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克思认为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实际上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具体形式或发展形式。马克思批判了唯心的历史虚无主义和机械的社会机体发展观,从生产力、生产关系或社会经济形态的历史继承性、开放性与历史更替性、创造性相辅相成的辩证角度,全面阐述了社会机体发展规律和发展观。恩格斯也阐述了关于社会历史运动是社会生活各种因素的合力的思想。这是对社会机体、社会(经济)形态发展规律和新发展观的新发展。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发展基本形态的理论具有高度原创性和当代价值,并且是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最重要的生长点。
关键词:社会机体;社会经济形态;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生产方式;经济体制;新发展观
本文重点研究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发展基本形态的下述基本观点:社会经济形态的界定、发展规律或发展模式。
一、社会经济形态诸范畴的界定
社会经济形态是马克思把唯物辩证法运用于研究人类社会特别是用于研究社会经济过程而确立的重要概念,“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1]其基本规定性就是:社会经济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这一概念把一切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的高度,从而揭示了社会发展的最深刻的根源在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运动,阐明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这样“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不言而喻,没有这种观点,也就不会有社会科学……同样,马克思也推翻了那种把社会看做可按长官的意志(或者说按社会意志和政府意志,反正都是一样)随便改变的、偶然产生和变化的、机械的个人结合体的观点,探明了作为一定生产关系的总和的社会经济形态这个概念,探明了这种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从而第一次把社会学放在科学的基础之上。”[2]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要么宣扬唯意志论,说帝王将相和天才人物的思想推动社会发展,要么宣扬暴力论,把政治权力说成是社会变动的原因等等,其源盖出于不能把社会关系归结为物质的生产关系或经济结构,因此也就找不到社会经济形态从而社会形态发展的规律。
无疑,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个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有规律的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也充分证明了这些论述的正确性。同时,由于马克思往往在同一种意义上把社会经济形态与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生产方式、生产的社会形式等概念混合使用,对于这些概念,我们应该从多种角度加以阐释、辨析和比较。
1.“社会经济结构”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也是指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占指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它通常作为一种区分人类历史上不同社会形态,区分各国的社会制度以及同一社会形态不同发展阶段的标准。在同一种经济结构下,即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基本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经济结构的某些属于局部质变的新特征,同一社会经济形态也就区分为不同发展阶段。
它的方法论意义在于:“在此之前,社会学家总是难于分清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的主要现象和次要现象(这就是社会学中的主观主义的根源),不能找到这种划分的客观标准。唯物主义提供了一个完全客观的标准,它把`生产关系'划为社会结构,使我们有可能把主观主义者认为不能应用到社会学上来的一般科学的重复性应用到这些关系上来。”[3]马克思在阐明社会经济形态时,不是从思想的社会关系中,而是从物质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社会经济结构中去寻找基础。这样就从人们在经济、政治、思想的等生活领域中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找出了它的本质联系。列宁指出:这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用以分析和寻找社会生活诸领域中的内在的本质联系,“他所用的方法就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即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4]
2.社会生产方式,一般是指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或“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即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获取方式。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生产力是生产方式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则是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主要是指:“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5]
3.生产的社会形式也称社会生产的形式,指生产关系。生产这个经济范畴可以区分为一般的“物质内容”即生产力与特殊的“社会形式”即生产关系。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形式之中。社会生产的形式和社会生产的物质内容是对立统一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两个方面,而社会生产力对社会生产的形式总是起着决定的作用。
4.社会形态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适应的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社会经济形态包括其中。社会形态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基本范畴。其方法论意义在于:社会形态是多层次社会关系的有机统一整体,是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的、历史的、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其中,经济基础是指同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而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制度、设施和意识形态的总和,上层建筑的主导部分即政治上层建筑,其核心是国家,此外还有一系列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政府机关等组织设施。马克思以生产关系来说明社会形态的基础结构和“骨骼”,同时也探究适合于这种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使骨骼有血有肉。只有把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统一起来,才能构成“有血有肉”的社会形态。虽然,“马克思一次也没有利用这些生产关系以外的任何因素来说明问题,……虽然他完全用生产关系来说明该社会形态的构成和发展,但又随时随地探究与这种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使骨骼有血有肉。”[6]
此外,社会形态的异同,是对现实社会的根本性质作不同类型划分的根据,也是对社会历史的演化进程作不同阶段分期的依据;社会形态及其发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5.社会经济形态是社会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一种社会要素形态。其它构成社会各种基本要素的形态还有社会技术形态、社会政治形态、社会意识形态等。社会要素形态的划分对于从某一侧面认识社会历史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只有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才能科学把握社会的根本性质和整体结构,以及从根本上区分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因为社会经济形态这一科学概念指出生产关系对其他关系具有决定作用,从而揭示了全部社会关系中不同关系(如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之间的本质联系;把各种社会形态、社会关系和社会意识及其进程归结为由生产关系、物质生产即经济过程所决定,把它们建立在生产关系和物质生产这一现实基础之上,从而把社会经济形态视为诸社会要素形态中具有决定作用的核心形态。这样就给人类社会作出了唯物主义的解释,使人们有可能科学地阐明政治生活、法律行为、思想意识等等的根源。
6.社会机体、社会形态和社会经济形态。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把社会形态及其社会经济基本形态视为一种“有机体制”[7],以后在1867年《资本论》第一卷又提出“社会有机体”这一概念。列宁在1894年《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是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一书中,直接使用“社会机体”这一用语,并“把社会经济形态看作特殊的社会机体”。[8]
社会机体与社会形态属于同一范畴,但是,社会机体这一提法的方法论意义在于:“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机体。”[9]但是,马克思在早期较多地使用社会机体这一术语,哲学思辨多于经济学的思考;而后期较多地采用社会形态和社会经济形态的提法,其特点是以经济学为主,并已达到经济学、社会学和哲学概念的统一。
7.社会经济形态的架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中,对社会形态、经济形态的架构及其演变作了科学的阐述。由此看来,社会经济形态是由多方面、多环节、多层次构成的复杂系统,其中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四大重要的子系统。例如,生产关系从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来看,同时也贯穿于社会生产总过程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领域或环节之中。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它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性质和特征,决定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和环节。每一类型的生产关系又具有多种类别与具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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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它又涵盖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基本矛盾。这两对矛盾贯穿于社会形态、社会经济形态和人类历史发展的全过程,这两对矛盾的运动规律,即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是社会发展的基本的普遍的规律。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一般过程正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这四者之间存在着层层决定的关系和层层反作用的关系,其中,生产力是相互作用的起点。由于生产力总是不可遏制地向前发展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并进而引起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发生变革。它们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是阶段斗争。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就是这样一个以生产力的发展为起点和原动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基本适合的循环往复、不断前进的永恒运动过程。正是这种有规律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这是“生产力(生产资料)的概念和生产关系的概念的辩证法。”[10]
二、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社会经济形态具体形式或发展形式
马克思并没有提出关于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概念和用语,而是在社会经济形态、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等概念和范畴下来研究社会的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因此,马克思实际上是第一个以社会的经济制度、经济体制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家。
马克思是从总体上来把握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他认为,社会的经济制度具有历史相对性,人类社会是一个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更替变化的力量。区分不同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标志,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而评价标准主要是看它是促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重点考察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区分了三种不同的体制即市场经济管理体制、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以及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并着重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商品经济体制的产生、发展至灭亡的运动规律进行了系统研究。
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实际上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具体形式或发展形式。马克思为此并不满足仅仅研究位于抽象层次上的第一级的原生的生产关系或社会经济形态,而且还提出了关于研究上升到具体层次的“第二级的和第三级的东西”即“派生的、转移来的、非原生的生产关系”亦即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实现形式或发展形式的任务,例如研究“国家形式和意识形态同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关系”、“国际关系在这里的影响”和“生产关系作为法的关系怎样进入了不平衡的发展”等课题。[11]我们要回归马克思和恩格斯。
在生产关系、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三者的关系中,后两者都是客观的生产关系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反映形式。而经济体制较之基本经济制度又是更为具体的层次和范畴,它既是“中介”范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基本经济制度的中介形式———又是处于具体层次上生产关系的发展形式。生产关系—基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既是从抽象到具体,从本质到现象,从客体到主体的上升序列,也是稳定性逐步衰落的下降的序列,并且也是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的连续序列。这就决定了经济体制的下述特征:
其一,生产关系和基本经济制度规定了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质、方向和发展趋势,但后者对前者又有巨大的能动作用和相对独立性。一是体制性属性与基本制度性质有很大区别,体制可以游离和独立于社会基本制度之外,二是体制层面的变化和创新必然要求和诱发制度的变革;所以体制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和解放生产力的突破口和必由之路。
其二,经济体制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范畴。它一头联系所有制关系、经济成分的结构、经济管理体制、经济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等;另一头直接与生产力层次相联系,具备有把生产力发展的各种要求和信号向生产关系反馈和传递的功能,因此,基于经济体制所特有的亲和性、活跃性、实践性和革命性的品性,反映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体制改革和创新无疑成为生产关系和基本经济制度变革和完善的前提。
把经济体制从经济制度中分离出来而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学范畴,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比较经济学研究的一个成果。布鲁斯(W.Bruse)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问题》一书中,首次对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以及经济模式作了明确区分。他提出,经济制度是“基本的生产关系”,而经济体制是“社会经济组织的”具体“形式”和“经济运行机制”,是经济制度的“变种”。[12]此后,关于经济体制是经济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的观点得以流传。——论文作者:颜鹏飞1,贺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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