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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核心论文浅谈当今建造合同的制定规范  

分类:科技论文 时间:2014-06-13

  论文摘要:《建造合同》准则是为了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而制定的,它用来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其适用范围主要是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和大型制造企业,所建造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关键词:施工企业,建造合同,问题

  引言

  建造合同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一条,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它规范了施工企业收入、成本、利润的基本确认原则,是企业进行决策、考核的重要依据。2006年,我国对《建造合同》准则重新进行了修订,并与2007年开始陆续在各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实施以来,提高了会计核算的效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和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更加真实地反映了会计的目标,但是,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需要大家给予关注。

  一、新旧准则《建造合同》的几点比较

  1.关于建造合同定义方面。新会计准则将建造合同定义为: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在IAS11中,建造合同除包括与建造资产直接相关的提供劳务的合同以外,还包含为拆除或复原资产、以及为拆除资产后进行的环境复原而订立的合同。

  2.核算内容方面。建造合同的标的物一般都具有金额大、时间长的特点,通常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分属于不同的会计期,新准则取消了原准则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规定。

  3.合同成本的差异。原准则详细规定了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构成的详细内容,而新准则只是对此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更加简洁、易懂。同时明确:“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4.披露部分的变化。新准则对原准则要求披露的内容进行重新编排,要求披露各项合同的总金额以及当期确认损失的原因和金额,同时取消了原准则中要求披露“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和“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的条款。

  二、《建造合同》准则的适用范围

  《建造合同》准则是为了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而制定的,它用来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其适用范围主要是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和大型制造企业,所建造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该准则的制定是基于建造合同自身所具有的资产项目建设周期长这一特征而形成的,一般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甚至要数年,其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性原则要求,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企业要以一定的方法(如完工百分比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给予配比,合理确定各年度的收入和费用。

  三、《建造合同》准则在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1.高标准的要求与现实状况的落差。施工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总收入与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认与计量。新的《建造合同》准则中,要求建筑企业及施工单位具备高标准的技术要求,在人员配备上,也要求相关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专业的职称评定,以保证准确地确认合同总收入和预测合同总成本。此外,实行《建造合同》准则需要各部门的配合,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并在施工过程中面对突发状况时,能准确地制定应急方案。但是,目前我国施工企业管理手段比较落后,有关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也不高,使得合同总收入确认与合同预计总成本预测的合理性与准确性大大降低。

  2.预计合同总收入确认问题。《建造合同》准则将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在施工企业实际运用中,预计合同总收入一般根据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合同总金额来确定。预计合同总收入的确定存在不确定性主要是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因素造成的。主要表现在: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往往在签订合同时业主不确定实施合同价款,而且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涉及变更等影响合同总收入的事项时不出具书面确认手续,导致预计合同总收入难以确定。由于种种原因,当前不乏边设计、边施工、边预算工程,使签订合同时难以准确确定合同金额,从而使预计合同总收入的确定失去其基础,同时给合同留下可变因素,也给预计合同总收入带来了不确定因素。有些建设单位为了拖欠工程款,迟迟不做工程决算,同时变更合同也不及时签订,从而使预计合同总收入难以合理确认。

  3.完工百分比的确定问题。《建造合同》准则中完工百分比是确定收入的关键,如何确定完工百分比是执行中的难点之一,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的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负债表里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根据准则规定,确定合同完工百分比可以选用实际成本比例法、完成工作量比例法和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三种方法,其中实际成本比例法以其简单、可操作性强,并且符合会计配比这一基本原则等优点成为实际运用较多的一种。

  4.预计合同总成本确认问题。合理、准确确认预计合同总成本是合理确认完工百分比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影响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认因素主要有企业外部因素和企业内部因素两大类。企业外部因素主要是指施工企业所处建筑市场环境,而企业内部因素是指企业内部影响对成本管理控制的因素。具体表现在:影响预计合同总成本确认的外部因素。由于“三边”工程的存在,以及变更、索赔因素多,而建设单位一般不能及时提供有关的变更合同等资料,而是在竣工决算时统一调整,从而难以准确确认预计合同总成本。影响预计合同总成本确认的内部因素。科学、合理地确认预计合同总成本对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目前我国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对预计合同总成本的确认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由于客观存在管理方的不同意愿,为了完成管理层的目标,可能人为地调节预计合同总成本。

  四、关于解决问题的措施思考

  1.加强对建造合同的管理。实施《建造合同》准则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要规范建造合同的签订,保证建造合同的严格执行,减少合同风险。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因变更设计、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应及时取得发包单位的签认。

  2.会计核算与成本管理紧密结合。《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办法将会计核算与成本管理紧密地结合起合,这将为推动企业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带来积极的影响。《企业会计制度》采用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首先要求企业在承建工程时进行成本预测,根据企业内部的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各项成本费用的控制标准,预计该项工程的合同成本,合同总价扣除税金后与预计的合同成本比较形成该项工程的毛利,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工程成本核算,核算办法本身就对事前核算做出了要求。其次在工程的施实阶段,要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确认索赔收入,控制成本支出,披露成本信息,一旦预计工程出现亏损,还应计提预计损失准备,这样核算过程也就成为了事中控制过程。最后,工程施工、工程经算并保留累计余额,在分析扣除其它因素后,工程施工与工程经算备抵后越接近为零,事前核算、事中控制得越好,反之则说明成本控制有失控因素。

  3.合理选择完工百分比确认方法。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是确认建造合同收入的关键环节,对于复杂的施工对象、设计变更和合同价格的不断调整,要正确确定合同的完工百分比。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选用什么方法,计算出的完工百分比都不应差异很大(一般认为不超出5%),并且完工百分比的计算要有合理和实质的凭证支持。

  4.编制建造合同预算,合理确定合同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合同的收入和成本预算决定了企业是否应该投标一个项目,在投标成功后,该预算则变成了计量工作进度和经济效益的依据,也可以随时提醒企业亏损合同的出现,以便及早制定对应方案,所以非常重要。合同总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执行合同中因变更(施工图量差及变更设计)、索赔(各类价差及自然灾害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针对国内建造合同市场的尚不规范,在未订立书面建造合同或订立有书面建造合同但合同中未确定合同总金额时,可暂采用中标价作为建造合同的初始预计总收入,待能够准确估计时再作调整。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还包括利息资本化费用。预计合同总成本是《建造合同》准则执行中极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工程预算部门要根据内部预算合理预计合同总成本,所有数据都需要有合理及实质的凭证支持。

  参考文献:

  [1]袁方.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之困惑,2010年01期.

  [2]尹佳杰.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2009.

  [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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