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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征稿论当今就业与和谐社会的发展

分类:经济论文 时间:2014-06-09

  论文摘要:充分就业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且经济增速较快,劳动参与率很高但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下降,经济增长率较高但经济结构不协调,缺乏现成、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更要求把解决失业问题当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头等大事来抓。

  引言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下称《决定》)在规划、部署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任务时,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协调和配合,其中,实现充分就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

  充分就业就要体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

  根据《决定》有关论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和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稳定有序、安定团结、各种矛盾得到妥善处理的社会。由于各尽其能是社会充满创造活力的前提,各得其所是社会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基础,也只有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有序、安定团结,社会的各种矛盾才能得到妥善处理,因此,全体人民的“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点。而按照一般的理解和解释,“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就是全体社会成员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能位相适、按劳取酬。因此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实现了充分就业的社会。

  充分就业包括两层含义,一个是从数量上看,每个人都有一份工作;另一个是从质量上看,每个人在其工作岗位上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这是有机联系的两个方面。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通过户籍制度、人事制度、劳动工资制度等把每个人固定在某一岗位上,容易造成人浮于事现象。这虽然可以说是每个人都有工作,但显然不能算是充分就业。我们这里所说的充分就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政府与市场的共同作用所达到的社会全体成员的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能位相适、按劳取酬。这实际上就是我们一再提倡但从来也没有真正实现过的按劳分配。因为我们过去所理解的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量分配社会产品。其实,按劳分配应是质与量的统一,而且按劳动力的质分配是按劳动力的量分配的前提。按质分配就是按照劳动者的兴趣、爱好、专业、特长等分配给适合他们的职业一一各尽其能,使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按劳动力的量分配就是按每个劳动者实际提供给社会的劳动量的多少分配社会产品——按劳取酬。实现按质分配的前提条件就是劳动力的完全自由流动,每个人都选择适合于自己、最能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职业和行业。实现按量分配的前提是公开、公平的竞争上岗。在这样一种就业和分配制度下,就业者个个心情舒畅,收入分配公平合理,就业者的利益矛盾得到有效的协调,社会必然是和谐的。

  严峻的就业形势:我们离和谐社会的距离

  我们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之一就是认识到了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蓬勃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同时也出现了城乡及地区差距扩大、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等问题。所有这些差距和不协调的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利益的多与少的问题,但实质上是就业机会的问题。现实的各种社会矛盾可以说都是由就业机会不公平引起的:城乡和地区的差距在于就业机会的差距,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在于就业机会的不均等,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原因也在于国家重视经济投入而忽视了社会、文化的发展。2004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积极扩大就业、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其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多种途径,但不能不说就业才是最好的保障;理顺分配关系要求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结合起来,而就业是按劳分配的基本前提;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不仅要求多投入物力、财力,更要求多投入人力。因此,所有这些解决措施无不与就业有直接的关系。

  从目前的失业情况看,从1999年至2004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3.1%、3.1%、3.6%、4%、4.3%、4.3%。这一数字表面上看不算高,但实际上很不准确,也就是说被低估了。因为我国当前所采用的是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只有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登记的符合失业条件的人员才被统计为失业人员,没有登记的不统计为失业人员。而且这个统计数字只针对城镇,不包括农村剩余劳动力,也不包括农村進城务工的劳动力,此外下岗职工也不被计算进来,因为下岗职工并没有与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因此,还可能存在登记失业人数和实际失业人数有一定误差的情形。也就是说,城镇实际失业人数可能要比我们公布的统计数据大。

  分析城镇就业形势时还应看到,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仍未完成,特别是像国有银行这样的“就业大户”,还存在着大量的富余人员,经营效率低下。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五年过渡期的结束,改革力度的加大,以及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国有企业会进一步削减职工人数。此外,政府机构(包括政府机关及一些事业单位)改革还未见明显成效,机构臃肿、人员膨胀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随着机构改革的进行,政府机关的大批冗员会被裁减。因此,城镇失业人数还会继续增加。

  从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来看,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越来越依赖于非农就业的工资性收入,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步伐还将进一步加快。有关资料显示,2002年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1.5亿人,2003年进城务工的农民超过一个亿,预计今后几年农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人数还将进一步增加。如果把农村富余劳动力也算作失业,再加上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我国的实际失业率要比我们估计的严重得多。

  为了解决失业问题,很多人提出了保持经济增长的办法,要求我国的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7%以上。遗憾的是,这一办法的效果越来越有限。国际上分析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关系的方法一般采用就业弹性这一指标。按照国际惯例,经济增长一般伴随着就业的增长。但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呈现出波动不定且总体明显下降的趋势。从上个世纪70、80年代的平均0.34(扣除1990年的异常变动)降到90年代以后的0.118,下降了65.3%。这表明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吸收能力在逐步减弱,因而单纯依靠经济增长来解决就业问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不仅如此,单纯强调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而这也正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矛盾之一。

  把充分就业当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头等大事来抓

  充分就业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且经济增速较快,劳动参与率很高但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下降,经济增长率较高但经济结构不协调,缺乏现成、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更要求把解决失业问题当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头等大事来抓。为此,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千方百计在扩大就业的基础上保持经济的适度增长率。我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这一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仅要保持经济的增长,更要在扩大就业的基础上保持经济的增长,不能增加就业的经济增长是没有价值的。我们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不仅要看其产值增加了多少,更要看新的就业岗位提供了多少。

  其次,继续适度保持财政对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项目的投资,创造新的就业岗位。1998年以来,我们通过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不仅缓解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度过了通货紧缩的困难时期,也为全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为中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虽然我们提出今后要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财政投资的迅速减少。在民间投资没有显著扩大的情况下,财政投资的乘数效应既是保持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也是政府创造就业机会、减少失业的必要保证。

  再次,继续大力发展教育,尤其是发展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不断提高全民素质。应当承认,我们相当一部分人员失业的原因在于自身的素质问题,而自身素质低除了自身的原因外,还在于国家提供的教育机会不够,特别是存在着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教育机会的不公平、不平等。教育部部长周济最近表示,教育公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教育部门要把怎么样处理好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教育公平之间的统筹和协调,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来抓。教育部2005年将会在以下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农村家庭贫困的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即免除杂费、免除书本费,并对住宿生实行生活补贴。二是加大对高校贫困学生的扶持力度,让通过考试进入大学的孩子们不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另外,还应创造各种条件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者和再就业者的工作能力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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