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在实施了营改增后,建筑行业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需要将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行去除,在对每一期的成本进行确认的过程中仅仅是对一部分项目诸如原材料的购买、固定资产成本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剔除,劳务支出等的进项税额要扣除。由此看来,和征收营业税相比,建筑行业的实际利润是下降的。
本文选自《中国法学杂志》的发展与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同步,发表了大量最新和最重要的法学学术研究成果。所发表的成果代表了中国法学界最高水平,对于繁荣和发展我国的法学理论、传承法律文化、促进国内外法学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法学》不断推出新人新作,成为我国培养造就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的摇篮。
一、 背景探究
(一)“营改增”规划的全方位推进
我们党在召开第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在对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进行计划的过程中,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的扩大已经被明确的提上了议程。我国政府对此作出了宏观的规划,通过一些结构性措施的采取进行减税,保证我国财税体制的改革工作能够顺利的完成。具体来说,营改增税法改革工作是通过三个步骤来逐步完成的。第一,首先进行营改增税法改革的试点工作。从去年的元月一日开始,我国就已经开始选取上海的交运行业作为试点地区和单位。而按照规划,在第二个阶段我国将会将试点范围进行进一步的扩大,最后实现全国范围内税收改革工作的落实。
(二)立足建筑行业自身进行分析
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建筑行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支柱性产业的作用。改革开放更是给我国的建筑行业提供了发展的契机,就其产值来看,增长二十倍有余,这在很大程度上拉动了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但是客观来看,我国建筑行业面临的问题仍然是不可忽略的,具体来说,诸如过剩的生产能力以及未能对生产技术进行及时的更新,这些因素导致整个建筑行业的利润率在很长时间内都得不到大幅度的提升。才该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来看,利润率较低,甚至有一些企业的利润率无法达到第二产业发展的平均水平。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快速提升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是利润率不尽如人意。通过实行“营改增”的政策,使得建筑行业能够实现在税收政策方面的平稳过渡,带动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
二、 营改增给建筑行业带来的影响
我国之所以要实行营改增的税法改革,其首要目的是要对增值税中进行抵扣的链条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从而能够有效的避免赋税征收的重复性。立足于根本性的长远发展目光来看,营改增的举措能够有效的将其赋税负担,有利于建筑行业有效的提高自己的利润率。我国在2009年落实了增值税税收范围的扩大,不仅包括全新的固定资产,同时一些无形资产也要进行增值税的增收。从很大程度上来说,营改增这一策略的落实能够有效的推动建筑企业不断的探讨更新自己的业务技术与水平,从而让自己的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能够获得更大的优势,使得建筑行业自身能够在短时间内顺利的完成升级换代。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在目前一个较短的使其内,也就是一个极为关键的过渡时期,营改增还是会对建筑行业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压力和困难,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一)税负方面的影响
我国的建筑会计学会目前已经以66加建筑企业为测算的对象,完成了一项关于营改增带来的税负的影响的计算。在营改增相关的试点计划和方案中,增值税的税率被初步确定为11%,如果按照这一数字落实到具体的税收过程中,那么结果显示,建筑行业的税收负担是被加重的。究其根源是由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对于进项税额来说,并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使其能够实现充分的抵扣。虽然营改增具有良好的初衷,但是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来看,会有以下一些困难对营改增初衷的实现产生一定的阻碍:第一,原材料的购买过程中有很多项目被免税。举个例子来说,在从农民手中购买建筑原材料时,进项税额是不允许进行抵扣的,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建筑行业面临着更大的成本压力,税收负担加重。第二,通过对建筑行业的成本构成进行仔细的剖析我们可以发现,固定资产不可避免的出现的折旧现象使得企业不得不付出更多的成本。但是根据目前的试点方法的落实来看,只有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才能够进行抵扣,之前旧有的不在这一范围之内,加重税收负担。最后,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工资拖欠的现象,增值税发票不能够及时的落实到位,也就不可能进行及时彻底的抵扣。
(二)财务影响
1、影响建筑行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
在我国税法中对一些税种的性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税法是属于价外税,与其相对应的价内税则是营业税。由此我们可以明确,实行了营改增后,需要交纳的11%的增值税额需要在支付的价额中进行扣除,这事实上使得建筑行业的资产发生了一定程度的缩水。同时我们可以发现,固定资产在原有总资产中占据的比例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大资产负债的几率。
2、影响建筑行业的利润
在实施了营改增后,建筑行业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需要将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行去除,在对每一期的成本进行确认的过程中仅仅是对一部分项目诸如原材料的购买、固定资产成本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剔除,劳务支出等的进项税额要扣除。由此看来,和征收营业税相比,建筑行业的实际利润是下降的。
三、 举措
(一)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的落实
在建筑行业落实增值税的征收,假定成本的进项税额能够实现十分充分的抵扣,那么立足于长远的发展眼光来看,当纳税人的规模较小时,其税收负担要高于一般纳税人。所以说,当建筑行业的企业的规模较小时,可以考虑将经营规模进行适当的扩大,对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健全,降低税负。
此外,通过我们前面的分析可以明确,在落实营改增的初级阶段,通常会因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充分而造成建筑企业税收负担的增加。所以在实行征收增值税后,建筑企业应当注意,在对建筑材料进行购买时,应当选择具有完善核算制度的供应商,同时应保证此供应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认证。而固定资产的购买则可以考虑进行适当的推迟,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后再购买,减轻税负。
(二)税收部门工作的统筹兼顾
首先,建筑行业自身是具有特殊性的,税改的全方位推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建筑行业增值税的征收应当实现全国地域内的统一。从事建筑行业工作的人士应当熟知,其竞争是十分激烈的,产品在地区上的分布十分广泛,个别地区营改增的实施工作不仅不能较好的处理各地的衔接,同时也造成了竞争的不公平。第二点,对于建筑行业增值税的征收,应当在实现了其他行业的营改增工作以后再落实,如此才能够有效的避免重复征税的现象,减轻企业的税负。
四、结束语
总之,对于建筑行业这一特殊行业来说,营改增税法改革的落实既显得十分必要,同时又不能够急于求成。应当稳扎稳打,做好每一步的工作,积极应对营改增为建筑行业带来的各种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使得建筑行业的发展不断的得到更好的完善,夯实其在第二产业中的重要地位,带动我国国民经济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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