能够应对抽样现场发生的各种问题。

  三、严格按照要求实施抽样操作是抽样工作的关键

  随机抽样中,可采用的方法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随机数发生器以及利用扑克牌来确定随机数。根据抽样现场样品的基数大小、堆放情况等因素确定抽样方法。另外,样品的种类、形态和包装形式的不同,都可能存在不同的抽样方法,部分产品还有专门的抽样标准,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或抽查实施方案中要求的方法进行抽样。一般若标准或抽查实施细则没有特别要求,均采用简单随机抽样;在流通领域抽检,样品基数等于抽样数量时,则全数抽样;如有需要,还可采用系统随机及多阶随机抽样。而当监督总体单元数N较大,特别是总体的各组成部分单元之间的差异较大时,按要求应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然而在实际的监督抽样工作中,当被抽样产品总体量大,或受到时间、空间、环境等条件的限制,随机抽样的理论在实际的抽样操作中存在着很大的困难。首先,无法对被抽样的产品总体进行有效的编号;其次,当被随机产生的样品刚好在抽样总体堆的中间或者底层部位,要将样品取出,对于抽样人员和受检企业都要耗费相当多的精力和时间。因而真正做到完全随机抽样几乎是不可能的,不能简单地完全归咎于抽样人员能力不高,责任心不强,未严格执行标准进行抽样,随意抽样。其实,监督抽样的目的不是为了确定产品总体的质量水平,而是为了在被抽查的产品总体发现不合格的产品,保证抽查样品否定结论的正确性。抽样人员在无法实现完全随机抽样时,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抽样人员要避免在特性值相似聚集的样品中抽样;二是应尽可能可从监督总体中各个部位抽取,不要只集中在一个部位抽样;三是要克服将个人主观上的习惯带到抽样工作中,尽可能地符合随机抽样的要求。

  四、受检企业的良好沟通及配合是抽样工作有效进行的重要因素

  受检企业是否配合,影响整个抽样工作的顺利进行。某些受检企业对自身产品质量没有信心,担心抽检不合格被处罚、曝光,对监督抽样工作怀有抵触心理,不配合或者采用隐瞒或弄虚作假的行为来阻碍监督抽样工作,如:欺骗抽样人员没有正常生产、推托产品未经自检合格或以特制的样品代替产品进行抽检等等行为。面对不配合抽样工作的企业,抽样人员应保持规范的工作程序、专业的风范和良好的沟通,按要求对受检单位出示抽样工作证件,说明任务,及必要的法律、法规解释,尽量避免多说与工作无关的话题。抽样前充分了解受检产品的市场生产状态,周密部署抽样计划,作到心中有数。听取受检企业的生产情况说明,客观分析,冷静思考,灵活机动,避免采用生硬的工作方式,以免产生矛盾和纠纷甚至与受检企业有过激的行为。对于拒检企业要用法律、法规正面引导,向受检单位解释抽样任务的必要性,以及拒检的后果和处理措施,必要时可通过相似事例加以威慑,使受检企业消除拒检心理。对于耐心说服和细心疏导无效后只能报请当地质量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措施。

  五、结语

  有效地质量监督抽样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抽样实施细则及计划;抽样人员要掌握监督抽样的理论知识及操作规范,并按要求熟练操作;另外,抽样过程中要与受检企业保持良好沟通及配合。

  参考文献: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Z].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通过,2011.

  [2]GB/T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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