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创业活动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大致对应,在空间上呈现从西往东梯队上升的变化,省份之间悬殊很大,且强者越强,弱者越弱。本文从要素禀赋视角出发,分析得出制度、人力、金融和技术这四种要素禀赋是造成创业活动地区分异的主要原因,并利用2008-2014年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分析发现,区域的法律制度发展水平、高学历受教育者人数、个人资本积累、正规金融规模、非正规金融规模和科技工作人员规模都对地区创业活动有正面而显著的影响。因此,可以通过设计合理的制度体系、增加区域的创业者人力资源储备、发挥正规金融机构的作用和技术推陈出新等手段促进区域创业活动的发展。
关键词:创业活动;要素禀赋;地区分异
一、引言
创业活动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动力之一。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令世界瞩目,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创业活动不断发生。新企业的持续诞生加剧了市场竞争,完善了市场机制要素配置的基础性功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完善发展,进而推动了经济增长。根据清华大学二十国集团创业研究中心和启迪创新研究院联合发布的《全球创业观察2019/2020中国报告》,2018年中国创业环境的综合评价得分为5.0分,在G20经济体中排名第6,中国创业活动的创新能力和国际化程度在不断提高,是世界上创业活动最活跃的国家之一。然而,我国创业活动的发展在地区之间并不均衡,东部地区活跃度相对较高,中西部相对较弱。创业活动在地区之间一定程度的差异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但是如果差异过大则可能带来诸如地区经济发展两级分化、强势地区对弱势地区的要素虹吸效应产生、弱势地区产业升级受阻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宏观层面研究创业活动的地区分异,从学理上研究造成分异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已有文献对创业活动在地理空间上的差异性研究大致包括两类:创业活动的空间异质性和创业活动的空间集聚性。杨勇等(2014)利用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了2000-2009年中国各省企业家精神的空间分布[1] 。齐玮娜和张耀辉(2015)发现我国某些地区存在高创业率和低经济增长的悖论,印证了区域间创业质量的不均衡性,而创业质量和区域创业环境之间的自我反馈机制可能导致区域创业质量的“马太效应”[2] 。张应良等(2014)发现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取得创业成功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3] 。卫武和黄苗苗(2020)发现我国众创空间分布整体呈现“东多西少”的态势,且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和华北三个地区[4] 。张晓晖和尹海英(2012)发现,中国的创业投资具有明显的集聚现象,“关系型投资”特征明显的创业投资在区域选择上更加倾向于与其他创业投资项目集中在一起[5] 。郑风田和程郁(2006)以云南斗南花卉产业集群的个案证明了模仿型企业家和网络型企业家在创业活动由点到线、再由线到面的发展过程中的功能[6] 。刘杰和郑风田(2011)通过东风村创业活动集聚的案例,证明区域内个人之间的社会网络会作用于创业行为,从而出现创业集聚的现象[7] 。汤勇(2013)验证了集聚创业是由传统小微企业面临创业文化锁定、规模效应、技术强化以及创业选择等方面的路径依赖特征所决定的[8] 。田楹和胡蓓(2014)发现产业集聚对创业意向具有明显的正向作用,进而鼓励区域内部创业集聚现象的产生[9] 。周广肃等(2015)认为信任对创业决策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普遍信任强的地方也是创业活动集聚的地方[10] 。李文博(2016)运用扎根理论,基于浙江10个镇域集群的案例调研,提炼了镇域情景下小微企业集聚创业行为的影响因素模型,解释了小微企业发达的创业行为[11] 。张环宙等(2019)研究了浙江浦江240户农户在亲缘关系影响下集聚形成的旅游创业现象[12] 。彭成圆等(2019)则研究了江苏省农村电商创业实践中出现的典型模式,指出政策要素、资金要素、人才要素、基础设施要素对农村电商创业集聚具有重要意义[13] 。
上述研究中,多以个案为突破口,关注某一特定区域创业活动发生的社会、文化、制度因素,或者关注创业活动地区分异的某一方面原因,缺乏对国家整体层面创业活动空间格局的把握和研究。本文从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业活动差异分化的事实出发,从要素禀赋的角度对我国创业活动的地区分异做出解释,并进行相关实证研究。
二、我国创业活动地区分异的衡量指标和特征
(一)创业活动的衡量指标
对于如何衡量创业活动主要有三种做法:第一种是使用就业数量或就业比值,其分子是自我雇佣人数,分母则可能为总劳动力、就业总人口、总人口等相关人口数量;第二种是使用新企业数量,该数据有时候会被除以劳动力总数或人口总数,转化成人均新企业数或人均企业进入率;第三种是使用全球创业观察(GEM)对创业的测度,严格定义新生企业家和新生企业,只有成立时间不超过42个月的企业才能算新生企业,用区域3年内连续新生企业数与区域内部15~64岁人口数相除所得到的比值作为度量标准。
上述三种操作方法各有缺陷。第一种做法需要有详细的自雇人员数据或企业投资人数据。但是很多自雇活动并未登记注册,一个企业的实际投资人也往往不止一个,工商注册登记无法将这些隐形的自雇者和创业投资者涵盖进来。第二种使用新企业数量来衡量创业活动本身是一个非常好的思路,但是如何定义 “新”是一个难题。显然,创业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并不局限于成立当年。而第三种GEM则将个体户小规模经营性创业活动排除在外,而我国某些省份和地区仍然以个体经营性的创业活动为主,使用新企业数量将无法准确评价各个地区创业活动的水平,且GEM使用连续三年新增企业数量作为创业活动的代理指标,这意味连续年份之间的数据存在相关性,会大大削弱计量验证的准确性。
基于上述讨论,本文使用各个年度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数和私营企业数之和作为区域创业活动的代理指标,以求如实反映不同地区的创业活动。本文的创业研究着重于不同区域中创业者和创业行为的频率和数量,以及频率和数量的差异,需要的是能够连续反映一段时间内区域创业活动和变化的统计性指标。存量指标的稳定性能够满足本文研究的要求。
(二)我国创业活动地区分异的特征
将我国除了港澳台之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2018年创业活动数量输入ArcGIS,其Jenks自然断点法①会按照最大程度地减少组内平方差之和的原则计算中断点,从而将创业活动数据自动分成四组,分别命名为低水平、中低水平、中高水平和高水平四个梯队,结果如表1所示。
首先,创业活动和各个省份的经济总量有很大的关系。经济总量较高的省份,创业活动基本上也处于水平较高的梯队;经济总量较低的省份,创业活动更可能处于水平较低的梯队。但是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一对应的。比如四川、安徽等省份,都出现了创业活动较之经济总量更偏向活跃的现象,而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等,创业活动较之经济总量更偏向不活跃。
其次,我国创业活动的绝对值差异在扩大,出现了“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总体上看,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所包含的省份数量在下降,而第三、第四梯队在扩容。全国各个省份创业活动绝对数量都在增长,但是越来越多的省份却跌入了低一个层次的梯队,这间接说明了各个省份创业活动数量增长的速度并不一致。
第三,创业活动的绝对数量水平从我国西部往东部逐渐上升,呈现梯度变化。西部地区整体上创业活动绝对数量较低,分布在第四梯队的省份最多;北部和中部省份大多落入第三梯队;第二和第一梯队的成员主要在东部省份。整个观察期内虽然各个梯队内部成员有所变动,但是这一整体趋势没有得到改变。
三、研究假设
为什么不同省份之间存在如此巨大的创业活动差异?为什么创业强省发展速度更快,而创业弱省发展速度更慢?经济学家在创业研究开始之初,就指出了创业的本质——生产要素的组合活动。萨伊将创业定义为“改变资源,使生产效率从较低水平跃升至较高水平”。熊彼特则认为“创业是创业者对生产要素或资源的新组合”,而“新”则来自创业者的创新[14] 。这就是说,创业活动一方面是生产要素之间的结合,另一方面是创业者创新行为的涌现。在古典经济学的范畴内,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被视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资料。微观个体实施创业行为,一定无法离开这些生产要素的支持。当然,创业活动发展到今日,对有形物理场所(即土地)的依赖越来越少,而对无形环境场所(即制度)的依赖则越来越大。创业企业只有将其所处环境中的法律、规范和惯例有效地体现在自身的形式、结构、内容和活动中,才能获得存在的意义[15] 。因此,本文将制度、人力、金融和技术要素放在一起,视为影响创业活动地区差异的基本要素。
(一)制度要素禀
赋诺斯(North,1991)将制度界定为人类所制定出来旨在对经济主体追求最大化利益的行为产生约束的一系列规则(包括秩序、道德及规范等)[16] ,它为人们的经济交往、经济合作和经济竞争提供了基本的秩序规则。诺斯还将制度划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中明确行文规定的法律、法规,而非正式制度是指非正式存在但同样约束人们行为规范的准则,如习俗、文化、宗教信仰、社会氛围和道德规范等。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供给对创业有重要影响。制度环境越成熟,市场化水平越高,越能够激励创业活动的开展[17] ,好的制度环境还会强化再创业行为[18] 。而差的制度环境下创业者的创业成长意愿会受到严重约束[19] 。比如,进入规制的强度对创业质量具有显著的抑制效应[20] ,而制度环境的约束会迫使创业者倾向于通过同质化的投资与对现有制度的突破等手段追求短期收益[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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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非正式制度的量化难有客观标准,本文仅讨论正式制度对创业活动的影响。在所有的正式制度中,法律法规是最典型的代表。法律法规对创业活动的作用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法规可以规范经济主体的市场行为,明确规定产权所属,有效避免恶性竞争,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创业者公平加入市场竞争保驾护航;其次,法律可以明确规定进入和退出机制,为创业活动设立行为和产业边界;再次,法律作为准绳可以解决经济纠纷,建立正常的、有秩序的市场环境,为创业活动减少风险和不确定性;最后,创业过程中经常蕴含着“实然之既得权利与应然之发展权利”的冲突,利用法律进行合理的权利配置,促进创新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突破利益固化藩篱,促进大众创业创新[22] 。由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区域法律制度发展水平越高,区域创业活动越活跃。
(二)人力要素禀赋
人是创业活动的主体,没有人就没有创业活动。什么样的人偏好创业,什么样的人能够成为企业家一直是创业研究中的热点主题。心理学领域一直试图总结创业者的人格特质,管理学领域则侧重人力资本和创业决策、创业意向、创业绩效之间的联系。具体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创业活动和创业者受教育情况也息息相关。然而,本文是从宏观层面来研究人力要素禀赋与区域创业活动之间的联系。从这个视角出发,本文更关注区域内有多少创业者人力资源储备,因为区域内创业者人力资源储备越充裕,本区域出现创业活动的数量就会越高。已有研究大多赞同在受教育年限和创业行为的发生上存在相关性,对照我国的现实情况,随着海归创业和技术人员创业活动的增加,越来越多的高学历者成为创业活动的主角。而近几年全国高校又普遍开展创业教育,高校大学生的创业自主性和创业积极性得以空前激发,这些高学历人才具有更强的创业意愿,尤其是机会型创业意愿,正是区域创业活动的主要人才储备[23] 。由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2:区域高学历受教育者越多,区域创业活动越活跃。
(三)金融要素禀赋
创业活动需要资金支持。创业活动的资金支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内部融资,即创业者自身积累的原始经济资本;二是外部融资,来自创业者之外其他途径的资金支持。在创业初期,创业者往往更多依赖的是自身所拥有的资本积累。大量文献证明个人的初始财富水平对于创业来说具有积极的正向的意义[24~27] 。特别是拥有可抵押的完全产权住房,显著提高了家庭参与创业的可能性[28] 。虽然这些学者是从微观个体的角度来研究个人资本积累与个体创业概率之间的联系,但是当把这个问题上升到地区层面,两者之间的联系同样存在。由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3:区域个人资本积累的平均水平越高,区域创业活动越活跃。
当个体自身资本积累不能完全应付创业活动所需要的资金需求,外部融资必不可少,银行作为现代正规金融体系的支柱性机构,是创业者获取创业资本的重要来源。金融系统通过评估创业者的潜力,动员储蓄为创业活动提供支持,进而提高生产力和经济增长[24] 。创业者需要创业资金,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支持的意愿强烈。研究表明,我国按揭贷款购房能帮助家庭获得充足的贷款额度与较长的贷款期限进而有助于家庭创业[26] 。在农村地区,银行网点数量的增加会显著推动农户创业[27] 。由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4:区域正规金融规模越大,区域创业活动越活跃。
目前,创业者要获得正规金融支持还存在较多障碍,比如正规金融一般要求各种形式的抵押和保证,而个人或家庭创业者经常无法提供足够的抵押和担保,因而难以获得创业资金支持;中低财富创业者和家庭面临的融资约束会抑制创业活动等[28] 。研究发现,不同于依赖正规金融,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非常依赖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是支撑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29] 。非正规金融已经成为运行在中国经济社会各个角落的隐形金融体系。创业者在难以获得正规金融体系对创业活动的支持时,会求助于非正规的金融渠道,具体形式包括亲朋好友的个人借贷、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正规金融可以缓解信贷约束从而影响家庭创业决策和创业动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均显著促进家庭创业决策,且二者存在显著的替代效应[30~31] 。这意味着,非正规金融渠道作为创业者的支持手段,尤其是那些自身资本积累不够又无法从正规金融体系获取贷款的创业者的支持手段,在激励区域创业活动中发挥了自身的功能。由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5:区域非正规金融规模越大,区域创业活动越活跃。
(四)技术要素禀赋
从区域层面看,技术要素禀赋推动创业活动开展,存在三种路径:第一种路径是创业者凭借独有的专业技术如发明、专利和专有技术等开展创业活动。该类创业者通常被称为技术创业者,其创业活动被称为技术创业。第二种路径源于基础性的技术变革。基础性变革本身并不是为创业服务的,创业者将基础性的技术变革和实际应用结合起来,以技术变革为契机改造已有的产业模式,优化社会经济的组织运行方式。我国近年来在新一代的信息通讯技术上有了长足的进展,由此衍生了大量的“互联网+”产业。而“互联网+”产业这种新型业态中蕴含了大量的创业机会,使得众多创业者前赴后继。研究表明,我国互联网的接入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返乡农民工的创业概率会提升0. 036%[31] 。第三种路径是技术升级所带来的成本下降,使得那些受困于资金负担的创业者也能开启创业的梦想。从这个角度看,对推动区域创业活动而言,技术要素禀赋对金融要素禀赋存在着一定的替代性。由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6:区域科技工作人员规模越大,区域创业活动越活跃。
四、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根据上述理论假设,本文设计以下计量模型:
Entit = α + βinstitutionit + β ln humanit + β ln incomeit + βploanit + βp inf ormalit + β ln qsryit + βconit + ci +ut + vit
其中,i 表示省份,t 表示年份,因变量 Entit 为省份 i 在 t 期的创业活动。 institutionit 、ln humanit 、 ln incomeit 、ploanit 、p inf ormalit 、 ln qsryit 分别表示法律制度发展水平、高学历受教育者人数、个人资本积累、正规金融规模、非正规金融规模和科技工作人员规模这六个核心变量,conit表示控制变量,ci、ut分别为个体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vit为随机误差项。
(二)变量说明
本文使用各个省份工商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的数量之和的对数来表示各个地区的创业活动,使用法律制度环境、大学毕业生数、个人可支配收入、年末金融机构贷款、固定资产自筹部分②和研发全时人员数来表示地区的制度、人力、金融和技术要素禀赋。为了充分体现这些要素的作用,本文控制了对外贸易水平、城镇化水平、产业结构和政府财政支出的作用。表2列出了上述核心和控制变量的具体内容。——论文作者:陈 翊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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