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省份、单位、院校和专业领域评职称所需材料是不一样的,虽然论文、著作和专利都是职称评审所需材料,具体还要根据评审单位要求为准。至于,副高级职称论文、著作、专利都要有吗?不一定,虽然都是评审材料,具体以评审单位文件要求为准,如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或者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
以下是为大家介绍的上海不同专业领域评副高职称所需成果(论文、著作和专利)要求,供大家参考:
1、出版系列副编审职称评审成果(论文、著作和专利)要求
提交2篇在取得编辑职称后独立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重点出版物、重点栏目/专题的策划报告或审读意见,或2篇独立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工作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并在论(译)著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2篇论文;或1篇独立发表,2篇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出版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2)正式出版独立撰写的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出版专业论文1篇。
(3)个人撰著的作品在省部级出版物评奖中有1种获奖。
(4)主持经由专家鉴定通过的省部级以上课题,且取得研究成果,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出版专业论文1篇。
2、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成果(论文、著作和专利)要求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2023年为申报过渡期,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不作限制性条件。)
(2)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或档案专业教材、译作1部,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档案学术论文1篇以上。
(3)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等1项以上,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档案学术论文1篇以上。
3、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评审成果(论文、著作和专利)要求
在任现职期内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著作和论文,撰写档案业务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正式出版社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有关著作;在国内有统一连续出版物刊号(CN),或者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
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副高级职称论文、著作、专利都要有吗?具体以评审单位文件要求为准,如果没有特殊要求的评审单位,论文,著作和专利可同时参与职称评审,并不冲突。为确保符合单位评审文件要求,建议作者在撰写论文、出版著作和申请专利之前,一定要以单位评审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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