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会计师职称需要发表论文吗?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答案,不过为了方便一些会计人员,学术顾问花心思整理了一些省份的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并直接摘取的学术成果要求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帮得到您。
安徽省财政厅发布: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学术成果(论文或论著需注明1篇为代表作;财务分析报告、管理建议书或经济分析报告,需写明报告价值,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
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以前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再次参评的,应补充提交新的业绩成果、案例、论文等申报材料。
山东省财政厅发布:
未找到论文、学术成果相关内容
陕西省财政厅发布:
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经济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不少于2篇(独著,每篇2000字以上,不含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或在公开出版的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教材)或译著中,本人撰写部分专著、译著在3万字以上。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山西省财政厅发布:
正高级会计师:任高级会计师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学术、专业技术专著(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并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 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3)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有1篇须在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其中有2篇须在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主办的全省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高级会计师:任会计师以来,公开发表、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编或主要编写人员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同时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作为主编或主要编写人员编写一部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在公开发行的会计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如果以上内容解决不了您的问题,或者没有您所在省份的通知,可以到省财政厅上查询职称通知相关政策信息。不论职称评审通知里是否有论文、著作、学术成果相关的要求,会计人员都可以选择发表论文,毕竟发表了论文对自己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 稍后学术顾问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