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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面执法及智能执法终端设计

分类:管理论文 时间:2022-02-22

  [摘 要]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面执法过程中,面临专业水平不足、执法过程不规范等问题,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突出。通过整理现行政策法规,梳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面执法重点内容清单,同时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发智能执法终端设备,辅助提升路面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面执法及智能执法终端设计

  [关键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执法;规范化;终端设备

  0 引言

  随着我国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危险货物运输量逐年增加。道路运输作为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形势近年来备受关注,2014山西晋济高速岩后隧道“3·1”事故,2017年河北张石高速“5·23”爆炸事故以及今年沈海高速温岭段“6·13”罐车事故等多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财产损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这些事故既暴露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额未有效落实,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机制不健全、执法手段落后等问题[1] 。

  由于危险货物专业性较强,具有燃烧、爆炸、腐蚀等危险特性,且各地均在开展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业执法人员流失严重,目前路面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等突出问题,遇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知道该查什么、怎么查,甚至部分执法人员反映,遇到危险货物车辆直接放行,执法规范化水平成为亟待解决的监管难题[2] 。

  通过梳理现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路面执法重点检查内容及方法,同时探讨通过智能执法终端的方式,为路面执法提供信息化支撑,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1 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面执法监管现状

  1.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户1.3万户。其中,具有第3类(易燃液体)和第2类(气体)运输资质的企业占比较大,分别为 65%和 58%;全国共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35万辆,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别为山东 3.3 万辆、辽宁 3 万辆、江苏 2.6万辆、河北2.5万辆、河南2.2万辆。据初步测算, 2019年全国危险货物运输量约16亿t,其中道路运输完成11亿t,占各种运输方式运输总量的70%,道路运输完成的危险货物中,运量最大的是第3类(易燃液体),年运输量约 6.8 亿 t,占比为 62%;其次是第 2 类(气体),年运输量约2亿t,占比为18%。

  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方面,近年来各级管理部门及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以来全国未发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与此同时,重大及以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依然时有发生。据应急管理部通报,今年上半年共发生16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2起。特别是6月13日发生的G15沈海高速“6·13”温岭油罐车爆炸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 172人受伤、200多间房屋损毁,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分析运输安全事故的原因,既有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同时也有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力的责任。

  1.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面执法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危化条》)的相关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六部委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的职责划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定期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依法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3] 。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中,路面执法是事中监管的重要手段,通过抽查的形式,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为进行合规性检查,对不合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目前,各地正处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时期,路面执法主体也从改革前的道路运输管理局逐步转变为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是指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将交通运输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归并为一个机构,将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的交通行政处罚权、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对集中地交由经整合设立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行使[4] 。截至2020年7月,共有22个省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获批)组建省级执法队伍或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内设机构承担相应执法职责,其他省市机构设置方案已报审等待批复,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组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5] 。

  1.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面执法问题

  通过前期调研了解到,各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面执法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1.3.1 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过硬。危险货物品种繁多、理化性质复杂,专用容器及车辆技术含量高。因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路面执法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政策性,对执法人员专业能力要求较高。由于人员流动,且缺乏专业化培训,路面执法人员对危险货物分类、包装、运输装备、托运、装载、运输要求等专业性法规、标准不熟悉,已经不能适应危险货物运输专业化要求,无法支撑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导致一些安全隐患和问题长期存在。

  1.3.2 执法监管手段较为落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面执法检查内容较多,专业性较强,需拓展查询其他相关信息,如电子运单信息、包装信息、罐体检测信息等。目前,部分省份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终端,但主要适用于一般性的执法检查,行业内尚未有针对危险货物路面执法检查的智能执法终端,总体看来,执法监管手段较为落后。

  1.3.3 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综合监管能力差。各省(市)行业管理部门仅掌握本省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信息,特别是异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章信息,罐体检测报告,运单信息等难以实现高效地跨省交换和部省市县共享。导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机可乘,无证驾驶、违规承运等问题突显,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隐患。比如,企业对外地驾驶员资质真伪、在其他地区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任务中是否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缺乏查验渠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造假现象普遍存在,包括纸质证件造假,二维码造假,查验网站造假等。

  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面执法政策依据及内容

  2.1 政策依据

  国家、交通运输部门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面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主要的法律和政策文件见表1。

  2.2 标准依据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的标准规范主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指南》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

  (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指南》。对危货运输企业行政许可、道路运输证配发与管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行业日常监管等内容规定了规范化、系统化的工作流程,是各级管理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科学规范执法的技术性指导手册。

  (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1-7部分》。从通则、分类、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运输包装及使用要求、托运要求、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等7个部分对危货运输做了全面系统的技术规定。将散落在上百个标准中的绝大部分内容进行了整合,解决了标准缺失老化滞后、碎片化、交叉冲突矛盾等问题。

  2.3 路面执法重点内容梳理通过梳理

  以上政策及标准,结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责任,整理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面执法检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及检查方法。主要依据的法规标准包括《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危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见表2。

  3 智能执法终端设计及应用

  表2中已梳理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面执法重点检查内容,但对于执法人员而言,具体实施还有一定的难度,不仅需要较强的专业背景,还需要实时获取交通行业或者第三方系统的数据,才可顺利支撑开展执法监管任务。如检查运单时,需熟悉617.5中对于运单格式要求,同时需要熟悉各项内容的填报规范;检查外省车辆时,还需实时获取外省车辆、人员的运政信息。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仅靠人工方式已无法保障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因此亟需设计一套专门针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智能执法终端,将现行政策标准电子化、模块化,同时对接交通行业相关系统及第三方系统,实现相关数据的实时调取。通过系统后台运行,将路面执法检查内容及检查方法尽可能简单化,便于执法人员操作,提升规范化水平。

  3.1 技术路线

  智能执法终端将基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电子运单,实现相关信息查询、比对、执法应用等相关功能。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必须随车携带运单,且电子运单是行业发展趋势。合规的电子运单必须附带由省级相关校验通过生成的二维码[6] 。

  智能执法终端通过扫码识别运单上的二维码,获取运单相关的车辆、货物、人员等信息,如图 1 所示。

  3.2 运单扫码识别

  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二维码应由以下信息构成,见表3。

  智能执法终端通过扫码识别可获取车牌号、人员从业资格证号、运单编号、货物联合国编号等基础信息,并据此调用运政系统相关车辆、人员详细信息,电子运单系统运单详细信息,罐体检测机构的检测信息,以及对应的危险货物基础知识。

  3.3 通信及存储

  存储数据采有MYSQL数据库存储数据,提供在服务器端快速执行SQL语句的有效方式。采用基于 TCP传输协议,提供可靠数据流服务。对应于OSI模型的传输层,提供端到端的面向连接的可靠传输[7] 。

  3.4 主要功能

  智能执法终端为路面执法人员提供便捷简单、且专业化强的执法工具。扫描运单二维码,出现以下功能选项,执法人员选择具体模块进行执法检查。

  3.4.1 人员信息比对。通过从业资格证号,执法终端调用运政系统数据,在终端上显示姓名、从业资格类别、从业资格有效期等信息,执法人员可对照人员纸质证件进行核对,并可记录核对结果,如图2所示。

  3.4.2 车辆信息比对。通过车牌号,执法终端调用运政系统数据,在终端上显示车辆牌照、所属企业、年审有效期、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经营范围等信息,执法人员可对照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核对,并可记录核对结果。

  3.4.3 罐体信息比对。当检查车辆为罐式车辆时,通过车牌号查询罐体检测机构中的检测数据,在执法终端显示该罐体是否经过定期检验,且检验结果是否有效。

  3.4.4 货物信息比对。对于执法人员而言,危险货物信息是专业性较强,路面执法难以有效识别监管的部分。智能执法终端将结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数据库,根据运单上的货物信息,对应显示该货物的相关执法检查要点。

  (1)安全卡及应急防护器具。按照 JT/T 617- 2018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目前已统一样式,不再是“一品一卡”。终端显示标准的安全卡样式。并根据货物类项,显示应携带的应急防护器具要求,如图3所示。

  (2)标志标记。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及车辆上应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以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的相关标准安装、悬挂标志。如运单中显示的危险货物为甲醇(UN编号1230),属于第3类易燃液体,次要危险性为 6.1项,因此,车辆及包装的标志应为第3类(根据车辆底色,第3类标志二选一)和6.1项标志,如图4所示。

  该车的矩形标志牌应为如图5所示。

  (3)车辆/罐体适装性。根据《办法》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且与货物性质、重量相匹配。执法终端通过索引 617.3 中相关货物的罐式运输车辆要求,与道路运输证上的车辆类型进行匹配校验。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应当在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执法终端通过对接罐体检测机构数据,将所运危险货物与罐体适装介质列表进行匹配校验。

  (4)特殊要求。当运输的为有毒、感染性、腐蚀性的货物时,执法终端提示执法人员检查以下内容:

  ①不得运输普通货物;②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容积不超过 20m3 ;③运输剧毒化学品容积不超过10m3 ;④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车,其核载质量不超过 10(t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除罐式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专用车辆在普通货物运输时,执法终端提示执法人员检查以下内容:

  ①普通货物不应为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②运输企业是否对车辆进行消除危害处理。

  4 结语

  在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为解决执法人员专业化程度低、执法过程不规范的难题,设计智能执法终端,综合整理现行政策、标准要求,融合相关系统数据,通过模块梳理、便捷展示,为执法人员提供智能终端工具,规范执法过程,提供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中监管效率。

  下一步,为更好发挥智能终端应用,可进一步打通执法数据与审批机构的实时数据对接,将事前审批与事中监管融合应用,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的监管效能。 ——论文作者:田诗慧,范文姬,陈 达,赵亿滨

  [参考文献]

  [1] 吴金中.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体系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公路交通科技,2015,32(12):1-5.

  [2] 周艾燕,欧阳斌,李燕霞,等.新冠肺炎疫情下对提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能力的思考[J].交通运输研究,2020(1):67-72.

  [3] 楚峰.让危货运输更安全更高效:解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J].运输经理世界,2019,592(6):24-27.

  [4] 董帮友.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必要性和对策[J]. 交通企业管理,2020(5).

  [5] 本刊编辑部.执法从分散到集中: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纪实[J].中国公路,2020(15).

  [6] 吴金中,范文姬,杨富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电子化管理研究[J].公路交通科技,2015,32(12):12-18.

  [7] 刘江涛,李建荣,杜佳妮,等.基于物联网的移动执法系统设计[J].电子测试,2019(7):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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