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在脱贫阶段目标实现后,持续的减贫任务仍将继续伴随。立足于脱贫后民族地区的现状,民族地区旅游扶贫转型需求也将发生转向,作为民族地区旅游扶贫的典型模式,景区拉动、全域乡村、旅游商品、“三变”也各有其可持续推进的要点。产业融合、社区参与、能人带动、吸引投资、政策倾斜是推进民族地区旅游扶贫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型路径。
关键词:旅游扶贫模式;旅游扶贫路径;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
2020年11月23日,贵州省宣布剩余9个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序列,标志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经完成。值得注意的是,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1]。贫困的社会复杂性和动态演化性让其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区域,有着不同的特征和内涵,因此,“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阶段性目标的完成并不意味着贫困的终结,与此相反,一场持续的减贫战仍将持续推进。
民族地区是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在国家、社会等各种外生力量的帮助下,民族地区在脱贫攻坚战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资源、生态、经济、环境、文化、社会、宗教、民俗等多因素交互,部分已脱贫民族地区极有可能面临返贫可能,民族地区长期协调稳定发展面临多重考验,乡村振兴等战略对民族地区的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禀赋极高,旅游扶贫也因其强大的带动效应在扶贫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旅游富民几乎成为共识。因此民族地区如何在脱贫摘帽后,积蓄发展后劲,保持长久发展态势非常关键,而如何让旅游扶贫的硕果持久地惠及民族地区尤为重要和迫切。
与此同时,学者们的研究也发生了转向,从关注扶贫的路径和动态转向扶贫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如有学者提出了2020年后扶贫转型目标和对象的变化,同时,学者们也对旅游扶贫的可持续进行深入探讨,如基于可持续生计的旅游扶贫路径研究,然而,也有学者认为旅游扶贫存在能否可持续的问题[2],甚至有研究表明,进入21世纪后旅游扶贫工程的实际收效开始下降,返贫人口持续增加[3]。因此,如何正确认识旅游扶贫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亟待进行深入研究,对民族地区旅游扶贫可持续研究不仅可以丰富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和扶贫的理论研究,同时有利于民族地区在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中找准自己的定位,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二、脱贫摘帽后民族地区旅游扶贫的转型需求
贫困是人类长期以来面临的共同问题,不同历史阶段的扶贫开发任务各异。不同水平层次的脱贫问题更是一场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全球减贫事业[4]。2020年后,我国的绝对贫困已经消除,但是相对贫困仍将长时期地存在。贫困治理的根本任务要与当前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相适应。脱贫后的减贫任务应着眼于缩小并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农民内部收入不平衡,缩小贫困户与非贫困户、贫困区与非贫困区之间的收入差异,实现均等的公共服务,提高“三保障”的水平,提升农民的幸福指数。
旅游扶贫是指在具有一定旅游资源条件、区位优势和市场基础的贫困地区,通过旅游开发带动整个地区经济发展,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一种产业扶贫开发方式[5]。随着减贫任务的改变,旅游业链接地理区域、特色产业、生态环境资源与外部交易市场的功能[6],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将被持续推进并赋予更多发展的发展内涵。因此,旅游扶贫可持续发展将着力于重构民族地区村寨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的全面发展,通过持续推动经济的平稳发展,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社区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引导贫困社区内生性发展的持续性,提升贫困地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整体提升社区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物质资本,从而加强区域内部的互动和区域外的经济联系,在大环境中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其关联带动效应,促进城乡间的协调统一。
三、民族地区旅游扶贫模式及其可持续推进的要点
在旅游扶贫的实践中,景区拉动、全域乡村、旅游商品、“三变”模式等被公认为有效的旅游扶贫模式,每个模式在实践中都形成了各自的运作机理,基于目标的转向,每一种模式在保持既有的运作机理下,也将面临新的问题和方向。因此,在系统梳理各个模式内涵机理基础上,深挖每种模式的要点转变是实现旅游扶贫可持续的关键。
(一)景区拉动模式
景区拉动模式即依托存量景区的提升和增量景区的打造,促进景区周边村寨交通环境、生活环境的全面改善,附近村民通过直接地自发开展旅游商品销售、旅游食宿接待、农牧产品定向定点配套供应,或者间接地进行景区和旅游经营活动的务工来获得旅游红利。景区是旅游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是旅游消费的集中场所,其人气效应和集聚效应把大量的人流、物流和资金流引入附近的村寨,进而对村寨、村民产生持续的推动力。对于民族地区来说,“景区拉动”模式中,景区是旅游扶贫的主体,民族村寨在景区的发展中因地制宜地开展旅游活动,与景区形成互动;民族村寨贫困人口以不同形式参与旅游活动,直接或间接获益,形成“景区+村寨+村民”的扶贫模式,使景区效益辐射周边贫困地区,实现物质、精神双脱贫,其模式如图1所示。
景区拉动在持续推进的过程中,有两个值得注意的点:第一,提防景区内贫困现象的出现。由于民族地区社会发育、经济发展程度受限,旅游业与地方其他产业的联系和结合不够,导致旅游者吃、住、行、购、娱等需要的供给外地化,旅游开发游离于旅游扶贫地的经济体系之外[7],直接导致“旅游飞地”。与此同时,随着景区开发的进行,社区的旅游吸引物权及附属于集体产权上的可建设用地开发与经营权被剥夺或弱化,导致社区居民难以通过旅游参与来获得经营性收益与财产性收益,同时,社区居民话语权的不足又降低其集体收益的分配权,从而进入“越贫困、越边缘化—权力越弱—收入越低”的恶性循环之中[8]。因此保障当地弱势人群参与旅游的能力,才能真正实现景区对贫困人口的“拉动”。
第二,提防景区的拉动效应受景区生命周期的影响。在景区拉动模式中,景区作为市场化的旅游产品,其发展带动了村寨经济的发展,但其本身遵循发展的固有规律:探索、起步、发展、稳固、停滞、衰落或复苏六个阶段是任何一个旅游地的发展过程中将经历的周期,每个阶段有着不同的特征与要求。民族地区旅游发展起步晚,其区域景区生命周期整体处于成长发展期,但也有部分旅游景区已经步入停滞或复苏期,因此要让景区持续地产生生命力和拉动效应,就要根据景区所处的阶段进行有效的升级和转型,要保持景区在市场的活跃度,就要持续开发新旅游项目,植入更多体验项目,加强景区和民族村寨的联系和互补性开发,民族村寨要从单纯物资互动实现文化和精神的互动,从而实现景区和村寨双赢的局面。
(二)全域乡村模式
全域乡村模式是全域旅游理念的实践,即对原有乡村旅游的发展要素、发展路径、发展目标进行优化和提升,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实现乡村社会、文化、环境的全面提升,实现乡村生产生活的一体化,最终乡村既是本土居民的社区,也是外来游客的景区。按照“风貌特色化、功能现代化、服务标准化”要求,乡村在完善传统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的基础上,挖掘现代旅游“商、养、学、闲、情、奇”新要素,打造民宿、驿站、文创基地、采摘基地、田园综合体、农耕博物馆、文化传习所、传统手工艺品作坊等新业态。图2“全域乡村”模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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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乡村持续推进的过程中,也有两个值得关注的点:第一,全新的资源观。传统旅游开发是引进大的开发商通过圈地来建设,全域乡村放弃传统,立足于本地现实,把新农村当旅游区来建设,在乡村随处可见的美丽田园、自然村落、农耕场景、日常劳作都可以成为旅游吸引物。一般而言,民族地区风光优美,其源远流长的民族文化具有独特的吸引力,文化投射于建筑、服饰、歌舞、风俗、生计模式之中,“文化的保护性开发”是民族地区开发的突破口,一味迎合市场开发必将导致文化的庸俗化和低俗化,最终不仅失去游客,同时也将失去对本民族文化根本性的认同。因此,“全新的资源观”要求在时代价值重新认知的基础上重视民族地区地域系统的独特性,基于人地关系整体化保护与开发[9],一方面全面规划引领民族村寨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坚持村落景观、村民建筑、村民的生计实行原汁原味的传承,另一方面,使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旅游者和居民的审美情趣与价值判断相符合,营造旅游者与资源所属地居民的地方依恋情怀[9],引起“共情”,促进村民、游客互相尊重、友好的积极态度和行为。
第二,适度现代的内涵。在追求“原汁原味”的开发中,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也就是从大拆大建式的重建走向对现代事物的全盘拒绝。现代化和现代生活有不同的意义,现代化是工业化的结果,是观念、思想、文化、生活方式的变迁和改变;现代生活是将现代化的部分物质成果作为工具加以借用,从而使生活更加舒适、便捷,而在观念、思想、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仍保持原样。对于民族地区,避免同质化不是要隔绝式发展,不是通过维持不变来作为资源的异质性,而是传统和现代的均衡发展。民族地区虽然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矿山开采、掠夺式开发自然资源以及大规模扩张,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区域不能过上现代的生活,他们可以借用现代文明的物质成果,如现代的交通工具、用具等过上有所控制的现代生活,这样的现代生活是有所控制的,但始终不能现代化。要始终明确民族地区的吸引力在于多元素组成的原生性,一味地现代化必将走向“创造性毁灭”。科技改变生活,现代建设在开发中不可避免,要始终明确现代建设的对象:“现代”建设主要针对村寨土地综合利用配置、旅游配套设施的空间位置安排、道路交通网络的规划管理、乡村发展政策设计与实施,通过先进的理念实现同一空间生产、生活的基本所需的功能。
(三)旅游商品模式
旅游商品模式即因地制宜,通过旅游化生产推出本地的旅游商品,并自主地实现流通生产,最终形成定向的生产链和供应链销售渠道。旅游商品的生产有两个层面,即改造和打造:升级改造当地的农产品、土特产品,比如基于游客对旅游商品属性的需求,对传统的农副产品进行专门的商品包装和设计;设计打造有地域风格的全新商品,比如根据旅游地的新形象,设计和打造易携带、精包装、价值高、功能强的产品,重新赋予内涵。无论是改造还是打造,其实质都是商品的旅游化生产,即在充分了解游客需求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的分析和未来需求市场的预判,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加工实用产品,通过创意化的设计来提升产品、实现文化加工,体现出“文创赋能,旅游赋值”的本质。
生产的变动必然引起销售方式的变动。通过旅游化生产,同样的商品将会通过更多平台和渠道进行展示售卖,在价格和销量上显示出显著的效益。旅游商品的销售,除保留传统的线下面对面销售以外,最终将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多样化销售方式,农户可以自主将商品运输至景区、农家乐、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游客相对聚集的区域进行销售,也可以通过合作社、公司等平台进行统一销售。在电商、通信、物流高速增长的同时,充分利用电商平台带来的便利,开启电商销售模式,可针对民族地区建立特殊的交易平台,还可以通过“以购代捐”的形式,通过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定向购买贫困地区旅游商品,达到扶贫的目的。
在旅游商品模式中,要注意两个要点:首先,标准化是旅游化生产的第一要位,质量保障的前提就是商品的标准化生产,与此同时,商品的标准化也是产品差异化的基础,基于标准之上的产品差异化,才能实现生产规模扩大和经济效益提高。在标准化执行的过程中,对商品原料、加工技术、卫生条件、包装条件等都有相关的规定和约束。要有计划、分批次地完善民族地区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体系,要推动商品生产、加工、销售、物流产业链的完善。
再次,本地化文化开发是第二要位,提取本土文化要素,用文化作为创意载体,做好旅游产品的包装设计,综合考虑包装的工艺与材料、商品特色和功能性,在色彩、标识、图案设计中充分考虑民族元素,展现出地域特征;根据不同游客的消费水平、层次和习惯,设计档次不等、风格各异的产品;在商品的内涵上,可以通过挖掘地方神话和传说,讲好小故事,打情怀牌来提升内涵。
(四)“三变”模式
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就是“三变”模式,展开来说,就是村集体、农户或政府,将其拥有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等旅游资源折价入股到旅游企业,将旅游资源变成资产;政府、村集体、农民及其他组织将财政资金、集体资金、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入股到旅游企业,并约定收益主体及份额,将资金变成旅游企业的股金;用土地经营权和自有资产、资金入股“三变”项目的农民,拥有集体资源和资金收益权的农民以及拥有国有资产、财政性资金收益权的农民就成为旅游企业的股东。
“三变”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旅游业在农村的全新发展,通过资源折算价值后入股参与分红,实现农村变景区、农舍变宾馆、农民变导游的创新式转变;同时,相较于其他合作或经营方式,在财政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财政扶持村集体和贫困户的资金入股旅游经营主体,将一次性的资金投入转变为农户长期稳定的收入,从根本上是农民长效增收机制建立,让财政资金的投入更为精准,其投资更为长期有效,从实质上是财政开发模式的一种创新。从根本上,“三变”以现代股权方式为纽带,由传统农村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转变为资源和资金入股的规模化经营,形成了生产资料的共有性、生产主体的共建性、生产收益的公益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三变”模式中财政资金的入股方式,也是村民获益的关键。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入股:一种是财政扶贫资金“折资入股,权益到户”,股权收益落实到扶贫对象,是精准扶贫的有益尝试;另一种是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折资入股,股权收益落实到村集体,将财政投入到农村的生产发展类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村集体发展资金量化为村集体股金,入股到合作社、旅游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按股份获得收益。“三变”模式让农民增收的路径和渠道变得更为多样化,分散、闲置的各类资源被改革整合到一起,并且通过“股份合作”彻底改变了农民的角色:原来自食其力、自负盈亏、看天吃饭的农民继而转变为旅游企业的股东,从单纯地依靠农业的收益转向获得多种收益,如股权收益、务工收益和创业就业收益;“三变”改革变传统租赁关系为股份制合作关系,将农民从土地中释放出来,将农户和市场捆绑在一起,将农户的生产生活空间扩大,农村生产力被彻底地解放并且激活。——论文作者:宋慧娟1,2,陈赖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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