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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洲国家水资源管理对中国的启示 

分类:农业论文 时间:2021-10-14

  摘 要:目前,中国水资源面临着总量相对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率相对较低的困境。日本、韩国、以色列和新加坡作为亚洲主要发达国家,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可为中国水资源开发管理及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借鉴。基于中国水资源管理现存问题,可从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体系、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加强水情教育等方面着手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发展。

 亚洲国家水资源管理对中国的启示 

  关键词:水资源;水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水资源循环;节水农业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资源之一。中国地处太平洋西岸,大陆性季风气候显著,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据《2018年度中国水资源公报》显示,2018年中国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7462.5亿m3,与多年均值持平。2018年全国用水总量6015.5亿m3中,农业用水占61.4%,用水量达3693.1亿m3;工业用水占21.0%,用水量达1261.6亿m3;生活用水占14.3%,用水量达859.9亿m3。地表水作为最主要的水源,供水量占供水总量的82.3%,其次为地下水源,供水量占供水总量的16.2%。尽管中国水资源总量丰富,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较大,人均水资源占有量较低,属全球人均水资源较为贫乏的国家之一。中国当前水资源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首先,中国水资源管理较为松散,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这与中国地域差异较大有一定关系。其次,中国现有农业生产模式对水资源的消耗量较大,节水型农业仍需进一步推广。第三,中国水资源综合利用率相对较低,水资源循环利用机制仍有待完善。第四,中国对水情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虽然就水资源保护进行了一系列宣传,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水资源保护的认识程度不深。了解亚洲发达国家对水资源的管理特点,有益于中国借鉴先进经验,提高管理水平,科学利用水资源。

  1 亚洲主要国家水资源基本情况及管理特点

  日本、韩国、以色列和新加坡作为亚洲主要发达国家,在水资源基本情况方面与中国存在一定相似性,其在水资源管理方面进行的探索以及在不断完善中积累的经验,可为中国水资源管理提供有利借鉴。为此,结合日本、韩国、以色列和新加坡的水资源基本情况,分别对这4个国家的水资源管理特点进行归纳。

  1.1 日本水资源基本情况及管理特点

  日本位于亚洲东部,大部分地区处于亚洲季风区,年降水量较为丰富,约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但由于日本地形狭长,主要河流长度较短,且降水量季节性较为明显,日本水资源并未从降雨量方面获得明显优势[1]。从水资源利用情况来看,日本总用水量自1963年以后始终不断增加,但用水增长率却逐步下降,尤其自1973年起,日本用水增长率大幅下降,降幅在4%~6%[2]。其水资源管理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1.1 水资源管理各环节法律体系完善 例如,日本政府在《水资源开发基本规划》中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了总体规划;在《河川法》《供水法》《污水法》等中规定了政府为支持各类新设施建设可提供的财政支持的范围和比例;而《环境基本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则重点用于指导日本水质保护工作[3]。

  1.1.2 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由政府和私营部门共同参与 其中,政府部门主要负责水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政策及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水务事业单位和设施的监管及运营、为水资源管理提供财政支持等。而私营部门可通过服务承包、管理承包、租赁、特许经营、彻底私有化、私人融资以及公私合作等方式参与水务业经营管理。

  1.1.3 水资源干旱预防措施体系较为完善 作为供水方,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供水服务提供商,会通过推进大坝建设工程、促进干旱对策项目开展、丰富水源多样化、促进水质保全措施等确保稳定的水资源;通过有效的水资源管理促进多种水源和广域自来水厂网络建设,从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加强抗旱措施或设置不同用途的取水率和节水率或利用水价系统管理需求等推动合理用水。而水资源需求方则可以通过自愿参加节水计划、开展地下水等多种水源的保护和利用、接受暂停使用喷泉和泳池、限制洒水装置和洗车等强制性限制主动预防干旱发生。

  1.1.4 日本政府对于水情教育给予了高度重视 通过“实践体验型”教育活动,日本现已形成了人与自然亲近的河岸环境[4]。此外,依托水族馆、博物馆、水教育基地等基础设施,日本学生对水环境保护知识的兴趣得到了充分激发,使其全面了解日本水资源现状,并意识到水资源缺乏的严重性。

  1.2 韩国水资源基本情况及管理特点

  韩国地处亚洲大陆东北部,温带季风气候显著,降雨主要集中在6—8月,年平均降水量约1500mm。与中国水资源情况相类似,韩国水资源储量也较为丰富,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相对较少,是联合国认定的水资源压力较大的国家之一[5]。从水资源使用情况来看,韩国用水总量在1996年之前明显较高,随后稍有下降,用水增长率自2001年开始出现负增长。其水资源管理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2.1 重视对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韩国政府每10a制定一次水资源相关规划,且每5a对其进行一次修订[6]。此外,韩国还针对水环境检测、污水排放标准、总最大日允许负荷等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总体水资源管理制度较为完善。

  1.2.2 水管理机构组织体系分工明确 韩国水管理组织体系由水管理政策协调机构、水行政主体和政策执行机构组成,分别负责从宏观上对水管理政策进行调控以及对水资源量与水质的全面管理[7]。1991年,韩国将卫生和社会部的饮用水管理处、建设部的供水和污水处理局以及国家卫生研究所的水质量检验研究室调整到环境部,进一步扩大并明确了环境部的管理职能和权限范围[8]。

  1.2.3 重视对水资源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完善 作为韩国主要水资源管理责任机构,韩国水资源公社依托其信息化技术优势,在水文监测预警、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成功实践,对韩国水资源管理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例如,为实现在2024年前全国直饮水人口比例增至30%的目标,韩国水资源公社于2014年在坡州市开启了智慧水务示范项目,并通过水质监测传感器对当地水质进行实时监测。经过2a时间,坡州市饮用水质量明显提高,直饮水人口比例从1%增加至36.3%。此外,凭借“互联网+”智慧水务技术,韩国中小型技术公司拥有了更多参与国际合作项目的机会,海外业务收入显著提高。

  1.3 以色列水资源基本情况及管理特点

  以色列位于地中海东南沿岸,是中东地区唯一的发达国家,在其实际管辖国土面积中约一半以上为沙漠地区。受地中海气候特点影响,以色列降雨的时空分布十分不均,70%~80%的降雨发生在11月至次年3月,且主要集中在北部和中部地区,其与南部内盖夫地区降雨量差值可达900mm。从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来看,以色列属于严重缺水的国家。以色列水资源管理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3.1 由水利委员会等专门机构负责水资源管理 这些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全国水资源管理政策和规划、合理确定本国不同区域的供水配额、合理制定国家用水计划等。为保障农业生产顺利推进,以色列水利委员会每年向全国农业经营者配给的用水量相当于全国用水量的75%,而具体的分配比例以及定额的多少,由水利委员会中的理事会根据农业生产中不同农作物的实际用水量来确定。

  1.3.2 结合水资源基本情况,调整水资源管理政策重点 自1948年以色列正式宣布成立以来,其水资源管理工作重点逐步从获取水资源、应对水资源短缺转变为对水资源的保护。以色列建国初期,其水资源管理的工作重点在于如何获得充足的水资源满足迅速增加的犹太移民需要。1948—1962年,以色列地下水开采量增加了7.5亿m3。随后,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以色列政府计划与美国联合施工,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完成大规模海水淡化工程,但该计划最终以美国的撤出而告终。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色列的水政策主要集中于新水源的生产,但以色列政府并未将扩大水资源开发作为国家优先考虑的事情,对水资源的投资也大幅减少。值得一提的是,以色列政府在这一时期启动的污水回收利用工程,为进一步的水资源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世纪80年代末期,随着以色列水环境的持续恶化,以色列水资源管理工作重点也被迫作出调整。1991年,以色列议会对《1959年水法》进行了修订,授予了环境部强制执行禁止水污染条例的权限。1993年以来,以色列政府对于净化境内河流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重点也已全面转向对水资源的保护。

  1.3.3 水资源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进入水资源保护阶段以来,以色列法律体系中与水资源保护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得到了显著完善[9]。例如,为防止水资源受工业废水影响,以色列对工业废水的pH值进行了限定,并针对污水处理厂制定了详细的出水标准;为防止废水输送过程中发生渗漏进而对水源、生态系统多样性和其他自然资源等造成损害,以色列出台了《污水输送系统规定》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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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新加坡水资源基本情况及管理特点

  新加坡位于马来西亚半岛南部,赤道型气候显著,降雨主要集中在11月至次年1—3月,尽管降雨频率相对较高,但持续时间较短。受地理条件限制,新加坡淡水资源极度匮乏,地下水资源储量不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极低。新加坡水资源管理特点主要体现在对水源的开发利用上,自1965年新加坡宣布独立以来,其针对雨水、进口水、新生水和淡化海水4大水源制定了详细的开发利用计划,并不断予以完善[10]。

  1.4.1 收集利用雨水 为有效收集并充分利用自然降水,新加坡对其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了规划,现已建成受保护集水区、河口蓄水池和城市骤雨收集系统3大类集水区,有效实现了对雨水的收集利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集中降雨可能带来的洪涝问题。

  1.4.2 向外国购水,填补不足 由于难以实现水资源的自给自足,新加坡分别于1961年和1962年与马来西亚签订了购水协议。根据1962年的购水协议,新加坡每日可以0.03RM/kgal(林吉特/千加仑)的价格从马来西亚进口不超过2.5亿gal的生水,并在处理后以0.5RM/kgal的津贴价卖给马来西亚,该购水协议将于2061年到期。据新加坡公用事业局统计,截止目前,新加坡进口水在其总用水量中所占的比例已降至30%以下,且预计到2060年将降至15%以下,届时,新加坡有望实现水资源的自给自足。

  1.4.3 建立新生水厂,缓解水资源紧张问题 所谓新生水即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可供人饮用标准的水。自2000年新加坡第一座新生水试验厂建成以来,其供水能力不断提高,且新生水生产成本不断降低,逐步成为新加坡缓解水资源紧张的主要增长点。2002年,新加坡公用事业部正式启动了新生水建设计划,并提出要重新制定“四个国家水龙头”计划,计划到2060年实现以新生水满足新加坡一半以上的用水需求。

  1.4.4 向海洋要淡水 自1998年“向海洋要淡水”计划提出以来,新加坡政府在海水淡化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目前,淡化海水可满足新加坡约25%的供水需求,且其生产能力仍在不断提高,已逐步成为新加坡非传统供水主要来源之一。

  2 对中国水资源管理的启示

  综合上述国家水资源管理经验和特点来看,他们都具备完善的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有责任明确的管理机构,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也结合自身特点进行了创新,可为中国水资源管理提供重要的经验借鉴。为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国可以充分借鉴亚洲其他国家水资源管理经验,并结合自身水资源特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水资源管理。

  2.1 建立建全水资源管理体系,完善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相较上述国家,中国现有水资源管理体系仍有待完善,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仍有待进一步细化。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可充分借鉴日韩等国对水管理机构组织的职能划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水资源管理各环节的责任机构,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构建更加全面明晰的水环境法律框架,切实解决中国水资源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

  2.2 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重视节水农业技术研发及推广

  农业作为我国主要用水产业,减少其发展过程中的用水量是缓解中国水资源压力的主要途径之一,因而有必要对农业结构进行调整,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现有研究表明,采用节水灌溉可明显提高粮食产量、减少平整土地费用、避免漫灌对土壤的侵蚀破坏、提高农产品质量、有利于利用咸水灌溉,然而中国这项技术发展仍相对缓慢。因此,中国在发展节水农业过程中可充分借鉴以色列在农业滴灌方面的经验,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2.3 完善循环用水机制

  随着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量的增加,对废污水进行资源化处理在充分利用当地水源、增加有效供水量、减少当地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这方面,中国可借鉴新加坡在新生水方面的实践经验,加强。对废污水的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而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发展。

  2.4 加强节水宣传,提高全民水资源保护意识

  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发展,可充分利用各大媒体平台,加强对水资源保护的宣传,真正将节水意识融入到全民的生活当中。此外,在对学生水资源保护意识的培养教育中,可借鉴日本在水情教育方面的经验,加强对学生的引导,使其充分认识到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论文作者: 赵雅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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