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统计工作基本上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发展的全过程,为党委政府和农业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决策和部署安排,提供了重要基础性数据,发挥了重要参谋作用。新形势下,农经统计工作面临着较多的不适应,必须要坚持改革创新的思路,以不断适应农村经济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问题
统计对象不准。一是人的统计。农经统计对人的统计涉及农户数、人口数、劳动力数等多个直接指标以及农户经营耕地规模情况指标,而现在“三农”方面的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越来越复杂,基层工作中,有的直接照搬公安部门登记落户在当地的农业户籍人口,有的照搬公安部门登记落户在当地的全口径人口,也有的地方填报的是土地承包人口。笔者认为,农经统计中的人口指标应统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较密切的生产经营或收益分配关系的人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的统计。重庆前些年进行了大幅度撤村并社的调整,多数的调整主要是自治领域内的调整,基本不涉及经济事项,更不涉及土地的调整,各地在推进村社财务委托代理的时候,虽然核算的是新成立村或社账套,但多数地方明细账上是反映了原村、原社的资产情况。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没有固定的机构名称,又没有公章和章程,又加上几度区划调整,要弄清集体经济组织数量,既有行政不认可的认识障碍,又有现实操作的难度。笔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关系为纽带进行统计,对于已征收完农村土地,但继续保留集体统一经营的,可视情况纳入统计。三是家庭农场标准各地不一。虽然国家制定了家庭农场的标准,但严格地说,目前的规定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存在交叉和重复。各地为了鼓励发展,又出台了具体的标准和实施细则,有的突破了国家的标准,有的严格了登记要求,如有的地方允许转非农民兴办家庭农场,因此统计出的数据,不能做到整齐划一。笔者认为,鉴于目前家庭农场在法律上还没有进行规范,建议以上级行业部门规定的为准。四是合作社登记管理比较混乱。合作社涉及多个行业指导管理部门,包括水利、林业、农机、扶贫、供销、农业、财政等,但由于登记管理不严,基层争取政策冲动,有的地方还纳入政绩考核,导致合作社登记数量、参加合作社人员快速增长。据观察分析,实际真正符合法律要求的合作社不占多数。笔者认为,合作社的统计应以各级农业部门认定的示范社为对象,对示范社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五是农经机构队伍统计不够精准。据调查,如果按照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职能职责归类,承担这些职能职责的机构数量越到基层越多,重庆市乡镇级就有承担土地流转指导服务、“三资”中资产资源管理、农经统计等工作的农业服务中心,有承担土地承包管理、主体培育发展的经济发展办公室,还有具体承担“三资”中资金核算的财政所,具体承担土地纠纷调解的司法所,全部职能在一个机构的乡镇几乎没有,乡镇都是两个以上的机构,而农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等单位除了承担农经相关职能职责外,还有其他大量的工作任务。重庆市县级及以上具体承担农经工作的机构多数为事业性质机构,按照改革要求,不少地方已在行政机构中设立了内设科室,归口承担农经职能,这些科室往往不承担日常工作任务,因此,如果完全按照经管司、经管总站职能职责对应的机构进行统计,承担农经工作的机构往往呈倍数以上扩大,不利于客观反映农经机构队伍建设发展的形势。
统计指标操作性不强。对纯农户、兼业户等的统计,由于多数地方目前缺少农户收入调查数据,这一指标统计无法开展,基层主要是以估计为主。农民负担数据涉及农民负担监督和查处治理,各地都在审核把关时比较注意,基本上不会将有问题的数据报送上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涉及合作社的各个方面,非常全面细致,而现如今的合作社多数发展还不规范,有的财务核算都没有建立,国家建立的合作社数据库更新难度大,因此,合作社统计质量不高。
统计方法较为呆板。农经统计的年报和季报都是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基本不采用抽样统计和重点统计。重庆近10万个社组织,近1万个村组织,近1000个乡镇级单位,38个涉农区县,层层组织发动培训,层层指导把关服务,不仅时效慢,同时还容易受到行政与人为干预和影响。统计经常出现由于少数单位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准确报送,影响全面汇总,进而影响整个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相关期刊推荐:《农村经营管理》创刊于1989年,是一本面向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领域的行业性期刊。设有:政策法规、专家论坛、理论探讨、地方领导笔谈、农经焦点、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等栏目。
软件开发应用滞后。目前软件运用不能满足各地的个性化需求,各地在组织农经统计时,一般都基于历史和现实的考虑,调增部分指标,这些指标无法纳入全国软件系统,导致数据石沉大海,不能充分发掘和利用。
统计组织较为复杂。据对近年来农业部农经工作的梳理,目前农经系统除负责农经统计外,还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调解仲裁考评指标体系建设、家庭农场经营情况全面统计和发展监测等十二大项工作内容。除与农经统计相关的外部统计,还有民政部门的基层组织情况统计、工商部门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登记情况统计、国土部门的集体所有土地和征地情况统计、财政部门扶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及一事一议奖补情况等。尽管各种统计可能有助于佐证农经统计工作成果,但也消耗了农经系统大量的时间、物质以及人力。
对策
统筹设计农经统计制度。农经系统要同炒一盘统计菜,各块各业要加强顶层设计,尽可能做到制度和指标科学、实用,坚决不能重复,具有较强操作性。要进一步明确统计对象,应主要侧重反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所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情况,应主要反映农业系统职责范围、具有组织化生产经营成果和带动作用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情况。同时,要密切分工配合,加强专业统计和业务统计的衔接,建议全面基础、变化不快的指标由专业统计负责,主要采取全面统计的方式;业务统计针对变化较快、专业性较强的指标统计,主要是组织抽样统计和重点调查,甚至采取超级汇总的方式直接采样,尽可能不搞全面调查,层层汇总。
加强农经各块统计基础库建设。统计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如果每年的统计都要搞普查式的调查,统计强度和密度太大,统计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农经各块工作需要切实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工作成果: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需要建立年度报表备案审核制度,集体财务报表应定期向上级报备,并且要尽快建立全国联网的监管平台;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要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流转备案审批等规范化建设;合作社方面,要切实完善好基础库建设,要突出组织化生产经营和服务带动作用的统计监测,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家庭农场,要完善认定指导意见,加强示范场数据库建设,坚决避免认定标准不统一,甚至打架的情况。
重视专业统计的审核把关作用。统计不仅是加加减减,最后报个数据,弄点豆腐块大小的文章,统计还具有发现异常变动迹象,提供决策参考服务的重要功能,因此,建议统计关口要适量前移,不能老当马后炮,要尽可能参与各项工作的重要决策。
进一步加强农经综合信息采集平台建设。农经信息化要加强顶层设计,统一规划,要整合现有信息资源,要以土地确权颁证信息化或农村产权改革信息化为契机,推动各项设施建设纳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打造全国统一农经信息综合采集平台。——论文作者:易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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