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通过静态的“贸易效应”、“福利效应”以及动态的“规模经济效应”、“投资效应”构建自贸区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利用GTAP模型实证验证中巴自贸区建立的经济效应及能否促进双边经济增长问题。研究发现:中巴自贸区的建立对双边的经济增长效应是非对称的,其中对中国的经济增长效应和福利效应高于巴基斯坦;更高市场准入条件能显著促进巴基斯坦的进出口效应及纺织业、建筑业的产出效应,有助于缓解中巴双边的贸易逆差;改变贸易便利化水平和技术性贸易壁垒这两个参数设置时,经济效应的促进作用较降低关税壁垒更为显著。对此,提出中巴自贸区第二阶段深化发展的对策建议:一是第二阶段深化发展的关注点应从关税壁垒逐渐转向非关税壁垒,尤其是贸易便利化水平和技术性贸易壁垒;二是中巴双边仍要重点关注两国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出口优势的产品;三是要推动中巴经济走廊与自贸协定发挥协同效应,促进两国经贸合作迈上新台阶。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经济增长;影响机制;经济效应
一、引言
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是驱动全球经济发展的“两个轮子”。进入新世纪以来,多边贸易体制发展缓慢,相较而言,自由贸易区(FTA,以下简称自贸区)因更具开放和灵活性优势而蓬勃发展,成为驱动经济全球化的主引擎。根据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通过扩大成员国贸易和投资,促进成员国经济共同发展,缩小成员国间发展差距,引起经济收敛。如果建立自贸区的国家在经济规模、经济发展阶段和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是否会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经济收敛的事实?是否会影响自贸区成员国经济增长与动态福利增加呢?
于2006年11月签署且2007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它是我国对外签署第三个自贸协定,也是中国在南亚地区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中巴自贸协定的签署和实施一方面带动了双边经贸关系快速发展,据我国海关统计,2018年中巴双边贸易额达190.8亿美元,是2006年协定实施前的3.6倍;另一方面巴基斯坦贸易领域持续表现不佳和贸易逆差的长期经济痼疾得不到缓解,致使中巴自贸区第二阶段发展“步履维艰”。中巴双边自2011年启动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历时八年于2019年4月结束,代表性成果是双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议定书》自201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降税安排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继第一阶段双边自贸协定实施13年后中巴经贸合作领域的又一重大举措。
基于中巴自贸区发展中面临的贸易、产业经济效应失衡性问题,本文试图构建自贸区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并通过全球贸易分析模型对中巴自贸区建立中的经济效应进行分析,探索中巴自贸协定第二阶段深化发展的方向。本文的研究结论不仅对其他同类型非对称型自贸区的经济效应提供前瞻性思考,规避因大小国让步不对称造成自贸区成员国利益分配不均衡和产业经济效应失衡问题,而且可为中巴自贸区第二阶段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践启示。
二、文献综述
签订自贸协定对双边国家有何助益及助益多少,这个问题对贸易政策制定者来说至关重要。长期以来,对于建立自贸区能否促进经济增长的争论从未停止,自贸区建立的显著特点是使成员国政府通过降低外部关税,加强与成员国及非成员国间的贸易往来(Emanuel,2005)。根据Scottetal.(2007)的研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对双边贸易流的平均影响是五倍,自贸区在建立十年后双边贸易量大约是签订之前的两倍。当然,自贸区的政策效果会因签订自贸协定两国经济规模、人均收入甚至距离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说,自贸区建立并不总是帕累托改进的(Yasushietal.,2010)。一般来说,对于贸易伙伴间距离更近的、经济结构具有高度相似性的、资本-劳动比差异性更大的两国通过建立自贸区后获得的福利增长更为明显。自由贸易协定在启动后的一至十年内虽对总体GDP增长有显著影响,但人均GDP增长率与双边自贸区之间差距没有呈现上升趋势。这意味着自贸区框架内国家间的自贸区效应存在不均衡性(Jung&Cheolbeom,2012)。
正是由于自贸区经济效应存在不均衡性特征,才使得自贸区与经济增长可能存在并不一致的结论。Yasushi&Yasuhiro(2015)认为在古诺寡头垄断下,自贸区充当多边贸易自由化的“垫脚石”,而在产品差异化的伯特兰德寡头垄断下,自贸区可能成为“绊脚石”。这是因为一国从贸易保护过渡到贸易自由化过程是有贸易成本的,如这些成本比单边自由化生产成本更低,加之自贸区协议签署后获得的进口关税福利会更显著提升(Abeer,2013),但如果贸易政策调整带来的成本大于单边自由化的成本,一国可能更倾向于单边贸易自由化的政策。
目前,学术界认为自贸区能促进经济增长的研究结论居多,如Inkyo(2002)对日韩自贸区的研究;匡增杰(2015)对中日韩自贸区的研究;Bootsumran(2005)对泰国与日本等国、中国与东盟等国家建立自贸区的研究;李丽等(2008)对中国与新西兰建立自贸区的研究;陈淑梅、卞海丽(2015)以及陈虹、马永健(2015)对中国-欧盟自贸区的研究均表明自贸区的建立促进了成员国的经济增长并带动福利改善。
对自贸区与经济增长关系持相反意见的学者较少,如Ranajoy&Avijit(2016)分析了印度-东盟自贸区的经济效应,发现就贸易和关税而言,东盟比印度受益更多,印度可以通过放宽关税弹性商品以避免负的贸易差额。相对于关税弹性较大的产品,印度一旦签署这些协定负效应则得以避免。此外,认为建立自贸区对成员国经济增长均具有正、负效应的学者有俞毅、潘奇杰(2016)和刘文革、王文晓(2014),他们分别对中国同独联体国家、金砖国家建立自贸区进行了研究。前者研究结果显示中国同独联体国家建立自贸区后中国经济受到较大程度的正面影响,独联体国家的影响则较为有限;后者研究结果显示金砖国家若建立自贸区短期内存在困难和冲突。
着眼于对中巴自贸区的研究来看,巴基斯坦从自贸区获得的经济增长效应并不显著,中巴自贸区政策一方面成为连接中巴两国的纽带,另一方面被作为巴基斯坦缓解国际竞争的策略之一。根据巴基斯坦对外贸易特点,向中国出口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纺织业相关产品有很广阔前景与空间,可以获得贸易创造或是贸易转移效应(Naeem,2005)。Samina&Reema(2007)分析了中巴自贸区的经济效应,指出中巴之间经济发展差距会显著影响两者之间贸易创造效应。Ehsan&Sana(2013)运用RCA指数和引力模型分析了中巴自贸区建立后对巴基斯坦和中国商品贸易格局的影响,结果表明中巴自贸区的签订对双边的贸易流影响并不显著;巴基斯坦从中国的进口贸易明显对中国的GDP有正向作用,反之,巴基斯坦的出口贸易并没有显著地带动本国经济的增长。Muhammadetal.(2017)运用SWOT分析方法对中巴自贸区的利弊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中巴自贸协定签订前后,巴基斯坦的进出口贸易都有显著提高,但伴随而之的是贸易逆差也逐渐攀升。RCA指数显示中巴双方的货物贸易在世界市场和双边国家中的差异性比较显著。因此,针对上述的条件,巴基斯坦从双边贸易中受益更多。
国内外关于中巴自贸区经济效应方面的研究已经基本展开并卓有成效,为本文有关方面的研究提供了基础。与现有的文献相比,本文的贡献体现在:一是在研究对象上选择中巴自贸区这样的非对称型自贸区,丰富和扩展了已有的研究范围。目前学者倾向于研究中日韩、中国-东盟、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建立的事前、事后模拟,部分学者对中国与独联体国家、中国与金砖国家、中国大陆与中国香港等建立自贸区经济效应进行分析,但对中巴自贸区经济效应进行研究的还较少,均未涉及到中巴这样的非对称型自贸区。二是在研究结论上,大部分的文献研究均不同程度的说明自贸区的建立对成员国经济增长、福利带动作用明显,但本文揭示了自贸区的建立对成员国的经济效应呈现显著的非对称性特征。三是在研究实践上,通过分析中巴自贸区经济效应差异性原因,为中巴自贸区深化发展提供方向和重点,不仅能为中国自贸区战略及伙伴的选择提供参考,且对今后高水平自贸区网络建设意义深远。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根据上述大多数学者的研究结论,自贸区的建立能促进经济增长,那么自贸区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机制则是进一步需要关注的命题。自贸区可通过产生静态的贸易红利、福利效应和动态的投资效应、规模效应、竞争效应和技术效应驱动经济增长,这些效应单独或复合影响经济增长的要素进而驱动经济增长(赵亮、陈淑梅,2015)。根据赵亮、臧秀娟(2019)的研究,自贸区对经济增长有“创新驱动”作用,可通过对外贸易增长、经济总量扩大和社会福利提高三方面驱动我国经济增长。梁双陆等(2020)通过构建自贸区对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收敛的机理,实证检验了自贸区的经济收敛机制,本文在以上基础上从静态的“贸易效应”、“福利效应”以及动态的“规模经济效应”、“投资效应”构建自贸区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
(一)自贸区的建立通过静态的“贸易效应”和“福利效应”渠道促进经济增长
尽管后续很多学者对关税同盟的其他静态效应、动态效应进行丰富的完善和拓展,但以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为主的分析仍是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核心内容。根据传统关税同盟理论,其福利效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同盟的形成对世界其他地区贸易壁垒产生的影响。实际上,为了将关税同盟形成的本身影响与对外贸易变化的影响隔离开来,该理论的分析一般认为在建立关税同盟时,还维持了一个与世界其他地区共同的平均对外关税,在这个假定前提下,进一步分析自贸区建立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的大小。若前者大于后者,则说明福利得到改善。一般来说,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分析都会给定一个自由贸易下的市场价格。关税同盟建立前一国的国内市场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另一国不会从这一国家进口,而是选择世界市场上较低的国家进口。但当建立关税同盟后,这两个国家之间会取消关税壁垒的限制,从而实行自由贸易并对外实施共同的关税。此时由于关税同盟内的国家的价格较低,降低了从世界其他国家进口的可能性,这个过程中会有生产效应、消费效应、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等,但这些效应的总和就会像上文所说的可能是帕累托优势或劣势。
建立自贸区的两国亦是如此,自贸协定成员国通过降低关税水平,扩大成员国贸易往来,形成丰厚的物质资本积累,缩小成员国间发展差距,实现经济增长。当组建的自贸区是由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构成时,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学习发达国家技术和管理经验实现技术溢出,将更加有利于劳动生产效率更高、商品价格更低的经济体,其经济收入和福利水平会提高。而对于劳动生产效率较低的经济体,其福利水平是否得到提高将取决于由建立自贸区所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的大小比较。以上途径均是通过自贸区的制度创新、打破市场分割与贸易壁垒,加速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有效配置,从而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张军等,2019)。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自贸区的建立会降低成员国关税水平,促进自贸协定各国的贸易往来,加速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有效配置,促进成员国经济增长。
(二)自贸区的建立通过动态的“规模经济效应”和“投资效应”渠道促进经济增长
自贸区建立后,由于规模经济效应作用,部分产业生产成本会随之降低。当这部分产业进入到其他成员国时,会对原本成本较高的该产业带来影响。此时,成员国将会对本国相关产业实行一定保护,特别是传统优势产业。对于市场规模相对较小、经济欠发达国家来说,竞争加剧会刺激生产技术水平的革新及生产力大幅度的提高,这会促进长期经济效应的提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比较优势的差异导致从贸易中获益的多寡也有广泛的差别。由于经济欠发达国家的要素禀赋(相对于人力和物质资本而言,倾向于大量的非技术劳动力)和发达国家(如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要素禀赋存在差异,因此对这两者建立的关税同盟(自贸区)而言,经济欠发达国家从关税同盟(自贸区)中获得的收益可能较小。
同时,自贸区通过投资引起经济增长,表现在发展中国家通过引进外资直接增加本国的资本积累或通过外商直接投资技术获得溢出效应促进本国技术进步,提升发展中国家经济内生增长的能力,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实现经济收敛(宣昌勇、张纪凤,2017)。外商直接投资能直接改善资产质量,并带来优质管理经验,进而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济增长;而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帮助东道国与技术先进国家展开合作,利用先进国家的科研平台、高级人才,可以大大缩短本国的技术创新周期,进而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王爱俭等,2020)。对这些投资效应的分析与对贸易效应的分析相似,如果由于投资创造带来较高的实际回报率,会改善一国的福利。如果投资被从其他回报率较高国家“转移”,福利将会下降,这就是投资创造效应和投资转移效应。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自贸区的建立可以通过动态的“规模经济效应”和“投资效应”渠道促进经济增长。——论文作者:梁江艳,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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