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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理论视角下的鲁南地区乡村治理研究 ——以山东省店子镇高崖村为例

分类:农业论文 时间:2021-07-26

  摘要:乡村治理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社会全面小康的关键。新时代背景下我国乡村建设与发展产生嬗变,但其主体构成仍为小农家庭,长期既存的小农经济维持了农村社会与经济的稳定,但也因其经济行为逻辑性影响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导致了治理结构失衡、治理效能未充分发挥等乡村治理困境的产生。因此基于恰亚诺夫的小农经济理论,结合山东省店子镇高崖村的实地调研,发现解决鲁南地区乡村治理困境不仅要依靠治理制度与政策的改革,还要依托产业兴旺策略,逐步转变村民固有的小农经济思想,发挥农村经济组织的治理功能,将小农经济与乡村治理统筹考虑,探索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的新模式。

小农经济理论视角下的鲁南地区乡村治理研究 ——以山东省店子镇高崖村为例

  关键词:小农经济 ;恰亚诺夫 ;乡村治理 ;乡村振兴 ;鲁南

  0 引言

  2019 年 6 月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至 2020 年,现代化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应基本形成,治理结构应基本完善,2019 年 12 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 2020 年“三农”工作成效将决定小康成色。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乡村治理改革在当下面临新的挑战,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社会与政府追求乡村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对抗性矛盾愈发凸显,改革工作存在现实困境。既有的国内研究多从管理模式与治理机制视角解构治理困境的成因,传统乡村治理多采用“自上而下” 的管理模式,村级治理行政化现象引致村庄公共性消失 [1],村民关系离散,农业蜕变为弱质产业,农民成为弱势群体 [2]。乡村建设推进滞缓,乡村“内生动力”不足问题日益凸显 [3],传统乡村与现代乡村之间的需求“断裂”成为乡村治理系统性提升的挑战 [4]。此外乡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受制于熟人社会与氏族宗亲结构的复杂性 [5],乡村治理介入存在壁垒,探索中的治理模式如项目驱动治村造成了责权转移问题,导致农民与基层政权割裂 [6],项目秩序蚕食项目资源,农民诉求无法得到回应 [7],治理失序产生了“乡村邻避”等现象 [8],探索多元协同的治理机制仍存在一定难度。

  当前我国乡村虽然实现了传统农业向高附加值“现代化”农业的转型,但农民生产模式仍以劳均约十亩地的小家庭模式为主 [9],小农思想依然影响着乡村发展。既有研究多从行政学、社会学等角度聚焦乡村治理改革,如基于行政学理论视角完善乡村治理制度,基于社会学理论视角改善乡村治理主体关系等,鲜有学者从小农经济学视角出发研究乡村治理困境与改革。山东省鲁南地区位于黄淮平原主产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区,长期既存的小农经济对乡村治理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研究鲁南地区的乡村治理问题对我国其他区域相关工作开展具有启示作用。本研究通过对山东省枣庄市店子镇高崖村的深入调研,基于小农经济理论,揭示小农经济行为逻辑与乡村治理之间的关系,研究鲁南地区乡村治理困境的根本成因,提出该地区乡村治理改革策略,为全国其他类似区域乡村治理工作开展提供经验借鉴。

  1 小农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研究

  由 于 难 以 直 观 描 述“ 小 农 家庭”主体部分的精确规模,既有研究对“小农家庭”的概念定义大相径庭,20 世纪初俄国学者恰亚诺夫(A.V.Chayanov)将其定义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类型,以家庭为单位依靠自我劳动满足消费需求的生产整体。他研究了俄国小农家庭经济活动方式并总结其生产规律,以“劳动—均衡”理论、生命周期理论、农业合作理论所组成的小农经济理论揭示了小农经济行为的逻辑,即迥异于资本主义经济模式,小农家庭仅以实现家庭生存需求为目标,不具备市场盈利性行为。不可否认恰亚诺夫(A.V.Chayanov)的小农经济理论忽略了市场的残酷性,是一种理想化的模型,但今天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生产模式仍受到该理论的影响,小农经济理论仍能解释发展中国家的乡村问题(图 1)。

  2016 年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显示,我国农村新型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仅占全国实际耕种耕地面积的 28.6%,多数地区仍以小农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生产长期面临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小农经济存在的合理性,小农经济生产模式灵活,并且具有极强的坚韧性,通过兼业经营、农工结合和精耕细作等多种方式生存 [17],小农家庭也是维持社会与乡村稳定的重要力量 [18],能够帮助化解城市就业等危机 [19]。然而小农生产的弱质性决定其生产竞争意识不强、抵抗自然风险能力有限 [20-21],同时固有的小农经济思想也引发诸多乡村治理问题,譬如“劳动—均衡”思想影响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小农家庭人口结构的周期性变化引致乡村治理结构失衡,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功能单一,未能作为第三方主体发挥治理效能(图2)。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村的改革与发展,因此该模式的存在具有时限性。

  十九大提出了“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目标,在国家扶持新型农业生产主体与规模经营的背景下,长期存在的小农经济势必逐渐被消化或转化,与规模化农业有机结合,形成小农基础上的农业现代化模式 [22]。因此当下乡村治理研究急需结合小农经济理论,探索治理向现代化转型的新模式。

  2 鲁南地区发展现状与乡村治理困境

  鲁 南 地 区 广 义 上 包 含 济 宁、 菏泽、枣庄、日照、临沂,共 5 市 43 县,区域面积占比大,人口密度高,农业人口数量多。该区历史文化悠久,受孔孟思想影响,推崇儒家文化,农村家庭观念深厚,民风淳朴,农业生产力强。该地区小农特征明显,发展思路平稳理性,农业生产有条不紊,保障了城镇地区的粮油供给,在维持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五年地区农业总产值呈上升趋势,农业年总产值约占全省农业年总产值的三成(图 3),《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中提出打造生产美、产业强的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推动农村产业业态向终端型、体验型、智慧型、循环型业态转换,但当前鲁南地区部分乡村仍存在产业初级、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乡村建设发展与乡村经济发展不相匹配。

  长期存在的小农经济导致农民竞争意识不强,易安于现状,鲁南地区 43 个区县无一是国家贫困区县,小农家庭年收入基本满足生存需求,但其固有的小农经济思维阻碍了村民参与治理改革的积极性,乡村出现“个人富,集体穷”的现象。该地区乡村近年来呈现农村家庭规模缩减的趋势,农村常驻人口以辅助性劳动力居多,家庭人口结构的周期性变化引致小农家庭难以通过传统生产模式扩大经济创收,城乡收入差距拉动农村主要劳动力向外部流动,又因缺乏本土乡村精英介入乡村治理,治理结构的平衡性难以保证。此外现阶段鲁南地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仅能发挥单一的经济功能,尚未有成熟的法规与制度保障其作为治理主体发挥治理效能。

  3 山东省店子镇高崖村案例研究

  3.1 乡村空间缺乏统筹规划与管理

  高崖村是由两个自然村组成的行政村,隶属于枣庄市山亭区店子镇,户 籍 人 口 2651 人, 共 512 户。 乡 村总体呈现盆地地貌,村域面积 181hm2 ,耕 地 面 积 133hm2 ,永久基本农田 106hm2 。该村为库区搬迁村,自然与人文资源禀赋一般,属鲁南地区典型传统村落,村民勤劳质朴,多以小农家庭为单位进行花生、地瓜生产,尚未形成规模化的集中式农业生产模式。

  高崖村符合小农经济理论所描绘的农村经济社会现状,人口数量多,劳均耕地面积少。该村小农家庭基本实现脱贫目标,但村集体年经济收入仅 3.2 万元,无充足资金用于乡村建成环境改善(图 4)。乡村住宅密度大,部分村民宅基地前进行非正式改造或堆砌杂物,对乡村环境景观造成破坏(图 5)。村中有 102 户宅基地空置,处于破败无人监管状态,空置宅基地未能进行用地功能置换。村内缺乏公共活动空间,无日常活动场所与庆典文化场所,仅有一处活动健身场所因临近省道而极少被村民使用。此外由于缺乏分区规划与管理,高崖村出现生态空间与生产空间叠合的问题,乡村产业缺乏集中式污水处理场所、垃圾处理场所等配套设施,导致其生产过程中破坏乡村生态环境。村中林地仅 14hm2 ,水土涵养功能弱,村民凿井取水困难,生活品质受到严重影响(表 1)。

  3.2 乡村治理向现代化转型存在现实困境

  乡村空间问题的产生与乡村治理成效密切相关,当前高崖村为“自上而下”的传统治理模式,由村民自治组织和上级政府委派的第一书记两个主体构成(图 6)。乡村治理行政化现象严重,乡村发展目标制定由村集体全权负责,缺乏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 “双向”反馈机制。

  村治主体未严格履行自己的责权,村书记受制于各类繁杂的行政事务,村会计与村小组组长成为乡村治理实际代理人,未能精准把握乡村治理的症结与改进方向。村第一书记在治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但受制于该村小农经济思想根深蒂固的现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该村的治理困境。固有的小农经济思维导致乡村原子化现象的逐步加强,村民多关注自身利益,而漠视集体利益,譬如土地私下租赁,村民私自进行商业经营而未向村集体缴纳费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当正式制度与此类非正式制度发生冲突时,村民自治组织采取消极回避态度,村民的诉求无法及时解决。乡村缺乏合理的治理模式保障乡村发展,村民倾向离乡兼业满足自身需求,乡村精英的流失导致治理结构缺乏重要主体,治理向现代化转型存在现实困境。

  3.3 基于小农经济理论的治理困境成因探索

  3.3.1“劳动—消费”均衡思想导致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较低

  该村当前二兼农户与非农农户占比较大①(表 2),村民人均现金年收入 15000 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4100 元,人均收入远高于 2019 年国家划定的贫困标准线,全村享脱贫政策的建档农户仅有 27 户 64 人,占全村总户数的 5.3%,小农家庭基本满足生存需求。但村民投入资金建设乡村的意愿普遍较低,受访村民无一人表达出参与乡村建设的强烈意愿,9% 的村民比较愿意建设村庄,45.5% 的村民不太愿意建设村庄,45.5% 的村民极不愿意建设村庄。村民对于乡村治理工作内容的了解程度偏低,受访村民无一人非常熟悉乡村治理内容,27.3% 的村民对于乡村治理内容有一定了解, 45.4% 的村民不太了解乡村治理内容, 27.3% 的村民极不了解乡村治理内容。村民了解乡村治理的渠道主要依靠村民之间的信息传递,村内尚无村民会议等形式宣传乡村治理工作,少数有意向参与乡村治理的村民只能通过村委会的公示公告获取一定信息。调查结果表明村民了解乡村治理内容渠道单一,获取信息较少,参与乡村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不高②。

  受小农经济思维影响,村民在达成生存目标后易安于现状,倾向于不作为、维持当前的策略,认为乡村治理改革带来的效益不足以使之承担相应风险,加之缺乏介入的有效途径,导致小农家庭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不高。村民自治组织优先考虑乡村社会的稳定性,不愿打破现状治理格局,转而期望驻村第一书记与上级政府下放政策与资金引导乡村发展。驻村第一书记上任时间短,携带帮扶基金有限,难以全面了解村情,虽然拥有一定的治理经验与外部资源,但由于其在乡村治理中的弱势地位,仅能开展部分工作用以改善乡村发展③。最终高崖村就形成了小农家庭生活尚可,但乡村缺乏统筹规划与治理,乡村发展停滞的现状。

  3.3.2 小农家庭人口结构的周期性变化导致治理结构失衡

  在经历农村计划生育政策之后,乡村家庭人口结构呈现“倒三角型” 结构模式,高崖村小农家庭规模缩减,其中 3~4 人规模家庭占比 27.3%, 5~6 人规模家庭占比 45.5%,传统的 7 人以上规模家庭占比不足三成。当下城乡居民收入差异较大,该村所在的枣庄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表 3),该村青壮年劳动力更加倾向在高崖村周边的滕州市区或山亭市区进行务工,或到发达地区创业。高崖村年外出务工人数 1458 人,剩余的常驻人口中男性仅 551 人,且大多不具有中等教育以上经历,小农家庭中的劳动人口转变为老年男性与妇女为主的辅助性劳动力,家庭生产规模减少,乡村产业发展受阻,家庭与家庭,家庭与村集体之间缺乏强力的经济联系纽带,小农家庭对村集体组织或“乡贤”制定的乡村发展目标与策略响应力低,常驻村民受制于文化水平难以发表有效意见,长期以往村民自治组织与村民之间因各自利益诉求不同而加剧矛盾④。

  3.3.3 农业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导致其难以发挥治理效能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作为联系小农家庭与市场的重要桥梁不仅能帮助小农家庭实现产品的集中与售出,同时相较于专业公司更加关注小农家庭的利益,能够培养出小农家庭的集体归属感,进而激发小农家庭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但目前该村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仅有两处,其中一处为扶贫导向的光伏合作社,产业合作社仅一处,难以有效地整合该村具有特色的花生、地瓜资源。村民对于产业合作社的了解程度较低,参与人数较少,多数小农家庭仍依靠村外的公司直接入村收购农产品。其原因是当地产业合作社缺乏完善的制度与运作模式来保障小农家庭的权益,仅能将整合的农产资源进行初级加工,产业链条不成熟,未能打造出具有特色的产业品牌,在与周边乡村农产品趋同的情况下,不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小农家庭难以通过现有的农产品销售途径致富,因此该村小农家庭对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表露出不信任的态度,不认可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作为第三主体发挥其乡村治理功能⑤。——论文作者:邱瑞祥 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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