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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刊发探讨当下我国黄金市场的发展趋势  

分类:经济论文 时间:2014-06-12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黄金进口量逐年增加,参与黄金进口业务的商业银行也从原先的四大国有银行逐步扩大至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目前,我国具有黄金进口资格的商业银行已达12家,随着黄金进口的有序放开,加之国内对于实物黄金的需求与日俱增,我国实物黄金的进口量也在快速增长。

  引言

  本世纪初,我国结束了自1983年以来对金银实行的统购统配政策,2002年10月,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开业,揭开了我国黄金生产、交易和流通市场化的序幕,我国黄金市场建立并快速发展,场内外交易活跃度显著增强,初步形成了以场内交易平台主导,各商业银行、黄金企业及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的多层次市场格局。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黄金市场取得较大进步,为进一步的深化市场发展,落实藏金于民的国家战略,有必要针对黄金市场现状进行一定的探讨和研究。

  一、我国黄金市场发展现状

  (一)黄金市场格局逐渐形成

  当前,我国黄金市场已经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场内和场外市场。场内市场以交易所为核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期交所)成为黄金现货和黄金期货的两大场内交易市场;场外市场以银行间OTC市场核心,商业银行作为交易载体和中介为个人投资者提供24小时不间断账户黄金交易、实物金零售等服务。

  金交所现货及递延等产品可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产用金企业及个人对黄金现货的交易需求,其价格对我国黄金市场具有重要导向作用;期交所的黄金期货品种为投资者提供了套期保值和投资的工具;银行柜台与黄金制品商为广大个人投资者和消费者提供零售终端购买渠道,满足了零售客户的黄金投资需求。

  (二)黄金投资品种日益丰富

  目前,我国黄金投资品种按主要交易渠道包括以下三类:2003年以来,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品种不断丰富。如Au99.95、Au99.99、Au50g、Au100g四个现货实盘交易品种,以及Au(T+D)、Au(T+N1)以及Au(T+N2)三个现货延期交割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于2008年1月挂牌黄金期货,业务发展迅猛;2003年以来,商业银行陆续开展了实物黄金销售、账户黄金、黄金进出口、黄金租赁、黄金远期、黄金期权、黄金回购、黄金拆借、黄金积存计划和境外黄金交易等业务。

  (三)黄金进口渠道不断放开

  近年来,我国黄金进口量逐年增加,参与黄金进口业务的商业银行也从原先的四大国有银行逐步扩大至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目前,我国具有黄金进口资格的商业银行已达12家,随着黄金进口的有序放开,加之国内对于实物黄金的需求与日俱增,我国实物黄金的进口量也在快速增长。香港政府统计处数据显示,中国内地2013年从香港净进口黄金达1108.8吨,环比涨幅33%,创历史新高。

  (四)贵金属配套外汇政策逐渐完善

  2003年以来,贵金属业务相关外汇政策逐渐完善。2003年和200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分别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及核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93号)及《关于银行黄金业务汇率敞口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2号)。2012年,为规范贵金属业务外汇管理,便利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贵金属投资服务,外汇局发布了《关于银行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8号)。上述贵金属业务相关外汇管理政策的制定,有利于商业银行更为便利地参与境内外多个市场,有效实现跨市场联动,极大地推动了国内黄金市场的开放程度。

  二、黄金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黄金市场发展迅猛,但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市场规模、产品丰富程度、价格影响力等方面均与发达国家成熟的黄金市场存在很大差距,在市场建设上也存在诸多不足。

  (一)相关法规建设难以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

  随着国内黄金市场的发展,现有黄金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自2001年国务院正式启动黄金管理体制改革至今,我国对于黄金市场的监测和管理主要仍依据国务院于198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和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缺乏与目前市场发展与规范相适应的管理条例,国内市场发展及管理缺少制度保障。

  (二)我国黄金市场规模与其他国家市场具有较大差距

  目前,世界黄金年需求量约为4千多吨,而黄金市场交易量在30万吨以上。这些交易通过场内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OTC市场)完成。OTC市场以现货、远期为主,主要有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苏黎世黄金市场。近年来,发达国家交易所的成交量保持稳定增长;中国和印度为主的新兴市场国家,场内外交易量也不断增加。通过对全球主要市场的交易规模来看,我国黄金市场交易规模远远落后于国际市场的交易规模。

  (三)我国黄金市场缺乏全球价格影响力

  目前,全球黄金定价权掌握在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和美国COMEX市场手中。其中,LBMA通过五大报价银行等大型黄金批发商与苏黎世、香港等黄金零售市场的信息传导,主导着全球黄金现货价格;美国COMEX市场是全球黄金期货定价中心。目前,欧美黄金市场非常成熟,场内外价格基本一致,套利空间较低。

  我国黄金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仅有商业银行打通了国内外交易的通道,仍然是价格接受者,尚不具备成为全球做市商的能力。场内市场方面,上海黄金交易所及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价格处于跟随国际贵金属价格的地位,缺乏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造成我国“有市场,但无定价权”。

  (四)市场参与者范围、投资品种仍待扩大

  国际黄金市场经验来看,如伦敦金银市场协会有十大做市商,均为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苏黎世市场由瑞士最大的两家银行做市。美国场内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了大型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黄金经纪商。国内场内市场的会员主要为黄金生产商、加工制造商,投资性质的金融机构占比较小,缺乏证券、基金、保险等机构,金融交易功能较弱。

  从交易品种上来看,我国市场产品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场外实物金零售领域,缺乏统一行业标准,缺少便捷和实惠的回购渠道,同时交易费用较高,制约实物金条投资消费;二是黄金衍生产品市场尚未健全,黄金远期、互换、期权及其他结构性黄金衍生产品发展较为缓慢。

  (五)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仍较低

  自2008年,上海黄金交易所接受第一家

  资银行会员,启动黄金市场国际化进程以来。截至目前,仅有8家外资银行会员,占会员总数的5%左右。期交所从2011年开始接受外资银行入会,目前仅有2家外资会员,占会员总数的1%。同时,两家交易所均没有外资背景的产金炼金企业或相关配套服务机构会员。反观伦敦黄金市场,其之所以成为全球最重要的黄金市场交易中心,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就是门户开放政策,外国公司或商行的数目远远超过了英国本地商行数目。

  三、我国黄金市场发展的展望与建议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黄金市场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黄金市场的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程度也将不断加强。本文结合我国市场发展现实和未来需要,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黄金市场管理架构

  目前,我国黄金市场的政策法规都是以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金银管理条例》为主体、在黄金统购统配管理的背景下制定的,明显滞后于市场发展,涉及黄金实物供给、产业链融资服务、外汇管理以及推动黄金市场对外开放的配套政策有待研究和落实。

  为提高我国黄金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加快完善我国黄金市场基本政策法规体系,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包括《黄金市场管理条例》在内的相关法规及相关配套措施与实施细则,以适应黄金市场的发展要求。在监管体制上有必要确立以人民银行为主导、包括财税工商、银行监管、公安保卫、质量监督检验等部门参与的联席协调制度,加强市场各监管主体的定期沟通与合作,制定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监管规则。

  (二)加强交易所场内市场的建设

  场内交易形式在可以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仍将是中国黄金市场交易的主渠道,尤其是上海黄金交易所已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黄金场内现货交易市场。应在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指导和管理下,充分发挥和协调好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市场服务功能,建立常规监管和风险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对会员的服务水平,强化会员监管职能,并加大产品与业务的创新力度,满足各类客户的投资需求,提供丰富全面的交易产品,推动贵金属不同交易品种协同发展,从而有效增强现货市场的流动性。

  (三)建设和发展银行间场外市场

  大型商业银行凭借其对国内外金融市场和黄金市场的熟悉程度和交易经验、雄厚的资金实力、丰富的渠道资源、跨市场的产品创新能力、全面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的清算交割系统,以及货币经营商、外汇经营商等多种角色,具备承担做市商的职责。

  商业银行应利用现有平台优势和成熟网络,全面提升黄金市场对产业链的金融服务能力,从产业链的探、采、选、冶、精炼、加工等各个环节入手,加速金融服务的产业渗透和服务能力。承担场内市场黄金做市商功能,基于场内撮合成交价给出双边报价,进一步满足银行间或黄金企业间大额交易需求,通过银行间市场的竞争进一步提高市场的活跃度。

  (四)实施科学合理的黄金市场税收政策支持

  国内现有黄金税制在黄金生产、冶炼、流通等环节与国际大致相同,实行的是鼓励性政策;但对黄金零售环节的增值税明显高于国际水平,且对商业银行和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了不同的税收政策,限制了黄金交易市场流动性和实物黄金零售业务。

  国际上,除韩国、越南等极少数国家对黄金视同一般商品征收10%的增值税以外,大多数国家通常会按照黄金不同用途,区分黄金原料、投资产品、黄金饰(制)品三种类别,实行不同的增值税政策。即对黄金原料实行优惠的增值税政策,对黄金投资产品免征增值税,对黄金饰(制)品征收增值税。建议进一步细化税收政策,在继续坚持目前场内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政策基础上,逐步扩大免税政策至具有金融性质的黄金投资和交易产品,对黄金饰(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征收增值税。

  (五)结合上海自贸区政策机遇建设国际性黄金交易中心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海关特殊监管制度与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的设想,为区内境外资金、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也为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国际性黄金仓储物流与交易中心提供重要机遇。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的贸易大国、最大的黄金出产国和消费国,同时拥有巨额贸易收支和实物黄金需求与供给,完全具备了建设国际性黄金交易中心的条件。

  建议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出发,配合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制定出台支持上海建设国际性黄金交易中心的具体政策措施,争取在黄金仓储物流、实物交割、人民币跨境结算、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真正建成境内外投资者有效参与的国际化交易平台。上海建设国际性黄金交易中心,也将部分分流伦敦和纽约在国际黄金市场的定价功能,吸引亚洲新兴市场的黄金流转与沉淀,增加我国实际控制或能施加影响力的实物体量,从而在客观上有利于我国实物黄金储备战略的实施,并为国家金融安全和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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