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森林经营制度与经营措施,不仅是森林资源培育业发展壮大、提升水平的基础,而且也是其他相关产业,包括生态效益产出水平的重要保障。
本文选自《林业经济》由国家林业局主管,中国林业经济学会主办,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承办。内容及特色:坚持学术性、时代性、创新性和超前性特点,立足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发展理论与实践,致力于发表研究林业改革,林业生态体系、林业产业体系、林业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过程中多种深层次问题的具有原创性高水平的理论文章及案例解析报告,以推动中国现代林业建设和中国林业经济学科的进步。
1 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的模式
当前林区的发展,需要走向林区产业高度化的产业结构之中,因此需要充分的考虑当前市场的需求和现在资源的基础上,寻求林业与相关产业、林业各产业、林产品及区间之间的协调发展。在对林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及优化的过程中,需要在林业分类经营思想指导下进行,对天然林的管理和保护进行强化,而对丰产林进行重点建设,提高林产品的质量,加强林业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实现林业资源的综合利用,使其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化,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从而提升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速度。
1.1 林业分类经营理论
林业产业发展模式的确定,是以林业分类经营理论为依据的,这也是当前林区发展的具体要求,因为在当前林业发展过程中,为了增加林业的收益,则需要在天然林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原料林生产基地,突出树种的优势,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带动本地的林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为特殊产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具有特色和优势的树种和材料。
1.2 打造核心生产项目和名牌产品
这是该模式得以实现的核心,森工企业可以充分的发挥自身的组织和协调优势,在现有产业的格局下,发展一些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生产项目,并以此来带动全林区产业的发展,同时还要打造名牌战略,对外树立统一的形象。特别是在当前的一些生态旅游、山野菜加工及木制品生产上,更加加强产品的品牌效应,从而形成具有辐射性的龙头企业,带动其他企业的快速发展,进而推动林区经济的发展。
1.3 优势产业和主导产品
在林区的产业发展中,需要充分的以森林资源为依托,从而发展绿色农业和特色林业。建立中高档木才加工业,发展林区旅游业和环保产业,同时打造林区的交通网络,从而带动林区经济全面协调的发展。
1.4 提高林产加工业的素质
林业产业要想实现高度化,加强林产加工业的整体素质是一个重要标志,因此需要在现在林产加工业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和整合,加强林产加工业的高科技含量,从而扩大其发展规模,使其向规模化和高效益化方向发展。加强对重点项目及龙头企业的扶植和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规律下实现林产品生产企业的优胜劣汰,加快非木质产业的发展。
1.5 快速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森林旅游业
林区不仅具有优美的自然资源,而且还具有数量及类型丰富的人文资源,这不仅可以感受到林区大自然的神奇与美好,同时也有着古朴的民俗民情。而且其丰富的旅游资源不仅能够很好的迎合当前旅游者的喜好,而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需求的增长,林区的各项专项旅游则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林区开发建设的较晚,而且林区人口密度较低,其生态环境保存的较好,在夏季季节,森林内鸟语花香,林区内蓝天白云,良好的生态环境使其具备了开展生态旅游的优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林区第三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要重点发展经济林产品,利用先进技术科学、有效地开发利用好森林资源中非林资源,努力促进森林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
2 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的措施
2.1 提高森林经营水平
建立科学规范的森林经营制度与经营措施,不仅是森林资源培育业发展壮大、提升水平的基础,而且也是其他相关产业,包括生态效益产出水平的重要保障。要在原有森林经营技术、经营制度基础上,尽快建立、落实森林分类经营的基本制度,针对商品林、公益林采取不同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手段,以收获不同的效益。天然林保护工程并不是意味着只是对森林实施被动保护,而应强调科学实施人为的积极干预,加速天然林系统的恢复,因而必须有恰当的经营措施。具体森林经营措施的确定要因地、因林、因经营目的的不同而宜,切不可一刀切,强化实施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2.2 建立林业企业市场化运行机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好的经济利益。所以林业企业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独立经济主体、自主经营的形式来应对市场的变化。因此林业企业进行企业改革是其发展的必然要求,需要企业在针对于自身的特点,建立不同的运行机制,从而使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由于林业企业具有特殊性,对于进行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的企业是无法达到完全的市场化运作的,而作为林产工业和第三产业不仅具备了很好的市场化运作的条件,而且通过建立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在加快企业改制的基础上,会在市场上取得更快的发展。
2.3 加强宏观调控,规范林业产业发展
政府对林业产业发展要进行必要的宏观管理,这是林业自身特点所决定的,也是世界许多林业发达国家实践证明的成功经验。在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的职能主要在于制定林业产业政策,进而实现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紧密结合林业产业发展重点的转移与变化,尽快制定林业产业总体发展政策和有关的专项产业政策,要分商品林、公益林制定不同的产业发展政策;同时对于森林旅游、林产品深加工生产以及产业间关系等都应制定科学、有效的引导政策,以确保林业产业项目的调整和结构优化的全面实现。而对于林业产业的一般化管理应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来完成,为此应鼓励成立非政府的社会经济团体组织、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的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提供信息、业内交流、咨询服务、产品促销、调查研究、业务培训、相互沟通等,为政府和企业进行双向服务,同时承担一定的自律性行业管理职能。
2.4 实行合理的税收政策,减轻林业企业负担
在当前林区企业进行转型和调整的关键时期,国家应采取扶持的政策,在税收上实行优惠,从而使林业企业尽快完成转型。同时税收政策还要根据具体林业生产经营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于必然进行转产及结构性调整的企业和进行非木资源的生产项目,要在税收上予以减免,从而推动这些项目得以快速的发展起来。
3 结束语
林业产业的调整和优化,需要加林对林业产业科技的投入,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林业产业水平,由于当前林业科技水平还无法与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相适应,所以需要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机制的建立,加快林业科技创新力度,使林业资源得以尽快实现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同时还需要加强管理上的科技投入,提高林业资源的管理水平,从而加快林区经济的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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