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目前在国内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大多认为,取GB16297标准中部分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1/4或1/5作为其环境质量标准,与实际情况较为接近[2]。不过此类研究尚处萌芽阶段,往往缺乏有效的论证和理论基础,还有待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1直接采用国外相关标准
为弥补上述国内标准的不足,满足日益严格的环评审批要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环评工作者开始采用某些国外标准作为化工项目中特殊大气污染物执行环境质量标准的依据。常用的有美国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标准、前苏联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大允许浓度标准,此外还包括以色列标准、欧洲标准、加拿大标准、日本标准等。采用国外标准的优势是所包含的特殊大气污染物指标种类较多,覆盖面广;缺点是查询国外标准原文较为困难,往往只能通过二次引用国内文献资料获得。在这方面内容较为全面的书籍如《国外环境标准选编》[4],推荐广大环评从业人员参考使用。
2利用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换算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规定了33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其中除5类常规污染物有对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外,其余28类大气污染物暂无对应的质量标准。虽然国家并未明确表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数值上是否存在关联,但已有相关人士在实践工作中尝试找到一些推算规律。目前在国内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大多认为,取GB16297标准中部分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1/4或1/5作为其环境质量标准,与实际情况较为接近[2]。不过此类研究尚处萌芽阶段,往往缺乏有效的论证和理论基础,还有待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3运用经验公式进行推算
依据污染物的毒理学性质,参照美国、前苏联等国在制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时所采用的某些通用经验公式进行计算,并对计算结果的可靠性作进一步的比对分析,是我国研究人员提出的又一种获得特殊污染物空气质量标准值的方法[3]。这种方法的优势是不受其他任何标准的制约,对任何污染物均可采用;缺点是获取污染物的毒理学性质等各类基础参数的难度不一,后续的比对分析同样需要大量的资料或试验结果来支撑。因此,这种方法目前在环评行业还属较少使用之列。
4小结
综上所述,不少业内人士在早期的工作中已开始对特殊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执行问题进行摸索和尝试,但所形成的研究成果至今仍不多,且并未正式取得化工或环保主管部门的认可,因此在实际的环评工作中,这些方法的合理性与实用性还有待考量。目前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较为艰巨,在没有外部物质条件支撑的前提下,其向前发展的速度极为缓慢。希望在接下来不断的工作实践过程中,通过化工及环保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能使这个问题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从官方的权威角度正式出台和完善一系列标准,达到逐步解决这类问题的目的。
* 稍后学术顾问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