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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论文刊发论不同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制度模式

分类:教育职称论文 时间:2015-01-06

  论文摘要: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团结合作的亲密友党和参政党,而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一、引言

  建立在不同国情基础上的各国政治制度,反映了各国的政治发展道路。而各国的公务员制度是依据各国的政治制度建立的,中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因中西方的政治制度的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深深植根于中国土壤,体现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为了使各级政府机关卓有成效地负担组织经济建设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

  以各国的政治体制为依托,中西方国家对于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都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在其录用制度也相差颇多,本文将以中西方的国情及政治制度为依托,对中西方公务员招考录用的形式、中西方对公务员的素质要求等方面进行对比,总结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与外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相比的特点,探讨西方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制度发展的新动向及对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启示,简要分析我国公务员招考的现状及今后的发展。

  二、中西方现行的政治制度概述与比较

  (一)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与治国方针概述

  建立在不同经济基础上的各国政治制度,反映了各国的政治发展道路,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深深植根于中国土壤,体现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制度保障,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必须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的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确立。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四项: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这也是中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主要体现。坚持、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2. 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团结合作的亲密友党和参政党,而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均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对于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重要的影响。

  (二)西方国家现行的政治制度与治国方针概述

  就政治体制而言,西方国家大都是实行议会民主、多党制和三权分立制度。但在具体的组织方式上不同国家有各自的特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模式、英国的议会内阁制模式。

  1.美国的政治体制

  美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总统制的国家,其主要特点是:总统候选人由政党推荐产生,总统在全国由全体选民直接投票、间接选举产生,哪一位总统候选人只要获得270张选举人票即当选美国总统。美国总统不由国会选举产生,他不对国会负责,总统作为行政首脑,直接控制着行政机构,并且还是三军总司令。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两党制国家,但它不同于西欧国家的两党制,它不是以意识形态划分的,而是按照区域和利益集团来划分,两党从本质上讲都是代表不同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总统所在的那个党即为“执政党”,上台组阁行使行政权。美国的国会即众议院、参议院议员一般由政党推荐参选,由全民投票直接选举产生,拥有立法权。

  2.英国政治体制模式的基本特点

  英国的政党政治及政权构成模式在西方较为普遍,如德国、瑞典、加拿大、意大利、日本和西欧大陆的多数发达国家。它们基本上都是属于责任内阁制政体,是典型的议会民主制政体,其基本特点是:一是政党获得权力的主要途径就是赢得议会选举的胜利,即获得下院即众议院议席的多数。议员候选人大都由政党推荐或具有政党背景,多党参加的竞选是体现其所谓民主制度的重要方面,一般都设定了3-5%的门槛票,并实行以多数代表制为主的选举制度,更有利于大党获得多数议席。二是国家的权力体系以内阁为核心,内阁拥有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内阁对议会负责,受议会制约。内阁不仅拥有行政权力,而且具有立法建议权,由执政党所控制的议会多数保证立法的通过。内阁总理或首相有很大的权力,他不仅能够挑选阁员,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甚至可以解散议会,宣布提前进行大选。而总统或国王更多的是一种荣誉性职位,并无真正的实权。在这一政体中,国王均为世袭制,总统多为间接选举产生,如由国会议员投票选举产生。总统或国王作为国家元首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象征性、礼仪性意义,只是在特殊情况下介入政党间的权力调解,平常较为超脱,不承担具体责任。

  (三)中西方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的比较

  政治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人们围绕着特定利益,借助于社会公共权力来规定和实现特定权利的一种社会关系。由于中西方国家的经济基础不同,以其为基础建立的政治制度便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中西方国家现行的政治制度的不同主要变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党不同

  历史表明,政党在政治舞台上都极为活跃,以不同的方式和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从功能来看,政党在为特定阶级、阶层和集团的利益而奋斗的过程中,大都具有这样的功能:第一,它是把本阶级群众诸利益达致国家权力机构的桥梁;第二,它是聚集本阶级群众利益于一体的机器;第三,它是培养、选择和向国家决策及权力机构输送本阶级精英的场所和渠道;第四,它是组织、引导其联系的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并发挥重要作用的指挥机关。

  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由其发展历史、社会经济基础和文化传统等具体国情所决定,而非靠外力和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应该说,凡是能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人民幸福的政党制度就是符合国情的政党制度,就是比较成熟的卓然挺立的政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我国政治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也是坚持和完善我国政治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和政治准则。

  2.国家结构制度的分类不同

  各国的经济基础决定其政治制度,而国家结构制度的不同也是政治制度的体现,按国家结构制度区分,可将中西方国家分为单一制国家和复合制国家。

  所谓的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具有单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有统一的宪法,统一的国籍,统一的国家立法机关和统一的中央政府;对外关系方面,国家整体是单一的国际法主体,各行政单位没有独立的外交权。可分为中央集权和非中央集权两类,而其典型代表国家有中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而复合制国家是指由几个国家或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如共和国、邦或州)组成的联合体。可分联邦制、邦联制、君合国、政合国等,特点:联邦制的特点:联邦制国家设有统一的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统一的宪法、法律和国籍;最高立法机关实现两院制的联邦国家,通常有一个院由联邦单位选派代表组成;中央联邦政府和各邦政府的权力范围都明文规定在联邦宪法中;联邦行使国家的立法、外交、国防、财政、宣战、媾和、缔约等重大国家事务,在国际交往中代表国家;联邦各组成单位设有自己的立法、行政机关,有的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国籍,并在自己管辖的区域内行使职权,领导下属各级政府;联邦各成员单位不是独立主权国家,没有军队,一般不具有对外国际交往的权力。邦联制的主要特点:邦联不是国家主体,没有统一的最高立法、行政机关。一般情况下,也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预算和国籍;邦联各成员国是国际法的主体,各自均有立法、行政、军事、外交、财政等方面的全权。邦联各成员国依据某种协议而成立的协商机关,不具有国家性质;协商机关的决议必须经过成员国的认可才能生效,邦联组织对各成员国没有强制力,也不能直接发号施令;邦联各成员国可以自由退出,各邦让与邦联的权力可以收回。邦联与联邦的主要区别:联邦是一个国家实体,而邦联是国家的联盟,不具备真正的国家的性质,不是一个主权国家。典型代表联邦制国家:美国、澳大利亚、印度、俄罗斯。邦联制国家:欧盟、独联体

  中外国家结构制度的主要差异,从历史上来看,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一直是基本的实践形式及发展的主流;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较好地保证了上下权力关系的通畅运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虽然实行单一制,但又具有复合制的某些特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使中央与地方关系呈现多样化特性;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及其制度保障。

  三、中西方现今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比较

  (一)中国现行公务员制度与考试录用制度概述

  1.中国现行公务员制度

  所谓公务员制度,就是指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建立的国家人事管理的规范制度。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最初形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出现,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2006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的法律依据,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真正建立。

  中国现行的公务员制度是在改革原来干部人事制度基础上建立的,它既保持着原来干部人事制度中很多优良传统,如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等等,同时吸收和突出了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中人事管理普遍遵循的原则和基本要求。与改革前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其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1)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各级政府机关录用人员,都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录用的方法程序,都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告。凡国家公民,只要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均有平等的权利和同等机会参加竞争,不会因为家庭出身、性别、职业及财产状况等非本人德才素质因素,享受特权或受到歧视;公务员的晋升,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工作实绩,通过严格考核和有限竞争,择优晋升。

  (2)建立科学管理体系,明确职责规范,实行严格考核,实行工作责任制。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以机构改革中所确定的“三定”方案为依据,按照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因素,分门别类地确定各个职位的职责、任务及任职资格条件,制度职位规范。在此基础上,对各个职位上的工作人员实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奖惩、职务晋升、增资晋级的依据,做到功过分明,激励公务员勤奋工作。

  (3)建立新陈代谢机制,实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一方面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和交流吸收高素质的人才,另一方面,在健全退休制度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畅通“出口”;公务员不愿意在机关工作时,可以按法定的要求和程序辞职;政府机关在考核的基础上,可以按规定的条件,对不宜继续在机关工作的人员,予以辞退;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聘期届满的公务员可以离开机关;此外,还将逐步对各层次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做出限制,保持公务员队伍的年龄形成合理的梯度结构,以增强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4)建立廉政约束机制,保证公务员廉洁奉公。公务员制度把廉政作为公务员行为的重要准则,贯穿在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录用、考核、晋升等各项管理之中,同时还建立专门性制度,加以防范和制约。制定严格的纪律,违者将受到惩戒处分;实行回避制度,对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任职和工作上做出一定的限制,防止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此外,对某些特殊岗位上的公务员还实行定期转换,以减少人际关系的影响,保证公务员依法秉公办事。

  (5)建立系统的法规体系,实行法制化管理。公务员管理既建立总法——《国家公务员法》(考虑到立法有个过程,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经过几年实行后,再提请立法机关立法),又要建立与总法相配套的录用、职位分类、考核、培训、职务升降、工资福利、退休等各单项法规,使人员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并且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当公务员的正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诉控告;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法规都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2.中国现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从不成熟逐渐走向了完善。现行的《公务员法》是中国公务员录用的依据,它对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原则、范围、具体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中国公务员待遇的提升及工作稳定性及地位性,使得近年来报考人数不断增多,报考者文化程度呈现高学历化,考试录用制度得以推广。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之处,如:考试制度缺乏统一性,考试方法和内容缺乏科学性,考试录用过程中存在许多违反原则的行为等,既不利于社会稳定,浪费优秀人才资源,也将导致了社会资源配置失衡。

  中国的公务员制度借鉴了西方的文官制度,将“国家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改成了“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又制定下发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形成了涵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监督等诸多环节的考录法规体系,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西方国家现行公务员制度与考试录用制度概述

  西方文官制度又称西方公务员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由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国家公务人员考试、任用、考核、奖惩、培训、工资、待遇、晋升、调动、离职、退休、职位分类、管理机构和体制等具体内容的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官概念 ,英文“文官”civil servant,原指英国由国王任命,专职部门发给证书,进行文职工作,并由国王和议会直接发给报酬的文职服务人员,带有封建色彩。英国文官制度建立以后,专指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无过失长期任职的国家公务人员。这种国家公务人员,在法国称“公务员”,美国称“政府雇员”。由于英国文官制度在西方国家中建立最早,影响较大,因此,西方国家的公务人员制度都效仿它称文官制度。

  主西方国家一般都通过制定法律确保文官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通常有 3种形式:①在文官总法规下,制定各种补充法规、条例和实施细则,如瑞士、法国、联邦德国、日本等。②无文官总法规,直接制定一些单行法规、条例和规定,如英国。③有文官总法规,但随着情况的变化,内容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各项单行法规实际上已与总法规并行,如美国文官一般区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政务官是随着政府更迭而进退,以自己所属政党在竞选中的胜败为转移的行政首脑。包括经民选、代议机构选举或经由代议机构同意任命的政府首脑、内阁阁员、部委主要长官及由他们直接委任的官员。政务官掌握着行政机关的决策权和领导权,负有决策、计划、协调、组织、监督等重要行政职责,并以宣传和推行执政党的政策和主张为己任。任职须顾及其政治背景、党派关系、政治主张等因素,不必注意特殊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实行任期制。事务官是政府的中下级公务人员。他们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不受执政党和政府更替的影响,非违法失职,不得任意撤换,受文官制度保护。事务官负责为行政决策机构提供咨询、草拟文件、设计方案、执行决策、管理日常公务等,实际操纵着行政机构的运转。他们需要有从事行政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文官的录用办法主要是采取考任制,还有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文官制度普遍重视功绩、实效、能力和专业化;强调文官中通才和专才两种标准互补,博专结合;实行低级文官重专才,高级文官重通才的任用方式;还实行试用期考察制度。为防止文官录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还采用了法律保障和技术保障等措施。法律保障有:①在录用方法上堵塞可能的各种不正当的渠道,如美国文官职业道德规则;②在司法上设置特别机构,监督控制择优录用的实施,如法国行政法院、英国考选委员会等都负有此职责,一旦发现不法现象立即给予制裁;③建立个人申诉程序,保障应试人的合法地位。技术保障是为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保证考试方法和内容在技术处理上客观公正,在考试前进行技术测定等。(三)中西方现今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比较

  公务员制度选拔人才机制的思考由于国家性质的不同,决定了我国与西方之间在公务员选拔机制上存在根本的区别,但作为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又具有相同的地方。

  相同的特点主要是:中西方选拔公务员(文官)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表明了这是一种有效的选人用人方法,它凝聚了人类智慧,蕴含着科学的成分。尽管中西方各国的发展水平和具体的国情不一样,实施这一原则的形式、范围、程度也各不相同,但把这一原则作为现代人事管理重要的支撑是一致的。面对当今世界范围内愈演愈烈的人才争夺战,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种激励人奋发向上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全社会形成一种重才、爱才、惜才、用才的良好风气。

  主要的区别表现在:首先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而西方文官制度则标榜“政治中立”。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这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组织路线,而西方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不得带有政治倾向。

  其次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西方文官制度要求公务员与“党派脱钩”。我国公务员制度根据党的组织人事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坚持党对人事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国家公务员是由各级常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考察,依法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免。西方文官制度对公务员的管理强调“与党派脱钩”,公务员职务晋升不受政党干预。

  再次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统一的,全面的用人标准。国家公务员在录用中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在晋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因此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色。

  最后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一个独立利益集团,而西方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奖惩、晋升等都要考察其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西方文官制度则标榜“政治中立”,对公务员的管理强调“与党派脱钩”,公务员职务晋升不受政党干预。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统一的,全面的用人标准。这些区别,一方面是由不同的政治制度所决定,另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公务员选拔机制的重要特色,有其科学性和先进性,我们在学习借鉴西方的经验时决不能丢弃。

  四、中西方对公务员的素质要求

  (一)中国现行公务员制度对人才素质的要求

  现代社会发展离不开科学而有效的制度安排,但制度的维持和推行又有赖于人的素质、尤其是国家公务员的素质。

  按照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务员法》的界定,我国的公务员应该包括一下几种素质,一是生理素质:指公务员从事工作所需要的个人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二是思想素质:指公务员在思想认识、思想觉悟、思想方法、价值观念等方面的能力素质。三是政治素质:指公务员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信念、政治鉴别等方面的能力素质。四是道德素质:指公务员在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道德修养、组织纪律观念方面的能力素质。五是文化素质:指公务员的科学知识、技术知识、文化知识、文化修养、审美能力等方面的能力素质。六是专业素质:指公务员在岗位工作中的专业知识、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等能力素质。七是行政素质:指公务员在执行公权力过程中的战略决策、组织管理、实际运作、团结协调、结果导向等能力素质。其次还应有社交、适应、学习、创新等能力素质。

  中国对公务员的要求可以说是要“德”与“才”的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即要坚持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又要重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并能掌握和运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做出工作实绩。三是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品行端正,正确运用职权、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并能与不良和不法行为作斗争。四是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五是具有任职所需要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相应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

  (二)西方国家现行公务员制度对人才素质的要求

  基于各国的国情不一,西方国家在国家公务员人才的招录上也不相同,在这里,我们以英国为例简单分析一下西方国家西方国家现行公务员制度对人才素质的要求。

  英国公务员录用的基本原则是机会平等、择优录用。英国公务员的选拔任用,都是经过公开考试,按考试成绩并参考个人资历、学历、品行和健康情况等择优录用。英国素有“接受过优良高等教育的人更适合担任领导”的传统意识,坚持传统的“通才”观念。英国公务员的考选标准及科目,注重一般的教育程度和基础知识,而不看重特殊或专门的技术与经验,认为国家公务员需要广泛的知识和综合能力、应变能力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在人才选拔中,注重选拔对象的教育程度、文学素养、掌握知识的多少,以及综合、推理和判断能力。就初任考试而言,英国的专业技术职务自然要以专业知识为主,而“通才”观念主要体现在行政类官员的初任考试以及晋升到高级文官的人才类型中。“通才”标准强调个人学历,故公务员录取者多为剑桥、牛津等名牌综合性大学的优秀毕业生。这种选拔人才的标准,使“专才”在文官队伍中地位低下且日益减少,无法进入高级行政人员的行列,参与行政决策和政策制定。但现代社会的政策与决策主要依赖于专业知识,于是英国人在实践中也逐渐发现以“通才论”考选公务员有很大弊端,于是在上世纪60年代就着手改革,力求 “通专结合”。“通专结合”要求公务员知识面宽广,一专多能或者多专多能,体现了既要重视公务员的知识和学历,也不轻视公务员的专业性和技能。

  (三)中西方对公务员人才素质的要求比较

  1.西方国家公务员(文官)制度选拔人才的标准西方公务员制度用人的标准不尽相同,主要的区别是“通才”与“专才”标准。

  以英国为代表的“通才”标准。所谓“通才”标准是指在人才选拔中,注重选拔对象的教育程度、文学素养、掌握知识的多寡,以及综合、推理和判断能力。英国素有“接受过优良高等教育的人更适合担任领导”的传统意识,认为领导需要广泛的知识和综合能力、应变能力以及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而不是“狭隘”的专门知识。“通才”标准强调个人学历,特别注重从名牌综合性大学优秀毕业生中发掘人才。

  以美国为代表的“专才”标准。所谓“专才”标准则侧重选拔对象所具有的职务上的专业技能,强调个人在某领域中的一技之长,重视专家的地位和作用,并经常吸收专家学者参加领导工作。“专业”标准在考试内容上侧重专业性、实用性项目的测试。

  从实际来看,无论是“通才”标准还是“专才”标准都有明显的局限性,特别是现代科学发展日新月异,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日益相互渗透,现代行政管理科学已从一门单纯的学科变为一门综合的学科。与之相适应,政府工作也日益走向专业化和综合化的道路,这就要求各级公务员,特别是中、高级公务员,既懂管理,又懂专业。英美两国也注意到两种标准的相互补充,这表明培养博专结合、一专多能的管理人才,是今后发展的趋势。

  2.中国公务员制度选拔人才的标准我国公务员制度选拔人才的标准是“德才兼备”。

  所谓德才兼备,是“德”与“才”的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即要坚持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又要重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并能掌握和运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做出工作实绩。三是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品行端正,正确运用职权、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并能与不良和不法行为作斗争。四是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五是具有任职所需要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相应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

  五、西方公务员制度对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启示

  公务员制度选拔人才机制的思考由于国家性质的不同,决定了我国与西方之间在公务员选拔机制上存在根本的区别,但作为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又具有相同的地方。

  主要的区别表现在:我国公务员选拔机制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人才的选拔和任用要经过组织严格的考察。而西方文官制度则标榜“政治中立”,对公务员的管理强调“与党派脱钩”,公务员职务晋升不受政党干预。我国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强调德才兼备的标准,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在选拔任用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统一的,全面的用人标准。这些区别,一方面是由不同的政治制度所决定,另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公务员选拔机制的重要特色,有其科学性和先进性,我们在学习借鉴西方的经验时决不能丢弃。

  相同的特点主要是:中西方选拔公务员(文官)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表明了这是一种有效的选人用人方法,它凝聚了人类智慧,蕴含着科学的成分。尽管中西方各国的发展水平和具体的国情不一样,实施这一原则的形式、范围、程度也各不相同,但把这一原则作为现代人事管理重要的支撑是一致的。面对当今世界范围内愈演愈烈的人才争夺战,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种激励人奋发向上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全社会形成一种重才、爱才、惜才、用才的良好风气。

  西方公务员(文官)制度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而我国公务员选拔竞争机制的建立起步较晚,发展速度又较快,缺乏足够的经验积累,因此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不足之处,这些不足阻碍了它的进一步推广,使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亟待改进和完善,其中有几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一是立法问题。在考录方面,西方十分注重用立法的形式把考试内容、方式、条件、机构等固定下来形成制度,这是西方人事行政的一大进步。我们应学习借鉴它们的做法,完善现行法规,健全法规体系,使公共行政管理人才的选拔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减少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

  二是完善考试方法的问题。无论是西方和我国,公务员(文官)选拔中的考试都存在不少的问题,如笔试,对于可以量化的文化知识水平比较容易测试,但对应试者的创造能力、思维灵活性等难以量化部分的测定,则效果不理想。为此,西方国家已改变偏重文化知识倾向,重视素质和能力,考试方式也向多样化发展,除传统的笔试和口试外,又创造了许多更科学、客观和公正的考试方法,如品能测试、模拟演作等。我们也应加强考试技术手段的研究,以适应当前政府功能日益扩大,知识老化周期日益缩短,对公务员独立思考和应变能力要求越来越高的需要。

  三是题库的建设问题。公务员选拔考试是为用而考的考试,是能力考察、素质测评、潜力预测的考试,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具有与学校考试不同的独特的考试内容和方式。目前我国无论是公务员录用考试还是竞争上岗考试,都存在考题内容不统一,不成型的问题,有待规范化、科学化。因此,要加快包括知识测验、智力测验和技能测验等题库建设的步伐,以更好地测试应考者的真正水平。

  四是分等级考试的问题。在西方,选拔考试大多实行等级考试,不同的等级对应试者有不同的要求。而目前我国无论是公务员的“入口”考试还是竞争上岗的考试,则不论级别,统一试题,其缺陷是明显的。是否可以参照英国等国家的做法,实行不同等级公务员分级考录,把某些领导岗位公务员选拔列入选拔考录的范围,这不仅使考试更加公平,更符合用人的需要,而且可以吸引更多各行各业的高级人才加入公务员队伍。

  五是考官组成的问题。作为一个公务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理论素质,而且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外在形象、口头表达能力等,这一特点决定了公务员选拔考试比较重视面试成绩,因此,面试考官的组成和素质关系到面试的信度和效度。国外的文官选拔,对面试考官的人员组成有严格的要求,通常包括政府退休高级公务员(如英国)、人事官员、心理学家等人。相比之下,我国公务员选拔的面试(或答辩),考官的组成还没有统一规定,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如在竞争上岗答辩中,考官一般由本单位的领导担任,他们虽具有一定的干部选拔任用经验,但对于专业管理知识缺乏深入研究,测试的内容对职位的特点针对性不强,因而无法全方位对考生进行准确的考察。为此,要认真研究考官的资格和组成的问题,制定面试考官资格条件规定,以保证面试的质量。

  六、小结

  各国的公务员制度是依据各国的政治制度建立的,经过比较分析,我们看到中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因政治制度的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深深植根于中国土壤,体现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某些方面还是比较合理、科学的,基本与国际上的一些较先进的主流思想同步。中国公务员的录用制度结合我国国情和公务员队伍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吸收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的队伍。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还需进一步完善。

  而西方公务员(文官)制度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而我国公务员选拔竞争机制的建立起步较晚,发展速度又较快,缺乏足够的经验积累,因此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西方的公务员制度中总结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方式与特点,结合我国国情为我所用,更好地发展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从而选取最适合的人才为我国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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