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换种语言,发表了两篇同样内容的文章,而不算“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是被明确禁止的,但上述“二次发表”的行为却被允许?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解释这个问题。
合理的二次发表不属于学术不端
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secondary publication)是指使用同一种语言或另外一种语言再次发表,尤其是使用另外一种语言在另外一个国家再次发表。
如果清晰注明了已发表论文的出处,征得两家期刊的同意且理由充分,二次发表是为学术界所接受的。实际上,可接受的二次发表可以扩大读者群。
目前,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制定的已被千余种生物医学期刊采用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中就已列出了关于可接受的二次发表的规范。
可接受的二次发表需要满足的六个条件
条件一:征得同意
1.作者已经征得两个期刊编辑的同意(涉及二次发征得同意表的编辑必须有权访问主要版本)。
2.以首次发表的需求优先,作者应与两家期刊的编
条件二:时间间隔
辑协商确定二次发表与首次发表的时间间隔。
条件三:简化发表
3.二次发表的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体,因此以简简化发表化版形式发表就足够了。
条件四:注明原版
4.二次发表的版本需要标明原版论文的作者、数据注明原版和解释。
条件五:告知他人
5.二次发表的版本需告知读者、同行和记录机构,告知他人―该论文已全部或部分在其他地方发表。
条件六:标题声明
6.二次发表版本的标题应告知读者论文已在其他期标题声明刊上发表(完整或删减的再版或是翻译)。
换句话说,换种语言发表同样的内容是被允许的,只要你与两篇文章的出版商协商沟通完毕,并在第二篇内容中标注明确。目前,对于用不同语言发表同一篇论文,部分学者抱有迟疑态度,国内科学界和期刊界对此也尚未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或规范,但是理论上可以认为,二次发表不应被视作一稿多投。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作者可以某种语言发表原始性论文,然后以另外一种语言发表相关的综述或评论等;或在不同语言的专业网站上发布相关消息,以引起国内外同行的关注。
需要注意的是,一稿多投使不得,如果资料没有重复且每篇论文所讨论的维度各不相同,那这种做法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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