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已成为世界各国教育的热点。特别是我国加人WTO后,更需要那些跨国界、跨地域、跨民族、跨经济、跨文化、跨学科的涉外型、复合型的国际化人才。而中外合作办学由于其培养计划的先进性、办学机制的灵活性以及对市场的贴近性,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可以说是我国直接培养急需的国际化人才的一条捷径。
关键词: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问题,发展对策
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极具中国特色的中外合作办学应运而生。本文从中外合作办学的含义和作用出发,简要分析了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以克服在办学过程中的障碍,促进其持续地健康和谐发展。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外合作办学是近年来教育领域讨论和实践的热点。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外的教育产业更是加快了进入国内教育市场的步伐,在办学观念、供给模式和运作机制等方面,对我国的高等教育产生了全面而又深刻的影响。因此,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一种形式——中外合作办学,在实践中得到了极为迅速的发展。面对这种局面,我们必须加快合作办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内涵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含义
2003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领域出现的新生事物。实际上,中外合作办学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双方共同举办一个教育实体来开展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则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双方并不设立合作办学的实体,而是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以签订项目协议的形式开展合作办学[1]。
(二)中外合作办学的作用
1、有利于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激烈竞争,促使我们加快教育改革开放进程,尽快缩小我国教育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通过合作办学,合理地引进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如品牌、课程体系、教师、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管理模式、评估体系等,以及借助国外的教育经验,是提高我国教育水准的有效途径。
2、有利于教育模式创新。在中外合作办学的过程中普遍地引进了“营销意识”,办学销售的是知识产品,学生是购买产品的顾客。学校必须按顾客的需要,生产顾客愿意购买的产品,学校的知识产品才能占领市场。不少学校正是从这种意识出发而树立了为学生服务的意识,按市场需求设立专业、开设课程,选定教师、教材、教法等等,以优质产品去建立市场信誉并寻求高额回报,从而改变了“以教定学”,和以教师为中心、以理论知识为重点的做法,并引起教材、教法、学法、教学手段以及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管理模式等方面的一系列的创新。
3、有利于培养国际化人才。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已成为世界各国教育的热点。特别是我国加人WTO后,更需要那些跨国界、跨地域、跨民族、跨经济、跨文化、跨学科的涉外型、复合型的国际化人才。而中外合作办学由于其培养计划的先进性、办学机制的灵活性以及对市场的贴近性,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可以说是我国直接培养急需的国际化人才的一条捷径。国际劳动力市场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是有国际交往能力和懂国际准则的人才。这类人才的培养,靠我们关起门来培养是难以做到的[2]。
二、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
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由于新旧教育观念的冲突必然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成为制约中外合作办学的障碍。
(一)对办学宗旨的认识存在偏差
中方合作办学者没有真正把中外合作办学看成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自身发展的机会,而是过于表面化,更多地考虑眼前。如考虑生源、经济利益、学校声誉,通常许多中方合作者最关心的是能否招到应有数量的学生,所交学费是否可以支付办学开支并给学校带来经济利益。其它方面深层次的问题,如引进新兴、急需学科、加强薄弱学科建设等只能停留在口头上。高校一窝蜂地举办合作办学项目,而忽略了对方的水平和实质,忽略了本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出现了“重数量不重质量”、“重金钱不重学术”的情况。这种现象误导了整个办学方向的定位,会使合作办学的路越走越窄。
(二)外方合作者的资质普遍较低
当今的合作办学实践已经表明,劣质教育资源的进入,无疑是损害了我国学生与家长的利益,更为重要地是损害了我国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的质量与声誉,严重背离了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宗旨。当前被许多中外合作办学者所忽视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外方合作者的水平与资质首先要经过审批机构审核、确认为是有利于我国教育发展的资源,才可以批准引进。但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时不能认真仔细地了解、核查、把关,人为的降低准入条件,放宽入口,不论是否是优质的教育资源,成批量地加以引进。有这么大好的机会,劣质的教育资源自然会蜂拥而至。此外,国内一些高校在选择合作对象时也不进行认真的鉴别,不论对方水平如何,与之一拍即合,造成了一些中外合作办学鱼龙混杂,项目质量不高的现象。
(三)政策法规制定有待完善
200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地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章,但还存在诸多缺失。例如,由于缺乏严格的制度规范,目前所引进的大多是国外二流、三流大学甚至更低的大学,连国内一流大学的国外合作伙伴大多也不是一流的。国内一些办学机构也因为没有经验或出于利益因素,不论对方水平如何,一律接受,损害了中方的办学机构及学生的利益。《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但到底什么样的资源才算“优质资源”,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容易使外方低水平机构有空子可钻。同样,对于国内举办方而言,什么样的机构具有办学资格、具有什么领域什么层次的办学资格,都没有统一可行的标准[3]。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
利益的驱动是合作办学问题存在的内部症结。而打击力度不够,缺少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则是外部症结所在。为什么这些假冒伪劣、质量不高的办学机构会层出不穷呢?为什么违法违规会依然存在呢?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是关键原因之一。从虚假广告到开始招生,再到堂而皇之地开始教学,虽然是擅自的,但都具有一定的公开性、时间性,教育行政部门却不能及时予以查处。而对于有问题的办学机构的查处大多是以罚款形式解决的。很少有报道某某办学机构遭到严禁停办或取消该办学项目。因此,要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及时对投诉案件进行查处,给予办学者以严厉的整治。
(五)缺乏健全的评估与质量监控体系
尚未健全的评估和质量监控体系,是合作办学现存问题的又一重要原因。目前,我国的合作办学缺乏常规性的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很少对教学过程进行定期评估,出现问题时难以及时的发现与解决,也没有形成真正针对合作办学的评估体系,尤其是缺乏非政府组织的公正的评价机构。原有的评估机构都附属在政府领导下,政府干预较多,而不是由独立的专家委员会定期进行评估,致使评估结果失真,对办学过程难以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如何对合作办学的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保证办学质量的提高,则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监控与评估体系。这是发达国家合作办学成功的经验,却正是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所缺少的。
三、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对策
要克服中外合作办学在新形势下所存在的问题,必须深化改革,努力探索新的出路。
(一)树立正确的办学宗旨
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逐步缩小我国教育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立足于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着重发展我国急需的新兴、幼稚学科以及空白学科。首先应该掌握办学主导权,即必须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学校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切实保证合作对象的高水平并能够借助与其的合作提升我方的办学能力。其次,合作办学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中外
合作办学始终是为了培养我国的人才,始终是为了提升我国的教育整体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的。中外合作办学必须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遵守我国的法律,维护我国的教育主权。要克服政治观念薄弱,只注重经济利益的倾向。这样,既对我国的合作办学的大局负责,也对学生负责。
(二)严格资质审定,慎重选择合作伙伴
1、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首先,要认定外方合作者资格、资金的真实性,确保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认真审查外方合作者经公证或认证的从事相关类型与层次教育的相应资格、资金证明。外方办学资格、资金证明须由对方相应主管部门出具,或由我国驻该国的大使馆出具。其次,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了解合作方的合作意图、学术地位、教学水平以及资信等情况。把好外国合作方背景关,这是办学成功与否的重要前提。审批机构应专门核实外方学校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同时能够及时向公众发布审批信息。
2、合作的中方学校应慎重选择合作对象。应选择合作所在国家经过认证的、公认的质量可靠、有信誉的教育机构或法人团体,对其办学的真正意图及其在本国及国际上的学术地位、教师和教学水平、社会背景、资信情况等通过多种途径加以核查。如果有些情况不能确定,一定要向相关部门咨询。同时,严格选择师资也是合作办学成功的关键。
(三)完善合作办学的相关政策法规
按照《条例》,把握“扩大开放,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准则,坚持国家法律在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中的应有地位,对中外合作办学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审批、实施、监管和评估。我国现行的教育政策对于规范、引导、鼓励中外合作办学已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面对快速发展的中外合作办学,教育行政部门仍需要通过对教育政策的适时调整来保障和引导中外合作办学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教育行政部门来说,首先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使中外合作办学政策规定的目标和标准更加明晰;其次是要提供必要的配套政策资源,以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应是一个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的过程,政府部门在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应当把握这一点[4]。
(四)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
1、积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一方面,政府要严格把好审查准入关,确保外方合作者的资质真实并符合要求。对申请开办中外合作办学的机构(项目)实行控制数量、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另一方面,政府要转变职能,注重克服体制性障碍。要进一步改变政府与中外合作办学主体之间的关系,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建立和完善新的行政管理机制,减少行政审批,并积极引进中介机构进行实施,以提供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
2、优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内部管理。首先,健全决策管理机制。完善理事会、董事会和联合管理委员会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以提高办学效率。其次,加强学科管理与建设。学科建设既要考虑外方合作者的情况,又要结合本校实际开发特色专业,提高教学质量;既要考虑近期的办学效益,开设见效较快的实用专业,又不能忽视教育的本质目标,开设可持续发展的学科。这样才能增强学校的办学能力、市场开发能力和自我发展潜力,促进学校的长足发展。第三,加强师资队伍管理。一是要严格制定教师的准入标准,确保准入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水平,并积极开展教师培训。二是要加强管理并制定标准对教师进行评估。
(五)建立健全评估体系
发达国家合作办学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保证合作办学质量的关键是要有一个独立的教育评估体系。因此,要解决合作办学的现存问题,提高办学质量,就必须建立一个专门的由专家组成的评估机构,专门研究制订引进国外的专业、课程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如美国的ACICS民间高等教育质量评估联盟。定期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运行情况,如教学计划、课程体系、教学设施、教学质量等进行科学而又公正的评估和审计,并将评估结果在媒体上公布,供公众参考。只有那些达到了各项评估标准的课程才能够授予学位。实施对我国合作办学质量的监控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评估机构的科学结论作出正确的为与不为的结论。而且这个监督评估机构与政府行政部门的关系应是相互牵制关系,可以接受政府委托,但不应是政府行政部门的隶属机构,必须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地发挥功能。政府则通过对其资质的认定来加以宏观调控[5]。
总之,中外合作办学在我国教育事业和国际教育市场中发展潜力巨大。我们应当加大改革力度,大胆探索办学新模式,从而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使中国高等教育融入国际高等教育发展大潮,真正实现与世界接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EB/OL].http://www.moe.edu.cn/.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
[2]周文婕.论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与发展对策[J].教育探索,2005,5:47
[3]蒋福玲.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教育论坛,2007,5:52
[4]邵丽霞.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8,2:19
[5]昌晓莉.中外合作办学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5:34
* 稍后学术顾问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