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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博弈下农村环境管理利益相关者行为分析———以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例

分类:农业论文 时间:2021-12-22

  摘 要: 农村畜禽养殖中的畜禽粪污处置不当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是相关利益主体目标收益趋同、进而实现博弈均衡的过程,从政府、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养殖户的行为出发,重点分析养殖户之间、养殖专业合作社与农户、政府部门与养殖企业之间的动态博弈过程,能够逐步揭示如何实现利益相关者的长期协作与目标行为决策。为实现利益相关者间的目标利益趋同,应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羊群效应”,在政府与企业间引入“委托 - 代理”机制,明确各利益相关者的治理责任以及完善相关监督激励机制。

利益博弈下农村环境管理利益相关者行为分析———以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例

  关键词: 利益博弈; 农村环境管理; 主体行为;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中国农村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资源硬约束加剧与环境污染加重等挑战,农业污染已成为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污染来源。由于农药、化肥等过量使用以及畜禽养殖造成生产性和生活性污染来源。尤其是随着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的快速发展,大量畜禽粪污处置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凸显。据农业部统计,当前中国每年的畜禽粪污产生量约为 38 亿吨,而综合利用率不足 60% ,约 40% 的畜禽粪污没有得到有效处置,从而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1]。因此,推动畜禽粪污得到合理处置,促使相关利益主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的管理,对于减轻畜禽养殖对农村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畜牧业乃至整个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农村环境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关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成因。一方面,由于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环境污染是由“成本外溢”导致的外部不经济性[2],这种外部性使生产者对污染问题关注较少[3],从而加速了农村环境污染; 另一方面,多数学者认为,农村环境污染主要源于政府环保部门监管不力[4][5]、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等[6][7]。另外,黄季焜认为,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和农民聚集式居住也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8]。

  二是关于农村环境管理方式的改进。当前农村环境管理方式主要是政府主导的管理方式和农村自主管理方式两种[9]。从管理效率对比看,自主管理方式由于信息沟通的有效性以及环保意识的自发性而更具优势和效率[4][10]。政府是农村环境管理的主要实施者[11][12],而研究微观经济主体如农户的行为与环境的关系,对政府制定相关政策能提供借鉴。如吴桂英研究了农户化肥使用情况对农村环境的影响[5]。

  三是关于农村环境管理的利益相关者行为及政府规制。农村环境管理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乡镇企业、专业合作社、非政府组织以及农户( 民) 等[13],这些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选择及相互关系形塑了不同的农村环境管理方式。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利益相关者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分析利益相关主体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的纵向关系选择[14][15]。养殖规模、政府相关政策是影响养殖场( 户) 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的主要影响因素[16],组织化程度也会影响养殖户畜禽粪污处理的行为选择,“龙头企业 + 农户”的组织方式显著降低了大中型生猪养殖企业的碳排放[17]。由于“市场失灵”和负外部性的存在,政府在农村环境管理中的主要作用体现为制定与实施政策法规、通过奖惩规范约束相关利益主体等[13][18]。例如,政府对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给予技术设施补贴,鼓励适度规模养殖场( 户) 开展沼气工程建设及有机肥生产[19]等。同时,政府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还扮演着排污监督者、无害化处理的推动者和投资者的角色,将利益相关者组织起来,重构畜牧业种养关系,可以提高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水平[16]。

  综上,对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前文献除了技术层面的分析外,从组织方式和制度角度展开的研究较多,但对其中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博弈研究相对较少。因此,本文主要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例,从利益相关者博弈视角,探究不同主体间的动态博弈关系,以期为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的利益相关者

  ( 一) 利益相关者的内涵

  所谓利益相关者是指任何影响组织发展及其目标实现或受这种实现影响的组织或个人[20]。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农村环境管理分析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环境污染治理涉及不同经济组织或个体,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这些主体在实现各自目标利益的过程中彼此会产生冲突,而利益相关者理论符合破解冲突、协调各方利益的需要。第二,环境污染治理需要各利益相关者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环境治理具有“外部性” 特点,需要各利益相关者公平分享环境治理的“正外部性”利益、分担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影响及成本,环境治理的社会责任问题与利益相关者理论所强调的利益与责任相对应。

  ( 二)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的各类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对经济组织或个体具有不可忽略的影响,主要原因在于其对经济组织存在利益或权利要求。所谓“利益相关者权利”是其运用自有资源获得目标利益的一种能力。因此,分析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关系,首先要正确识别利益相关者从经济组织所获利益和维护其利益的权力大小( 见图 1) 。

  从国内外对农村环境管理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过程中,单纯依靠政策制度或市场调控或技术,不足以彻底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21],这一问题的解决要重视政府、企业、农户等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与博弈[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政府、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养殖户等,其利益大小和权利关系具体体现如下。

  1. 企业

  图 1 右上方的关键利益相关者获得组织收益最高且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力也最大,典型代表为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养殖企业不仅是养殖生产主体,也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在畜禽产业链中处于核心地位。畜禽粪污具有双面性,既可进行资源化利用( 转化为粪肥) ,又可能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畜禽养殖企业 “经济人”特点及其追逐经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使其对畜禽粪污的处理方式选择主要取决于各处理方式成本 - 收益的大小。对畜禽养殖企业而言,进行畜禽粪污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会加大其生产成本,如果成本过高会影响企业经济收益,进而影响企业治污的积极性。如何引导畜禽养殖企业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关键。

  2. 政府相关部门

  政府相关部门是图 1 左上方管理权力大、所获利益小的利益相关者典型代表。政府的优势在于管理权力大,但从经济组织所获利益较小。政府的行为目标具有多重性,既有稳定地区发展的政治目标,又有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增长的经济目标,还有提高居民生活指数的社会目标和改善地区生态环境的生态目标。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过程中,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博弈方代表,一方面根据当地的畜禽养殖污染状况,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约束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场( 户) 的畜禽养殖污染行为; 另一方面通过财政补贴、技术培训等措施引导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场( 户) 进行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为角色更多表现为监督者、投资者和引导者。因此,政府相关部门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是一种协作的动态博弈,博弈的均衡结果是“目标协同”。

  3. 养殖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户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以成员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为目标形成的一种经济组织[22]。在现实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常常担当着经济组织中介的角色。在“公司 + 养殖专业合作社 + 农户”的生产模式中,养殖专业合作社一方面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技术或信息服务,另一方面接收企业委托,组织农户按合同进行养殖。虽然养殖专业合作社代表了农民的利益,在市场交易中强化了与产业链中龙头企业谈判的话语权,保障了成员的利益分红,但是由于合作社治理机制不完善、农户缺乏合作精神等,农户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较为常见。因此,养殖专业合作社是图 1 左下方维护自身利益权力小、从经济组织所获利益小的典型代表,其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也小。如何发挥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功能,调动其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的积极性亟待重视。

  4. 养殖户

  养殖户是畜禽养殖中最直接的微观主体,也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最重要的参与主体。在传统养殖方式中,农户将畜禽养殖污染直接还田使用,降低了对环境污染的可能性。但随着传统有机肥被化肥的取代,大量的畜禽养殖污染未得到有效处置,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农户而言,由于他们的利益诉求渠道少、信息传递链长,多数情况下农户仅是畜禽产业链中利益分配的被动接受者。农户对企业的经济利益较为关注,但是对维护利益的权力很小,处于图 1 的右下方,与企业的动态博弈中,“保证信息获取”是农户的博弈条件。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利益相关者间的行为博弈分析

  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农村环境管理具有典型的外部性,这种外部性蕴含着复杂的利益内涵。而利益关系会引致利益博弈,利益相关者间的博弈是在利益最大化目标驱动下选择个体最优策略的过程,从而形成不同类型的博弈均衡。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过程中,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如何? 如何协调由各自不同利益诉求可能带来的利益冲突? 个体理性及个体最优如何转变为集体理性及整体最优? 基于利益博弈视角,本文试图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

  ( 一) 养殖户之间的博弈选择: 公地悲剧

  在畜禽养殖过程中,养殖户对畜禽粪污的不当处理是造成畜禽养殖污染的主要原因。一些研究表明,小规模散养户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率较高[8],而养殖规模较大的养殖户由于没有足够的畜禽粪污消纳能力[23],废弃比例远高于还田比例[24]。为了研究方便,此处分析不考虑小规模散养户。假设某一养殖户养殖收益为 R,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治污) 成本为 C。若养殖户选择治污,所得收益为 R - C。若选择不治污,将不会影响其收益 R。养殖户之间的博弈结果如表 1 所示。

  显然,在缺乏制度监督或外在环境约束的情况下,养殖户作为“理性经济人”,除了将部分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之外,如果选择合理处置粪污,将承担一定成本,继而影响其养殖收益。因此,选择不治污是养殖户的最优策略。不同养殖户在进行选择时,( 不治污、不治污) 构成一个博弈的纳什均衡,即养殖户会尽可能降低治污成本而保证获取更多的养殖收益。养殖户“个体行为理性”的结果必然导致农村养殖环境污染进一步恶化的“集体行为非理性”。

  (二) 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与养殖户的利益联结: 羊群效应

  如果就养殖户个体而言,其行为选择势必只受经济利益诱致。在经营模式发生改变后,养殖户的行为选择影响因素将发生改变。当前 “企业 + 农户”、“企业 + 专业合作社 + 农户”是畜牧业经营中比较普遍的生产模式。从养殖企业自身利益出发,龙头养殖企业如果扩大生产规模单靠自身的生产能力不能完全实现,则会通过与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户签订养殖合同,以降低自身风险,赚取尽可能多的利润。而对于合作社而言,与企业的利益联结,可以提升自身组织的服务能力,拓宽农户的销售渠道,增加农户收入。如果养殖户加入养殖专业合作社,则其畜禽粪污处理行为不仅会受其他社员的影响,而且还会受合作社的监督。养殖户参与养殖专业合作社,可能不会直接影响其经济收益及养殖风险的大小,但会改变其对养殖风险的心理预期,从而间接影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效果,即所谓“羊群效应”[25]。因此,通过发挥养殖专业合作社 “头羊”的作用,带动小规模散养户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议题。

  根据国家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有关部门对规模养殖场、社会化专业组织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为会给予相关财政补贴。养殖专业合作社一方面可以通过组织规定约束与监督社员的畜禽粪污处理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相关财政补贴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假定养殖户的正常养殖收益仍为 R,其在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下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所获补贴为 W; 但如果养殖户不对畜禽粪污进行处理,会受到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惩罚,惩罚费用为 N。继而农户之间形成新的博弈均衡,如表 2 所示。

  在“企业 + 专业合作社 + 农户”的生产模式中,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户和市场( 或企业) 的纽带,有利于信息的获取和传递,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对于加入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养殖户,在获得更多信息从而减少交易成本的同时,其生产经营行为还要受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养殖户如果选择治污并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其最终收益为 Ra - Ca ﹢W,如果选择不治污,其收益为 Ra - N,会受到相应惩罚。一般情况下,集体治污的成本要大于个体治污成本,即 W > Ca,集体治污不仅不会影响养殖户的收益,还可能会因为选择治污而获得额外收益。因此,“治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养殖户的个人决策最优,其最终结果是个体理性行为产生集体最优策略,养殖专业合作社内部养殖户之间的博弈均衡结果是( 治污、治污) 。但值得注意的是,养殖专业合作社作为养殖户利益的代表,在监督养殖户治污和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过程中,如果没有获得相应收益,将会缺乏激励。因此,在鼓励养殖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治污和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过程中,有关合作企业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重视采取激励措施与制定监督制约制度。

  ( 三) 政府与企业的博弈选择: 委托 - 代理机制

  政府是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导者,其角色定位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和贯彻推动者、相关公共服务的重要供给者、农村环境监管的落实者和监督者等[26]。由于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员有限,而养殖户又缺乏资金和技术方面的优势,为了降低监督与管理成本,政府相关部门与养殖企业之间的博弈选择是构建委托 - 代理关系,即政府委托养殖企业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活动。而养殖企业作为代理人具有“经济理性”和自我利益导向,从而可能会产生两者目标和利益不协调的问题,即产生“代理风险”。因此,政府要消除“代理风险”,降低“代理成本”,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对养殖企业而言,选择治污和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会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激励,获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Rm = R - C ﹢ W ﹢ S,其中,C 为治污和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成本,W 为政府相关部门的激励补贴( 或税收优惠等) ,S 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的收益 ( 如有机肥销售收益) 。养殖企业如果选择不治污,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即 Rm = R - N。进一步说,在政府相关部门和养殖企业的动态博弈过程中,只有 Rm = R - C ﹢ W ﹢ S > 0,治污才是养殖企业的最优选择。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激励是影响养殖企业治污效果的关键因素。养殖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博弈要取得( 激励,治污) 的均衡结果,需要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机制,例如形成有效的委托 - 代理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如何有效激励企业治污和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优化双方各自的目标函数值,是实现博弈均衡的重要问题。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是相关利益主体目标收益趋同、进而实现博弈均衡的过程。从政府、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养殖户的行为出发,重点分析养殖户之间、养殖专业合作社与农户、政府相关部门与养殖企业之间的动态博弈过程,能够逐步揭示如何实现利益相关者的长期协作与目标行为决策,并推进农村环境管理的改善。基于全文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启示:

  第一,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运用“羊群效应”合理引导农户的群体行为。一方面,通过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对小规模分散农户的约束、监管与激励,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之间的纵向协作,推动农村环境污染处理技术的普及,降低农户的污染处理成本; 另一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标准不同的补贴,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向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向发展。

  第二,引入委托 - 代理机制,充分利用企业的资金、技术等优势,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建立合理、有效的农业污染防治机制,降低政府监管成本,积极探寻政府与企业间构建有效委托 - 代理关系的途径,如政府协助企业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购销信息平台等。

  第三,明确各类利益相关者的治理责任,完善监督激励机制。在明确界定不同类型利益相关者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利用法律、制度规范、经济补偿与补贴、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多元化措施加强管理,提高乡镇企业生态环境意识[27],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尤其对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加大补偿补贴力度,促进其在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中发挥主体作用,构建农村环境污染多元共治体系。——论文作者:耿 宁1 陈秋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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