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G技术系多种新型无线接入技术和现有无线技术集体优化的技术升华和结晶,具有万物互联、泛在网、高速率、大容量、低时延、低功耗等优势。借助5G 移动通信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智能技术、光学和电子媒介技术的广泛应用,沉浸式体验将成为学习、生活、娱乐和审美的重要形态。在5G+VR+AR +AI数字技术场景中,探索沉浸式体验艺术的生成及其与新时代数字技术的耦合、沉浸式艺术与虚拟现实之间的深层关系、5G时代技术组合态势下的沉浸式艺术的本质及其审美转向和审美法则,反思技术统治和感官娱乐至上虚拟场景中沉浸式艺术的“景观化”问题,具有重要的技术、审美与艺术价值,有利于提升人们在5G技术与虚拟现实技术、智能技术互联时代的沉浸式艺术创作、表达和受众体验能力。
关键词:5G时代;沉浸式艺术;审美范式;艺术“景观化”反思
一、引言
技术的进化和创新源于以前的积累和叠加,是技术自创性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技术集合的新元素的产生或成为可能,正是源于已有的技术集合,结果就是技术创生于技术自身”① ,5G 技术正是2G、3G、4G 迭代赓续和创新的产物。对于审美艺术创造与体验活动而言,不仅仅是5G 技术,各种与其相关的技术自创性、技术变迁与迭代创新,对艺术的进化和体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赫伯特·马尔库塞在他的《单向度的人》中也提到:“科技文明在艺术和技术之间打造了一种特殊关系……艺术的合理性,它的投射于现实生活的能量,界定尚未意识到的可能性的能力,从此可以受到正视。它对世界科学技术革命发挥了和正在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而不再是既有工业机器的婢女,不再是用以美化商业交易并抚慰其不幸的婢女。”② 将先进的技术运用到艺术创作和体验中是保证艺术先进性和稳定存在的手段;而艺术逻辑在科技上的延伸则是使冰冷的技术更加人性化、更具反思性和美学特质的要求。在今天5G 和人工智能时代,移动通信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以及其他数字技术已经在艺术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而随着新技术运用的成本降低、虚拟环境的创设更加逼真,以打造沉浸式体验为主要形态的数字化艺术冉冉升起。
21世纪以来,技术迭代创新速率加快,随着声音、影像、数字以及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艺术的沉浸式体验变得越来越容易,也越来越逼真。“从本质上看,技术是被捕获并加以利用的现象的集合,或者说,技术是对现象有目的的编程。”③ 艺术的真实和想象混淆在技术操作的编程体系和全体性交融中,到处都体现出艺术美学及其体验的魅力和张力,“这种美学现实不再是艺术的预谋和距离带来的,而是艺术向第二级、向二次方的上升造成的,是代码的预现性和内在性造成的”④ 。在5G信 息 通 信 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支持下,艺术与数字技术的交融,数字艺术的崛起大大扩展了艺术体验与想象的空间。在沉浸式体验环境中,数字空间的艺术呈现如同汪洋大海,人和身体就像大海中的鱼儿穿梭其中,在真实和虚幻的视听想象中遨游。
目前,学界关于数字技术时代的沉浸式艺术的研究文献不多,主要研究文献及其论题、观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数字技术、审美艺术与受众认知体验方面的研究文献。黄鸣奋的《新媒体与西方数码艺术理论》一书从新媒体和数码艺术的角度切入,对赛伯主体性的建构、图灵测试与对话程序、新媒体革命与虚拟化、新媒体革命与艺术的流动化、虚拟现实及其艺术应用、混合现实的社会应用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论述①。刘世文和黄宗贤的《当代新媒体艺术与审美范式转型》一文认为,以新媒体技术及其成果为支撑的新媒体艺术,呈现出与传统艺术不同的艺术审美范式。当代新媒体艺术的审美范式主要表现为介入与多向度审美、交互性和虚拟沉浸的非物质性审美,呈现出由 “固体”向“流体”转变的审美范式变化②。刘世文的《论新媒体艺术的“虚拟沉浸”审美》一文认为,虚拟现实艺术带来一种真实的“沉浸式”的深度体验和虚拟实践,这种虚拟沉浸审美导致一种非物质性审美基质的形成,对传统艺术审美范式和原则产生强烈冲击,彰显着新媒体艺术自身的美学特质③。高慧琳、郑保章等的《虚拟现实技术对受众认知影响的哲学思考》一文从哲学角度对虚拟现实技术的沉浸性、交互性、构想性三个特点进行了剖析,探讨了虚拟现实技术对受众认知的辩证影响,以及由此给受众心理和行为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④。王红、刘怡琳的《交互之美———team Lab新媒体艺术数字化沉浸体验研究》一文指出,新媒体艺术teamLab团队通过创作数字的梦幻之境,为观众带来突破想象力的数字体验艺术,使观众走向互动、交互、共同创造的沉浸体验之美⑤。
二是关于虚拟现实技术与沉浸式传播的机制分析,对5G 时代沉浸式数字艺术的研究亦有参考价值。如杭云和苏宝华的《虚拟现实与沉浸式传播的形成》一文分析了虚拟现实中人与机器在感知系统和行为系统界面的元素构成及其在传播交流中所具有的沉浸性特征,指出虚拟现实将进一步颠覆人类长期积淀的生存经验和目前固有的生存方式⑥。常雷的《“沉浸式体验”在视角文化中的媒介传播及其应用》一文认为,“沉浸式体验”将带来超越传统视觉艺术的艺术,但媒介只是开启“沉浸式体验” 的辅助手段,需要提防过于强调纯粹感官体验和艺术表面化的陷阱⑦。
目前的研究文献或是基于审美艺术角度,或是借助传播学理论工具,而很少将两者结合起来。同时,审美艺术层面的分析理论性较强而缺乏实际分析,而传播学角度的分析重在技术和人机关系的讨论,缺乏理论深度。本文基于数字技术下的审美符号、景观文化、艺术光韵理论,在5G+VR+AR +AI技术和光学、电子媒介技术支持下的沉浸式艺术进行分析和反思,探讨5G 数字技术时代人们的艺术认知观念和审美范式变革,分析“虚拟”与“现实”边界模糊后带来的超真实状况,并反思数字媒介沉浸式艺术所遇到的“景观化”与灵韵问题,以提升人们在5G 和人工智能时代的沉浸式艺术创造、表达和体验能力。
二、数字艺术与沉浸式体验的生成与耦合
(一)沉浸式艺术的生成与美学影响
卡西尔在《人论》里提出,人的生活世界之根本特征就在于人们总是生活在“理想”的世界,总是向着“可能性”行进①。人们试图摆脱现实的局限性,借助工具或符号去间接体验自己的理想世界。在技术发展尚未成熟的时候,艺术往往是人们借以构建审美和想象的手段,他们将审美和想象力灌注在优美的绘画和诗意的语言中,企图逃离“实在”的生活而沉浸于美好幻象之中。从艺术实践角度来看, “沉浸式体验”长久以来一直是艺术家们的创作目标。从文艺复兴时期教堂穹顶的宏大壁画到瓦格纳 “沉浸式歌剧”的艺术实践,乃至20世纪初非叙事电影的出现,无不展现着这一诉求。
“沉浸式体验”可以借用心理学中的“心流”概念加以理解。心理学家米哈利·奇克森特米哈伊将 “心流”定义为一种将个体注意力完全投注在某活动上的感觉,心流产生的同时会给予人高度的兴奋与充实感②。沉浸就是让人在专注于当前的目标或审美情境下感到愉悦和满足感,从而忘记真实世界的状态。而沉浸式体验活动能够创造令人投入的“心流”。现代认知心理学认为,人类对事物的认知是通过声、形、意三种不同的途径获得的。人的认知过程就是对外界感知的信息进行不断地编码、存储、检索、分析和决断的过程,对世界认识的来源是大脑对于实在的感觉活动③。沉浸式体验通过声、光、电、影等技术效果刺激受众的不同感官,引发其心理感受和身心感觉,达致“心流”状态。这种 “心流”状态能帮助他们忘记疲劳、烦恼和不快,释放生活压力,获得专注的体验和感觉。在艺术创作和审美中引入沉浸式体验理念与活动,能够让主体获得愉悦的审美体验,甚至在主客体交互的过程中引起思想情感的延伸,这是一种理想的艺术创作境界和艺术展演目标。
从“接受美学”的角度来看,借用数字技术手段为受众提供“沉浸式体验”是文学艺术尤其是大众艺术发展的重要方向。德国文艺学家汉斯·罗伯特·尧斯从受众角度出发,提出“艺术品不具有永恒性,只具有被不同社会、不同历史时期的读者不断接受的历史性”,“经典作品只有当其被接受时才存在”的观点。“艺术的接受不是被动的消费,而是显示赞同与拒绝的审美活动。审美经验在这一活动中产生和发挥功用,是美学实践的中介。”④一种艺术文本、一件艺术作品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众的评价和接受程度。基于5G+VR+AR+AI等技术组合的沉浸式艺术尽可能让受众发挥其主体性感知与体验功能,在走进作品并与之互动的过程中实现艺术品的展示体验和审美艺术价值。从“关系美学”的角度来看,数字技术时代的沉浸式艺术可以让受众在参观艺术作品时从被动的接受者转化为作品创作的主动参与者或生产、再生产者,形成艺术作品与受众之间直接互动、艺术作品创作者与受众之间的间接互动关系,既丰富了受众的审美和精神体验,增强其身心愉悦感,又在受众的暗语、体验、接受中升华人与艺术作品、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正如法国评论家尼古拉斯·鲍里奥德所说:“艺术作品的意义在于主体间性。这种主体间性是一种上下文的预警关系,不以约定俗成的社会关系为基础,而是在与社会关系之外的巨大关系建构可能性,它在人与人、人与物的交往中完成,空间变成场域,被打上了历史文化的烙印。”⑤
综上所述,不管是在人类学、心理认知学,还是在接受美学和关系美学的意义上,数字时代的沉浸式艺术及其被体验都是人类生活习性和审美需求所导致的必然结果,也是艺术为了使受众得到身心愉悦和审美满足、实现作品价值、推动社会关系的必要选择。
(二)数字艺术与沉浸式体验的深度耦合
数字艺术包括影像艺术、数码艺术、公共艺术、装置艺术、虚拟现实艺术和空间设计艺术等。它是一种以光学媒介和电子媒介为基本语言的新艺术学科门类,主要是指那些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互动技术、动画技术、电子游戏技术、三维视觉技术、远程通信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新科技成果作为创作媒介,在艺术创作、艺术承载、艺术传播与接受、艺术批评等行为方式上对艺术进行全面探索,进而在艺术观念、艺术思维、艺术审美感觉和审美体验以及美学和文化层面上产生深刻影响的与传统艺术相异的新艺术形态①。它是艺术与科技融合的典型应用。数字艺术通过独特影像、视频和音频,调动听觉、触觉甚至嗅觉和味觉等多维感官,在知觉感性方面表现出令受众身临其境的“沉浸式”深度体验。近年来,以眩目且宏大的声光影数字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形成的沉浸式体验越来越深入。即将到来的5G 时代裹挟着万物互联、泛在网、高速率、大容量、低时延、低功耗的优势,数字艺术与沉浸式体验的耦合将更为深入和彻底;同时也因为技术的先进性和新奇性,它将会在市场上大获成功。
1.数字技术制造沉浸式艺术场景
数字技术指借助一定的技术设备将图、文、声、像等各种信息转化为电子计算机能识别的二进制数字“0/1”后,进行运算、加工、存储、传送、传播、还原的技术。在艺术领域运用上,它是将电子信息技术集中在光线、声音、影像的创造上,创作团队力图将艺术展示空间打造为由数码构成的超现实环境,构建数字化梦境,让人们直接进入一个高科技下的梦幻空间。同时,数字互动装置的引入使得受众能够跟环境发生互动,进一步强化用户的沉浸式体验。比如,日本东京team Lab艺术团队致力于数字艺术形态创作,将科技与艺术结合,让数字艺术与受众之间产生互动,创作出极具审美体验和想象力的沉浸式体验型艺术作品。其代表品《花之森林,迷失、沉浸与重生》为给受众打造了一个光影交织的虚拟花海。诺大的空间中,地面、墙壁作为光影的投射屏幕,映出了绚丽多彩的动态效果;直立的镜子更是通过反射营造迷幻和无限的效果。投影出的花朵会经历生长、绽放、凋谢和死亡的过程,伴随着具有未来感的音乐,走入展览空间的观众瞬间就沉浸在这片花之森林中。
除了建构梦幻场景外,数字技术还能实现人机交互,在趣味性互动上深化了沉浸式体验。比如,2015年,伦敦艺术团体兰登国际创作的大型互动装置作品《雨屋》在上海余德耀美术馆展出,吸引了20多万名受众参与,被视为“引发国内沉浸式艺术热潮的开端”。《雨屋》在一个100平方米的昏暗空间内构建了持续不断下雨的场景,受众可以自由地在雨中嬉戏和穿梭但不会被淋湿。因为屋中装了大量隐形3D摄像头实时监控受众动向,并根据人们的运动状态即时将信息反馈到控制系统,在人到之处就停止下雨。这件作品试图探索在未知状态下人类的感受以及随之而来的反应。创作团队将下雨的自然现象赋予数字技术,将受众带入一个陌生未知的情境中,给人以强烈的好奇心,受众穿梭其中,乐此不疲。
运用数字技术创作的数字艺术,重在具有感官冲击力的情景创设和公共性互动装置构建。它面向所有受众,立足梦幻场景层面,给予每个受众相似的沉浸式体验。每个参观受众与其他人一起漫游这种梦幻世界,共同沉浸在人机交互的同时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交互,更容易达到“关系美学”的目标。但随之而来的,是个体主体性的相对弱化,创作团队预设的场景和目标,单向度地控制住了受众的体验轨迹,受众始终处于被动的接受状态。
2.虚拟现实艺术空间与技术装置
“虚拟现实”(简称 VR)一词被用来描述计算机空间的仿真世界,兴起于20世纪末,是综合数字图像处理、计算机图形学、多媒体技术、人工智能、传感器技术以及高分辨现实等技术,融合视觉、听觉、触觉为一体,生成逼真的三维虚拟环境的信息集成技术系统。在这种虚拟空间中,受众可以借助于数据头盔显示器、数据手套、VR眼镜等设备与计算机进行交互,得到与真实世界极其相近的体验①。
在2018年香港巴塞尔艺术博览会上,行为艺术之母玛丽亚·阿布拉莫维奇展示了其虚拟实景交互作品《上升》。她穿戴感应装置将自己浸泡在一个玻璃水池中,表演时她一点点沉入水中,在浸没过程中向四处呼救。带上 VR眼镜后,人们眼前的场景就转变为极地冰川和波涛汹涌的海洋,体验者在高沉浸感中进入了与“虚拟”的阿布拉莫维奇共享的私密空间,亲眼目睹渐渐升起的水平面升至其腰际直至脖颈,亲耳听到作为被困者的“艺术家”在玻璃水舱中的绝望呼救。在这件作品中,艺术家希望借由体验者的感同身受,感受到全球气候的剧烈变化对人类的生存造成了威胁的艺术价值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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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纯的数字技术相比,虚拟现实技术语境下的沉浸式艺术强化了受众的个体体验,带上 VR 装置后的受众浸入到了只属于自己的或自己与艺术家的私密空间,个体的能动性被进一步调动,不仅可以获得多维的空间信息和感觉,还可以自如地根据环境事件而产生自己的动作行为。虚拟现实技术带来的人机交流体现了对人和人之间的身体要素的重视。虚拟现实艺术把人的身体解放出来,使人获得了自由②。此时,体验者和装置之间的交互性脱离了传统意义上的交互,虚拟现实系统所要创造的是完全模仿自然化生存方式的、与机器构造环境之间的一种沉浸式互动。这种互动把人带入一种在潜意识层面接受与发出信息的状态和模式③。
3.5G 技术加持的沉浸式艺术如影随形
目前,能够深刻影响我们日常生活和艺术审美的5G 时代已经到来。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技术乃多种新型无线接入技术和现有无线技术集体优化的技术升华和结晶,具有万物互联、泛在网、高速率、大容量、低时延、低功耗等特点和优势。在“5G+”技术支持下,特别是在5G 通信技术与数字艺术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技术互联”情境中,一方面,沉浸式艺术作品和体验之间不仅可以自洽互联,而且可以与其他万物互联,如沉浸式艺术作品和受众个体的(或团体、集体的)体验与健康医疗、汽车交通、媒介广告、文化旅游和各种产业之间实现“互联”;另一方面,由于5G 技术具有如影随形的泛在性,“以无所不在、无所不包、无所不能为基本特征,以实现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任何物都能顺畅为目标,形成构建‘泛在网络社会’”④,让沉浸式体验艺术不再受数字技术的艺术场景空间限制,受众一机(移动手机或计算机网络)在手,借助于5G 高速率、大容量、低时延、低功耗的技术优势,能够随时随地体验乃至再生产沉浸式艺术。与此同时,有了5G 技术的加持,受众的主动性、参与性更强,与沉浸式艺术的互动程度更高——论文作者:江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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