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过劳”与经济损失进行关联性分析,从而就我国“过劳”问题对经济损失的影响进行判断。通过因“过劳”产生的预防费用、医疗支出、生产损失等计算得到经济总损失,并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估计“过劳”对经济损失的影响。结果表明,当身心俱疲的频率达到一月数次及以上时,其对经济损失的影响是十分显著的。当每日劳动时间不足7小时以及超过10小时时,都会造成更多的经济损失。尤其是每日劳动时间超过11小时其对经济损失的危害更大。
关键词:“过劳”;劳动时间;经济损失;生产损失
我国经济在持续高速增长30年后开始着眼调整经济结构,使其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在经济新常态下更加强调以发展促增长。但是,近年来“过劳”(过度劳动的简称)、“过劳死”等词汇频繁见诸各类媒体,“过劳”问题也越来越开始受到社会及学术界的关注。赖德胜等在报告中指出,2003—2012年,加班现象严重,从平均水平看非农就业人员平均周工作时间为46.0小时[1]。孟续铎对我国1176名企业员工“过劳”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其中中度与重度“过劳”者人员总和已超过1/3[2]。王欣对我国1047名企业员工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没有“过劳”的人员不及1/4,而3/4的人员都处于不同程度的“过劳”状态[3]。显而易见的是,在我国“过劳”状态已成为部分员工的常态。在一些报道和研究中常常提及污染、疾病、事故、灾害等所造成的国民经济损失,然而“过劳”群体在日益壮大,若不采取措施,不予防止,所造成的个体身心健康的损害、用工单位的生产性损失,以及因此给社会资源带来的损耗等相当可观。“过劳”与经济损失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对其的影响也同样值得探讨。
一、文献述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球化竞争的日益严峻,“过劳”问题也越发严重。日本、韩国、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员工都先后出现了这样的症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可观。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2010年对由于员工过劳自杀和过劳抑郁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推算结果显示,1998—2009年期间日本累计损失GDP4兆7千亿日元,而到2020年累计损失将达到14兆8千亿日元[4]。美国有40万—80万人员被慢性疲劳综合征困扰着,而这种症状平均可持续5年,最长可达20年[5-7]。美国每年因疲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达20亿—70亿美元,而个人的经济损失也要达到2342—8675美元[8]。有学者推算出因医疗保健而产生的直接支出为每人每年3226美元,国民经济总损失的估算值则在140亿—370亿美元之间[9]。在澳大利亚,患有慢性疲劳综合征的员工每人每年要支出约2000澳元用于医疗保健,其中1268澳元来自政府的间接支出;一些患者因病不得不暂时脱离工作岗位不仅个人收入及所得税缴纳减少,由此造成的政府和地区经济损失可达每人每年9500澳元,由此最终估算出全国范围内因疲劳所造成的年支出总成本至少为5900万澳元[10]。英国学者也做了同样的测算,根据患有慢性疲劳综合征的员工3个月前所支出的医疗保健费(不包括非处方医药费用)、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所支付的看护慰问费、因病而脱离岗位或失去工作所造成的个人收入减少,3个月内每人总支出为1906英镑[11]。但也可以看到,“员工因疲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对个人、企业、社会影响方面的研究,有些发达国家的学者已对此有所涉及,但与其他视角的研究相比该方面成果较少”[8]。
不仅如此,国外学者还对身心健康如何影响员工生产率进行了研究。由于员工长期超时、超强劳动所造成的“过劳”状态对自身健康的危害很大,并且容易引起情绪不稳定、精力不能集中,导致工作效率下降。除此以外,一部分员工还会选择歇工、缺勤。但也存在着另一部分员工在自认为身体状况还能够支撑完成工作的情况下,通常不会主动选择请假休息,而是坚持出勤。在身体未能够得到休整,精力未能够恢复的情景下,员工很容易出现隐性缺勤的现象。有学者研究发现,心理健康会显著影响劳动生产率,可通过多种途径致使生产率损失、病休或缺勤增多、工作达标率和胜任率降低[12]。有学者研究表明,由于“过劳”所带来的隐性缺勤问题很严重,员工每周有4.1个小时处于这种状态,即按时出勤但是工作效率很低[13]。也有学者运用“货币转化法”对美国疲劳综合征群体因劳动生产率下降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测算,得到该群体生产率减少的幅度为54%,美国每年因疲劳综合征造成的个人及国家经济损失分别为20000美元和91.3亿美元[14]。
对于“过劳”领域的研究,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处于起步阶段,2000年以后才有一些学者开始关注并从事相关方面的研究[15]。不仅研究成果的数量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且在该领域上的学科分布和演进路径也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特点:国内研究更偏重于经济学和法学,但支撑学科例如医学、心理学鲜有研究成果。“过劳”对个人身心健康、职场工作表现、和谐劳动关系、社会经济发展等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目前国内关于“过劳”后果方面的研究还很欠缺[16]。由上述所讲,过度劳动会使得员工健康水平下降,从而出现歇工、缺勤、隐性出勤、工作倦怠等问题,进而导致生产效率下降。而员工生产效率下降则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员工身心健康出现问题,不仅会造成因歇工、缺勤所带来的工资收入的减少,还要为缓解“过劳”付出医疗医药费用、心理咨询费用、购买保健品费用等。但是对于因“过劳”所造成的这些经济损失的研究目前较少,尤其在国内还较为欠缺,相关的研究成果也并不多见,更没有较为深入的理论探索和验证性成果[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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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目前国内研究存在两个局限:第一,国内已有不少学者从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视角,对“过劳”的现状及成因等进行了研究。并构建了“过劳”形成机制的理论模型,例如知识工作者过度劳动形成机制模型、企业员工“过劳”成因的推—拉模型、企业员工“过劳”的驱动机制模型等[3,19-20]。但是关于“过劳”所造成的影响后果方面的研究不足。第二,对于“过劳”与经济损失之间的关联性探讨较为欠缺,两者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强弱关系尚不明朗。因“过劳”所造成的人均经济损失情况尚不清晰,尤其是生产损失的探索在国内的研究中还很少见。本研究在借鉴发达国家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两个方面进行拓展。第一个拓展是,在经济损失测算体系、方法的研究基础上,对人均经济损失进行测算,以反映目前因“过劳”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的严重性及各项经济损失的大小。
第二个拓展是,对“过劳”与经济损失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探索,分析员工的“过劳”程度到底与经济损失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联性。
二、数据、变量与模型
1.数据来源
本课题组委托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数据采集,调研对象为城镇就业人员,共回收样本5147份,有效样本数为4796份。同时考虑到薪酬、工作时间等变量可能存在异常值,为了减少变量异常值对实证结果的影响,本研究对该变量进行了99%分位的截尾处理[21],最终得到符合要求的样本数量。在实际回归过程中,将根据具体模型除去关键变量缺失的样本,因此各个模型中的样本可能不尽相同。该样本覆盖了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华北(16.6%)、东北(4.5%)、华东(33.2%)、中南(33.0%)、西南(9.2%)、西北(3.5%)六大区域。按照2017年中国城市分级,该样本覆盖了我国全部的一线、二线和三线城市,以及90个四线城市中的87个,129个五线城市中的93个,还有两个六线城市。样本覆盖了所有行业。从所属单位性质来看,主要以企业单位为主,其占到了总样本数量的40.33%。同时也覆盖了一般办事人员(27.5%),中、高层管理者(10.2%),技术研发人员(13.0%),销售人员(8.0%),车间工人(5.9%)等诸多岗位。其中,男性占43.4%,女性占56.6%。年龄集中在25—34岁,受教育水平以高中、大专为主。为了验证问卷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本研究在正式调研的前一年进行了预调查(N=264),两次调查相比较,在员工工作效率、人均直接经济损失等关键性结果上较为一致。基于文献将主要选取以下变量进行研究。——论文作者:王欣1,杨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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