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老师评职称条件各省份有各自标准,需要大家以单位下发的评职文件中的要求为准。下面学术顾问以贵州省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为例,给大家分享。有想了解其它省市的评职文件,可以联系我们在线学术顾问。
第一条 为探索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定办法,客观、公正、科学地衡量我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的教学、科研、资政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的高素质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及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结合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科研、资政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省级和市(州)级党校、行政学院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县(市、区)级党校、行政学院(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
4.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现代干部教育方法,具有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工作的能力;
5.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6.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任务。
第六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 1 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 2 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 2 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从认定之日起延期 3 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 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 4 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 6 年申报。
4、任职期间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严重影响被通报的,延期1 年申报。
三、助教(助理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 申报助教(助理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八条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任教 2 年以上。
2.获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助理讲师)任职资格,担任助教(助理讲师)3 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教(助理讲师)任职资格,担任助教(助理讲师)4 年以上。
第九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助教(助理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认真钻研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观点正确,根据教学要求独立讲授 1 门课程或 1 个专题,年均课堂教学时数达 60 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教学评价积分达 80 分以上。
2.挂职锻炼、基层送教及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 3 个月。挂职锻炼、基层送教须提供证明材料,调研须提供单位证明材料及调研报告。
3.参加上级(或省级)干部院校举办的培训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 12 天;或访学时间累计不少于 2 个月。
(二)业绩成果
任助教(助理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或优秀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成果奖(第一获奖人)。
2.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3.参与完成学术著作或参编干部培训教材 1 部,个人完成 3万字以上。
4.参与完成省委党校校级课题或市(厅)级以上课题;或主持完成市(州)委党校校级课题。
5.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教(助理讲师)2 年以上,可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省(部)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 在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组织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成果评奖中获市(州)一等奖(第一获奖人)或精品课;或获市(厅)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一获奖人)。
3.参与完成学术著作或参编干部培训教材 1 部(个人完成10 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4.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5.有 3 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县(市、区)级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五、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条 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
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任教 2 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担任讲师职务 3 年以上。
3.获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担任讲师职务 4 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担任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第十一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有较强的学科领域研究能力,形成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2.在主体班承担 2 个以上专题课程的讲授。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年均课堂教学时数达 120 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积分达 85 分以上。
3.挂职锻炼、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挂职锻炼须提供证明材料,调研须提供单位证明材料及调研报告。
4.参加上级干部院校举办的培训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 20天;或访学时间累计不少于 3 个月。
(二)业绩成果
任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2.在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组织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成果评奖中获市(州)一等奖(第一获奖人)或精品课;或获市(厅)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一获奖人)。
3.获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4.发表学术论文 4 篇。
5.出版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参编干部培训教材1部,个人完成12万字以上。
6.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委党校校级课题或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7.有 1 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县(市、区)级正职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8.获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讲师 2 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第一获奖人)以上。
2.获省(部)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3.在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组织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成果评奖中获全省一等奖(第一获奖人)或精品课。
4.出版学术专著 1 部(20 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
6.主持完成省委党校校级课题或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成果创新性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7.有 3 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六、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
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任教 2 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 3 年以上。
3.获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 4 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 5 年以上。
第十三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有较强的学科领域研究能力,形成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2.在主体班承担 2 个以上专题课程的讲授或在研究生班讲授专业课程。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年均课堂教学时数达16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积分达 85 分以上。以科研、决策咨询为主的教师,根据教学计划须至少担任 1门以上课程或者 1 个以上主体班专题独立讲授,年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 80 学时。
3.挂职锻炼、基层送教及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挂职锻炼、基层送教须提供证明材料,调研须提供单位证明材料及调研报告。
4.参加省级以上干部院校举办培训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0 天;或访学时间累计不少于 3 个月。
(二)业绩成果
任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获省(部)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前 2 名以上;或按《省(部)级奖项获奖计分表》计算达到 10 分以上者。
3.在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组织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成果评奖中获市(州)一等奖(第一获奖人)或精品课;或获市(厅)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一获奖人)。
4.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发表学术论文 6 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5.出版学术专著 1 部(10 万字以上);或主编干部培训教材 1 部(15 万字以上),本人完成 6 万字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出版学术专著 1 部(20 万字以上)。
6.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委党校校级课题或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7.有1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以决策咨询为主的教师,有3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讲师 2 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款之一:
1. 获国家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 获国家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第一获奖人)以上。
3.在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组织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成果评奖中获全省一等奖(第一获奖人)或精品课。
4.出版学术专著 1 部(20 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5 篇。
6.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成果创新性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7.有 1 篇决策咨询成果获省级正职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有 3 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市(州)级正职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七、正高级讲师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 申报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担任高级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第十五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高级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干部培训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是我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公认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骨干。
2.在主体班承担 2 个以上专题课程的讲授,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年均课堂教学时数达 160 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积分达 90 分以上。以科研、决策咨询为主的教师,根据教学计划须至少担任 1门以上课程或者 1 个以上主体班专题独立讲授,年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 80 学时。
3.挂职锻炼、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挂职锻炼须提供证明材料,调研须提供单位证明材料及调研报告。
4.参加上级干部院校举办培训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 20天;或访学时间累计不少于 3 个月。
(二)业绩成果
任高级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国家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 5 名)或二等奖(前 2 名);或按《省(部)级奖项获奖计分表》计算达到 20 分以上者。
2.在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组织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成果评奖中获全省一等奖(第一获奖人)或精品课。
3.发表学术论文9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发表学术论文1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4.出版学术专著 1 部(20 万字以上);或主编干部培训教材 2 部(共 30 万字以上),个人累计完成 10 万字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出版学术专著 2 部(共 30 万字以上)。
5.主持完成省委党校校级课题或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成果创新性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6.有 3 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县(市、区)正职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以决策咨询为主的教师,有 5 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县(市、区)正职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高级讲师 2 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
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第一获奖人)以上;或省(部)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一获奖人)。
2.出版学术专著 2 部(共 40 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6 篇。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成果创新性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5.有 1 篇决策咨询成果获省级正职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有 3 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市(州)级正职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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