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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论文下载浅谈当下房地产抵押手续的办理模式  

分类:经济论文 时间:2014-06-25

  论文摘要:房地产可以重复设定抵押。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房地产抵押后,该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也就是说重复抵押是允许的,但该房地产的价值要大于(或等于)它所担保的债权的总和。

  本文选自《房地产导刊》是立足广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创刊四年来目前累计发刊100期,总量500万册,已成为华南最具影响力的权威刊物并逐步向北京、天津、重庆等地做强势发展。《房地产导刊》北京版将于11月正式面市。

  投资房产就不能不考虑到如何将其随时进行盘活。而要盘活房产,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要考虑到如何进行房地产抵押。

  一、房地产抵押的基本条件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使用权。

  同时,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3)用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的房地产;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地产;

  (6)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房地产可以重复设定抵押。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房地产抵押后,该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也就是说重复抵押是允许的,但该房地产的价值要大于(或等于)它所担保的债权的总和。

  二、怎样办理抵押登记

  房屋产权抵押登记必须符合《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修正)》第四章的各条规定。

  房屋产权抵押登记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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