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政府对新能源装备企业融资政策的倾斜新能源装备企业在研发阶段和初期投产阶段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并且研发技术成果由试验到应用再到商业化大规模生产都需要较长的时间,所以资金的回收期会较长,如果一旦缺少资金的注入或在生产经营中资金断裂了,就会影响企业的运营,影响新能源产品的产出,最终影响该地的GDP。
本文选自《经济研究》主要发表经济学界新近的理论研究成果,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理论的 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及其机制的研究;我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的研究;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研究;世界经济发展问题研究以及反映我国经济领域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报告和当代国外各派经济理论的介绍和评价等等。
新能源装备企业过度投资的诱导机制
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过度投资的动因研究国内外学者多数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来研究过度投资的诱导机制。内因方面,集中于代理冲突、信息不对称以及非理性行为方面。外因方面,强调投资者保护程度、市场竞争机制、信息披露程度以及金融市场的成熟度等因素。新能源装备企业具有所有企业在市场中存在的一般属性,其产能过剩的内部动因,就可以从代理冲突、信息不对称、非理性行为这些方面来进行研究。首先,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如果投资者利益得不到良好保护,那么股东与管理者、股东与债权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将会影响投资项目的选择,并进而引发过度投资。其次,内部人和外部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会引发企业过度投资。Polk(2004)研究表明,越是股价被高估的企业越易发生过度投资,这种情况在上市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中也很多见。最后,新能源装备企业里的管理层或投资者所具有的非理性行为偏误可能也会引发企业的过度投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要生存发展,就得不断创新,靠与其它相同类型的企业的不断竞争来取得市场份额。但对于新能源装备企业而言,其在市场中的非竞争性使得其具有特殊性,因为无竞争性,产品的产出没有限制,市场的供求原理对其无约束,就会间接导致过度投资。企业对产出和供应的关系不能很好把握,无竞争性还会影响企业的创新性,现实社会中大部分新能源装备企业的部件都是从国外进口,技术上不去。另外,对于转型经济中的我国资本市场来说,政府干预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周中胜、罗正英(2011)和唐雪松(2010)研究发现,地方政府会基于财政利益和政治晋升、经济增长等因素而干预企业投资行为,从而导致地方国有企业过度投资行为的发生。同样的,出于对新能源良好的发展势头和发展空间的预期,中央、各级地方政府为促进宏观与地方经济的发展与腾飞,利用各种手段(法律、行政、金融)促进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发展,这就直接诱导了过度投资,既然有政府支持和“买单”,产能过剩就不是什么大问题了。那么,政府干预对新能源装备企业造成的产能过剩就有一定的责任。政府干预与企业过度投资已经是也会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方向。
厂商、政府间的博弈中国的经济改革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其中就包括政府向企业放权、中央向地方放权,权利的加大和集中使地方政府有了一定相对自主的经济决策权和财政分权,正是这种激励促使地方政府极大的发展地方经济,大力促进企业投资。而这些年市场对新能源产品的需求以及政策对清洁产品的大力号召,诸如风力发电和光伏产品这些新能源企业应运而生,地方政府看准了这个时机,以各种优惠政策鼓励新能源装备企业进行投资,当然,由于这些企业的非竞争性,政府进行一定的指引是有利于它们的发展的,但是,出于对财政收入的盲目追求和政府创租的目的(权利、财富、声望)等,地方政府以各种方式来诱导新能源装备进行投资,扩大生产规模,盲目信贷,不计成本的生产,不创新的引进生产技术。这样,新能源装备企业在短期内可能会顺应政府的意思,促进了地方和区域GDP的增长,但在长期内就会造成过度投资行为的发生,陷入了产能过剩的困境。所以,研究政府的诱导行为在理论上和实际中都有一定的意义。本文将从政府的创租目的和其本身所具有的行政手段两方面来分析其对新能源装备企业过度投资的诱导行为。为了进一步研究新能源装备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我们建立一个博弈模型。假定:在新能源装备企业经营过程中为获取所需资源,与政府的关系为“有关系”、“无关系”两种选择;并且假设A、B两家新能源装备企业的能力、存在机会、产品、收益完全相同,在这就视为两家完全相同的风电装备制造企业。同时市场上的资源由地方政府控制并分配。那么:政府采取差别政策,将资源分配给“有关系”的风电企业,该企业的差别总收益为E,获得资源向政府付出的成本为C,而“没关系”的风电企业因为没有获得资源所丧失的机会(损失)为S。公式5表明,当地方政府采取差别政策时,所有新能源装备企业与政府“有关系”的可能性为P=(S+C-E)/(2S-E);其余公式表明,决定企业为获取资源而与政府建立关系的条件有:“有关系”企业的差别总收益E,获得资源向政府付出的成本C,“没关系”的风电企业因没有获得资源的损失S;新能源装备企业为取得“有关系”的地位支付的成本越高,越有可能与政府建立“关系”,反之,为取得“无关系”的损失越大,越要通过各种途径与政府建立关系。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控制变量E、C、S对新能源装备企业施加影响,进行创租行为。政府的政策诱导机制分析用博弈模型分析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后,本文将进一步分析政府政策倾斜的目的和动机。
政府对新能源装备企业融资政策的倾斜新能源装备企业在研发阶段和初期投产阶段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并且研发技术成果由试验到应用再到商业化大规模生产都需要较长的时间,所以资金的回收期会较长,如果一旦缺少资金的注入或在生产经营中资金断裂了,就会影响企业的运营,影响新能源产品的产出,最终影响该地的GDP,这时,面临着经济压力的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顺应新能源发展的市场要求,就会主动的为新能源装备企业解决信贷问题,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政府不能直接为这些企业提供担保,只能使用降低银行贷款门槛的方法,如公开表态、直接推荐等形式。地方政府的这种放宽新能源装备企业融资的做法,不置可否的有一定的好处。信贷市场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银行虽不能直接观察到企业的预期还款能力,但是可以通过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来判断新能源装备企业的还款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新能源装备企业的融资能力。但是,这样就会造成企业的过度融资,反正可以用别人的钱来经营,“少借不如多借”,过度融资会直接或间接的增加企业的自由现金流。因此,新能源装备企业的过度融资可能会造成它们的过度投资,政府应正确处理好负债与投资的相机治理关系。地方政府的“创租”行为影响我国的土地基本上是属于国家的,所以,政府在土地上的影响力要大于其在信贷上的影响力。地方政府对土地的用途一般会考虑对地方GDP的贡献。具体而言,就是地方政府创租,地方新能源装备企业寻租。这样,地方政府的创租带来了地方GDP的增长,而寻租的新能源装备企业则要付出大量的现金流,具有过度投资的风险。市场机制总是不完善的,有时候市场还会失灵,这就需要政府进行调控,新能源装备企业通过投资寻求租金能够带来地方GDP增长,使地方政府的经济业绩、声誉等得到保证,政府的创租得到实现。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新能源装备企业的投资可能会过度。即:政府的创租行为(设立开发区、廉价提供土地等),具有引诱新能源装备企业投资、增加地方GDP的作用,但也会诱导其过度投资,造成产能过剩的恶性循环。
新能源装备企业过度投资的后果
目前,专门研究过度投资后果的文献不多,绝大多数仅根据经验推断和理论演绎分析(周黎安,2004;林毅夫,2004),对于新能源装备企业的研究基本上没有,本文认为,可以从短期和长期两个角度来评价新能源装备企业过度投资的经济后果。具体而言,短期内过度投资可能有利于这些企业的短期发展,企业利润率提高的很快,但从长期来看,由于过度投资最终导致产能过剩,如何在未来帮助这些企业利用剩余产能,又是成为了政府干预的另一动因,限制外地的新能源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的地方保护主义便应运而生。同时,由于本身的非竞争性需要政府的正确指引,那么,如果政府放任不管,限产提价等行为则在所难免,或许还会出现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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