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业区域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通过市场培育、政府扶持、群体发展,涌现出了许多特色经济市(县)和乡镇。 加快行业商会建设,有效协调会员企业一致对外,争取更多的共同利益,同时加强信息收集和交换,了解该行业、该产品的全球竞争状况和有关国家的法律,指导企业有序出口,积极应对外国提起的反倾销案,及时提起针对外国的反倾销调查,维护自身利益,确保行业安全,稳定地方经济发展,对地方党委政府来说,尤为紧迫。
关键词:行业商会,新时期改革,行业组织
全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各项管理如何进行,如何适应改制后的形势,是当前全局工作中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按照市委要求,我们工商联对此问题组织大家进行了思考和讨论。我们认为,在民营企业已蓬勃发展成为地方经济主流成份的大背景下,加快行业商会建设,赋予工商联(总商会)新的职能,强化其作为企业与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行业商会建设是新时期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1、行业商会登场再现是民营经济主流化的必然结果。行业商会是由市场经济产生并与市场经济紧密相伴的历史产物。在上个世纪初,由各种行业的民族工商业者自愿组织的行业商会,曾为民族工业的兴起与发展起过重要的作用。如今,行业商会在各地蓬勃兴起,又已成为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苏州市在企业改制完成后,积极引导组织行业商会,已有各种行业商会50多个。苏州市盛泽丝绸纺织商会、横扇羊毛衫商会等已成为地方支柱型产业经济的重要组织者,在全国同行业中享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从政府管制的桎梏中挣脱出来后,要在数量上发展、规模上壮大、档次上提升,有多方面的需求。既有外部环境协调的需求,如协调行政部门关系、构建良好的社区环境、应对外国企业的竞争、扩展进出口渠道等;有内部因素整合的要求,如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强化经营者综合素质、保持企业间适度良性竞争等;也有企业之间共同利益目标的追求。这些都是行业商会产生、发展的基础。正如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业联合会会长李仁指出:从工商联发展的历史上看,行业商会是一个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行业性自我管理、自我维护、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行业组织。
2、行业商会地位提升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举措 。全国政协常委王鹤龄最近在全国政协会议发言时强调:“培育和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商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要组织形式。”农业生产商品化、经营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使农村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者与千变万化的国内外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户最担心的是品种不优,最发愁的是技术不过关,最害怕的是产品卖不出去。在农业产业化的推进过程中,农产品行业商会,具有一般农村组织和政府不可替代的作用。行业商会为会员单位提供市场、法律、国家政策和专业性的咨询服务,开发新产品和推广新技术,开展行业人才培训,协助会员进行商务活动,引导农民走向国内外市场;同时,加强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的竞争秩序,与会员单位共同提高、共同发展。我市紫菜业协会、如东县禽蛋业商会是农产品行业商会的典型。他们在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上为农民服务,使农产品在品种、质量上适应市场要求,价格上具有综合竞争优势,有效加快了农业生产专业化、集约化的进程。
3、行业商会作用日益重要是国内经济与国际接轨的内在要求。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企业与企业间的协调,企业与政府或其他政治组织间的协调,企业联合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间的贸易谈判,制定行业规划与行业标准,实行行业自律等,都是由商会来完成的。商会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许多国家针对我国商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有很多事例证明有关国家的行业商会是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的提取人或者实际组织者。据外经贸部统计,截止2002年4月底,已有32个国家和地区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494起,其中反倾销调查467起,保障措施调查27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较大的日本对中国出口的草菇、大葱和蔺草席制品反倾销诉讼案 ,是由日本国内的有关农业商会首先提出并胁迫政府提起的。中美轴承案,是由美国轴承制造商会的会员向美国国际贸易协会申请的。与外国针对我国频频发起反倾销案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内企业一方面应对反倾销案消极,无所作为,任人宰割;一方面深受外国企业倾销之害却默不作声,坐以待毙。这种状况的出现,与我国入世后的非政府组织准备即行业商会等制度建设缺陷有关。
4、行业商会职能强化是政府体制改革的最终走向。1998年,国务院机构调整,国家纺织工业部、商业部、煤炭部、轻工业部等十个专业经济部委改组成为国家局,2001年2月,国家纺织工业局改为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标志着我国行业管理进入了由社会自治组织进行服务协调的行业自律阶段。从某一方面来说,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就是行业协会或商会等社会自治组织不断归位,不断加强的过程。政府职能转变过程,是权力收缩的过程。其中微观层面的经营职能,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完成,回归企业,由企业自主拥有,使企业成为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宏观层面一部分由法律明确权限的行政职能,由政府保留,另一部分将由行业组织通过自治自律进行调节。行业组织,无论其名称为协会或商会,它都应当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企业自身结合的利益共同体,由企业自愿加入,按照市场经济的模式进行运作。政府只承担法律明确授权的管理职能。二、我市行业商会建设有良好的基础
针对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形势,我市工商联在商会组织建设,尤其是行业商会组织建设上,克服人少事多的矛盾,积极作为,取得了良好成效。
1、夯基础。全市在2001年与2002年之间,完善了乡镇商会组织,按照企业办会的思路,引导企业自愿组织,选举产生了乡镇商会会长、副会长,健全了组织体系。市政府办公室并转发市人事局、工商局、工商联等部门文件,明确原乡镇企管站一名工作人员为商会专职秘书长,根据企业要求,在市工商联指导下,组织乡镇商会活动。乡镇商会组织的健全和完善,实现了商会组织“纵向到底”的体系建设目标,为进一步强化行业商会建设夯实了基础。
2、找路子。近年来,我们工商联在行业商会建设上,不断进行探索,寻找正确的工作路子,先后组建了不同模式的行业商会。 一是以行政机关为主导的行业商会组织。如纺织业商会,从原有的行政性纺工公司脱胎面来,经费由行政核拨,主要活动由行政机关主导。二是纯商务活动性质的行业商会,如紫菜协会,这个组织实际上属商会性质,目前已加入省南黄海紫菜业商会,它完全由企业自发组织、自愿加入、自行开展活动。三是基于某些社会责任和义务,由行政机关引导组建的行业商会,如家用电器业商会,在市工商联指导下,通过配合工商技监等行政部门打假活动,开展“消费者满意服务”等活动。
3、上台阶。2003年,我们在工作要点中,明确把行业商会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原计划进一步组建3-4个同业商会,即民营医疗业商会、文化业商会、印染化工业商会和外地“启东商会”等。我们原来设想通过重点行业商会的建设,逐步推动和完善全市行业商会网络和组织体系建设,使行业商会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
1、政府职能弱化过速与商会职能强化不到位形成体制缺陷。全市企业产权体制改革完成后,政府不再对微观经济进行直接的操作和控制。企业成了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获得了蓬勃发展的生机。在行政机关全面退出微观领域后,对于面广量广的民营企业,谁来协调他们的内部矛盾,谁来教育引导他们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竞争实力,谁来为他们提供信息、技术、权益保障方面的服务,谁来为他们作中介沟通地方党委和政府,亟需作出明确。
2、行业组织阵线归属不明存在潜在矛盾。如前如述,目前行业组织,名称不一,隶属关系不一,有的称协会,有的称商会;有的借用行政机关,经费由行政机关拨付,人员由行政机关配备;有的属于企业办会,人员和经费均未源于企业。所谓诸侯割据,各占一方。行业组织体系散乱,资源浪费的矛盾十分突出。
3、行业商会活动方式与手段滞后。有的行业组织与工商联联系不够紧密,商会工作人员仍循着行政工作的的思路进行工作,不受企业欢迎,作用得不到发挥,影响商会工作开展;大多数行业商会的办公场所、活动经费没有制度性保障;有的会长、副会长,对商会的地位作用缺乏认识,“在商言商,为商而谋”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行业商会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四、加快行业商会组织建设
1、强化工商联职能。工商联作为民营企业与政府的“桥梁”和“纽带”,随着民营经济的主流化,其地位、职能和作用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行业商会建设不仅是民营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是政府协调地方经济的需要,也是工商联拓展工作领域,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发展机制,更好地发挥“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企业“八字方针”作用的需要。工商联之所以命名为“工商业联合会”,与其是工业、商业等各行业联合形成密切相关。1952年8月,政务院颁布的《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第三章第十一条,就规定了工商联可以建立同业公会组织,虽然历经50多年,但经全国工商联请示国务院法制局,确认此通则没有废止,依然有效。全国工商联报国务院备案新修订的《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工商联可按行业设立同业公会或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同级工商业联合会是其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工商联专门规定有《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同业商会组织通则》,该通则第三条明确“同业商会是由工商联同行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会员为首的组织,是当地工商联(商会)领导下的会员行业商会。”据此,建议市委明确行业商会统一归属于市工商联,由工商联主要负责行业商会的调研、筹建、人员配备、经费监督和日常工作指导。
2、统一整合组织资源。建议组织开展全面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全市企业分行业进行归类梳理,按照“先粗分后细化,先组建后调整,积极引导与自愿加入共同驱动”的组织工作思路,加快行业商会建设,年内基本完成涵盖全市的行业商会体系建设,在去年全市商会组织建设“纵向到底”的基础上,2003年进一步实现商会组织建设“横向到边”的工作目标。
3、明确行业商会定位。行业商会实行在工商联指导下的“企业办会”方针,坚持“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工作方针,按照企业自身的愿望、要求和运作模式开展工作。
4、落实必要保障。在组织体系上,行业商会会长、副会长的人选,由工商联和市委统战部、组织部按照规定的组织工作程序审核把关,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专职秘书长由工商联选聘、人员在政府有关部门富裕人员中调配,编制隶属工商联,基本工资由市财政核拨,其它经费从行业商会会费中开支。行业商会因工作要求,选聘其他工作人员,由行业商会会长会议决定,经费自行解决。
5、赋予必要的行政职能。有些归属不明的行政职能,如民营企业人士出国出境审查、企业资质审核、信用担保、知识产权申报、职称评定、档案管理、企业内部审计等,市委市政府可以明确授权由行业商会承担。有的职能,属于协助行政机关工作的,如安全生产检查、打假活动、规费收缴、社区工作等,也可以明确由行业商会承担,以扩大行业商会的工作领域,提高其地位,充分发挥其作用。
6、创新活动方式。行业商会要“在商言商、为商而谋”,紧紧围绕增强企业实力,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强市这个总目标开展工作,策划、组织各项活动,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可以以资本为纽带,项目为载体,组织企业合作经营;可以以服务为基础,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权益保障等多项服务;可以以国家机关为依托,组织引导企业进行社会活动,为社会事业建设作出奉献。只要是符合地方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的,受企业欢迎的,都可以尝试。要加强工作交流和总结,把成熟的经验上升为理论,把例行的做法归纳为制度,使行业商会的工作不断进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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