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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论文发表探究当下纪检监察系统的现状及改革措施

分类:科技论文 时间:2014-07-11

  论文摘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不但要加强对其他部门人员的监督,也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领导要发挥带头作用,做好内部监督工作,构建健全的内部监督机构,为内部监督机构中的人员赋予一定的责任,实施对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人员的监督工作。

  关键词: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国有企业,问题与对策,政法论坛

  本文选自《政法论坛》一直被列为中文核心期刊,1999年跻身“首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2002年蝉联“第二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并获北京市十佳社科学报第二名。《政法论坛》还是全国高校学报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高校学报研究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副主编陆敏编审2002年荣获“全国高校社科学报优秀主编”称号。 《政法论坛》得到多方好评,一直受到立法、司法、执法、教学、理论工作者的关注,所反映的研究成果,或被吸收到新编教材中,或被立法机关和政法部门援作工作参考,或荣获各级优秀论著奖,并为《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所摘引。许多机关和高校对本单位在《政法论坛》发文的作者予以重奖,并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

  近些年来,我国的纪检监察机构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其对国有企业的发展也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强大的推动力。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权与执纪权在监督工作中得到了重要的体现。这种权利的在国有企业的发展中影响范围很广、作用力度极大,是其他方面权利难以相比的。然而,在纪检监察机构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本身却存在着违法乱纪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无视法律法规,借助职位之便为自己谋取利益,损害别人的权利,对国有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也损害了纪检监察机构的声誉。为了对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约束,防止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必须重视起来,形成一套完善的监督系统。

  一、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机构对于我国的国有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施行其监督权和执纪权,保证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营。然而,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缺少相应的监督,存在着违纪违法的情况。通过分析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加强纪检监察系统的权利执行力度。

  (一)内部监督客体意识淡化

  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机构自身的工作性质具有特殊性,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工作的主体,是监督工作的实施者,各部门的党员干部必须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协助监督工作的进行。而纪检监察干部同时也是监督工作的客体,同样也要接受监督。然而在实际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往往能够利用各种方案监督他人,自己却不愿意接受监督,更不愿意主动进行自我监督工作。在自身意识上不重视接受监督的重要性,认为被监督会降低自身的威信。以为自己的工作就是来监督人的,却没有考虑过自身也要接受监督与自我监督。

  (二)内部监督主体制约薄弱

  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一些监督机制体制还未能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实施监督工作的主体比较模糊,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制约作用比较薄弱。在国有企业中,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构建起系统性的监督体系,导致了监督工作中主体不明确,一些不法分子钻了制度体系的空子,借机违法违纪。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不明确,就导致了监督权利难以发挥,监督工作达不到应有的力度,使得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并未能对国有企业中的纪检监察机构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政法论坛》坚持政治性与学术性相结合,理论研究与法制实践、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办刊方针,以反映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和法制建设的新进展为主要内容,重点关注该校优势学科,着重刊登刑法学、民商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学理论,及时反映法理学、法史学、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研究的新信息,积极扶持行政法、经济法等新兴学科,同时兼顾政治学、哲学、管理学、新闻学及公共课的相关科研成果。 一、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严格掌握稿件的政治标准,遵守有关政策、法律,遵守出版规范、纪律,无违规出版和违背办刊宗旨、超越分工范围等问题。 二、坚持学术性,及时反映法学研究和法制实践前沿成果。始终坚持学术质量第一,不断提升学术品位。把握学报性质,支持有现实意义的有价值的重大课题研究和基础理论研究。 三、办好“拳头”栏目,形成特色优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组织稿件,发挥我校学科和研究方面的优势。 四、在坚持学报办刊宗旨的同时,积极配合学校各项重大工作。 五、积极参加高校社科学报研究会的各项工作。

  (三)内部监督方法方式落后

  纪检监察干部对于监督工作不重视,意识不到自身作为监督客体的地位,而监督主体的制约力度薄弱,进一步导致了内部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落后于国有企业的发展需求。在实际的内部监督工作中,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被反映出的问题,一般是由直属领导进行审核与处理,其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处理效率也比较低。这就造成了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有可能通过人脉关系、行贿受贿等方式逃避监督,增加了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加了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难度。

  (四)内部监督执行职能弱化

  部分地区的纪检监察机构中内部监督机构建设并不完善,甚至还尚未建立内部监督机构,导致了内部监督工作无法进行,极大地弱化了内部监督执行的职能。一些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关中虽然建立了内部监督机构,却依旧缺乏规范的监督程序与监督制度,造成了监督执行职能极其不平衡。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过于信任过于放纵,未能对其加以防范,监督工作放松,对违法干部的惩处不到位。在内部监督机构不健全的情况下,内部监督执行职能能力被严重削弱,监督工作存在很多漏洞,为违法违纪的人员提供了机会。

  (五)内部监督制度不健全

  纪检监察机关为了加强监督力度,都会根据自身监督机关与监督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监督制度,然而,很多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制度并不健全,大多数只是涉及到了如何加强对他人的监督,很少提及如何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即使有一部分内部监督相关的制度,也几乎都是形式主义,难以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在实行内部监督的过程中,监督权利难以发挥,监督力度难以提升。现有的内部监督制度一般都是如何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违法事件,未能做好预防违法相关的工作。

  二、解决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机构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不但要加强对其他部门人员的监督,也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领导要发挥带头作用,做好内部监督工作,构建健全的内部监督机构,为内部监督机构中的人员赋予一定的责任,实施对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人员的监督工作。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人员的遵纪守法的教育,及时发现违法乱纪的现象,并进行严格的处理,消除内部人员违法事件带来的不利影响,做到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上下级相互监督、相互配合,为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监督工作亟待实施,要想更好地完成这一工作,首先要抓住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规律与特点,全面展开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制度的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的制定,要从客观事实出发,其相关规定要具有科学性、客观可行性,避免随意使用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制定不公平、不公正的监督制度。有了监督制度为依据,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监督工作才能够顺利实施,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人员的监督,保证整个企业各个相关环节顺利运行。

  (三)需要完善的相关措施

  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监督工作,要从端正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监督的态度开始。让领导干部意识到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性,积极指导、引领内部监督工作。另外,还有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激励,使得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更为具体并且有一个合理的评定标准,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要结合各部门组织及群众的意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也可以更有利于内部监督工作的进行。通过这些具体的相关措施,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监督工作,促进国有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谢鹏程.国际法腐败经验揭密[J].人民论坛,2006(17).

  [2]张远新.制度反腐:20世纪50年代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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