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人员也是可以通过申报职称获得相应职称级别证书的。不过,部队是特殊群体,所以对于职称评定有其自己的评职要求。那部队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
中央军委2月巧日的指示规定,“凡人民解放军所属陆、海、空军各兵种,所有部队、机关、学校,由军级至排级全体干部均进行评级”。“任职三年的班长, 及具有五年军龄之警卫员、通信员、电话员、侦察员、卫生员、驾驶员、老战士等均可参加评级”。该指示设置了正军级以下的15个级别,要求各部队1951年上半年选择各种类型单位有重点地进行试评,取得经验后再行普评。
1952年3月14日,中央军委再次发出《评定各级干部等级指示》,规定全军的等级设23级。6月29日,总干部部规定,班级应“明确正副”,使军队级别扩展到24级;军委主席副主席级(一等- -级);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二等-级) ;军委委员级(二等二级);正、副、准兵团级(三等一、二、三级);正、副、准军级(四等一、二、三级);正、副、准师级(五等一、二、三级),正、副、准团级(六等一、二、三级),正、副营级(七等一、二级);正、副连级(八等一、二级);正、副排级(九等一、二级);正班级;副班级;战士级。
以上一等-级至九等二级,为政务院1952年3月颁布的《军队干部津贴费标准》中规定的排序,如按此顺延,班级和战士级即应排为十等第一、二级和第十-等。
(二)各级领导人员的级别评定标准
排、连、营三级,一般按所任正、副现职评定。但因每个人德、才、资具体条件不同,可酌情按现职评高或评低-级。
团、师、军三级按正、副、准评定,各级正副参谋长、正副主任,一般应为准级;各级之副职军、政主官,一般应为副级;各级之正职军、政主官,-般应为正级。但因每个人的德、才、资具体条件不同,亦可按现职评高或评低-级。
兵团及相当于兵团之二级军区司令员、政委,一般应为正兵团级;副司令员、副政委,一般应为副兵团级参谋长、主任、后勤部长、干部部部长,一般应为正军级至准兵团级;司令员、政委、后勤部长、干部部部长副职一般应在准军级至正军级范围内评定。如个别不适宜在规定范围内确定者,应酌情降低。.
大军区副司令员、副政委、参谋长、主任、后勤部长、干部部部长,-般应在正、副、准兵团级范围内确定;个别资深的大军区副司令员、副政委可评为军委委员级。司令员、政委、后勤部长、干部部部长副职,-般应在正军级至准兵团级范围内确定。个别不适宜在规定范围内确定者,应酌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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