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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军队力量在缅甸民主化进程中的影响程度——基于亨廷顿《第三波》

分类:文史论文 时间:2021-07-12

  摘要:围绕军队问题在缅甸民主化再生变故中这一新兴民主国家转型的常见影响因素,现有的民主转型研究以亨廷顿《第三波》为例,其基于对20世纪民主化发生变故且有强大军事权力的国家进行研究,并归纳出宪政国家中军队力量“绝非正常”的五种表征。现有研究少有用该“五中表征”模型进行分析,且缺少对缅甸军事力量干扰其民主化政治发展的系统分析。因此,本文以缅甸2021年政变前的军队问题为研究对象,把其纳入亨廷顿“绝非正常”的五种军队力量表征中进行观测,在此框架下探析缅甸军队力量对缅甸民主化造成影响的程度。

探析军队力量在缅甸民主化进程中的影响程度——基于亨廷顿《第三波》

  关键词:缅甸军队民主化第三波

  20世纪关于第三波新兴民主国家民主转型的研究大量涌现,正如亨廷顿指出大量民主转型涌现的原因——落后的制度化基础与强烈的政治参与需求之间的矛盾。缅甸在民主转型进程中深刻反映了国内民众对政治参与的需求与外部世界对缅甸军政府压力。

  一、研究问题

  缅甸军队力量自1962年起直到2011年统治缅甸长达半个世纪,一直以来,缅甸民主进程中都受到缅甸国防军力量的影响,该国是武装力量未受到国家政府充分控制的典型代表。本文以的“缅甸非正常军队力量”为研究对象,并把其纳入亨廷顿“绝非正常”的五种军队力量表征中进行观测,在此框架下结合缅甸新宪法与缅甸在2015年至2011年期间的政治决策案例进行联合分析,以探析缅甸军队力量在缅甸民主化政治发展中的影响程度。

  二、现有研究评述

  (一)民主转型中军队因素的影响

  国家在民主转型进程中常常面临被军队力量中断的问题,尽管已有程序性民主制度保障,但在面临军队政变时也表现为无力抗争最终再度回到军队力量镇压下的威权与高压统治。

  包刚升认为名义上的最高统治与实质上的最高统治会由于形成冲突而造成国家政治局势出现僵局。国外学者杰弗里认为民主可以在来自外部的转移性军事干预中得到维护,意即当国家内部政府遭遇动乱时,外部军事干预转移国内利益集团的矛盾进而维护该国内部民主。塔米则认为若要减少该问题对国家带来的冲击,则解决方案为军事史中有关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应当被纳入年轻一代的教育,同时下一代文职领导人也应被培养而有责任解决军队问题的矛盾。

  (二)缅甸军人政权的发展

  独立时期,缅甸军队推动了缅甸政治发展,而威权政治时期,缅甸军队又成为国家重要政治力量,在国家治理中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党性作用。

  1.缅甸军人政府时期(1988年——2010年)

  缅甸军人政权登上政治舞台可以追溯到1988年9月18日,国内军人集团政变成功并由此直接开始了对国家实行军事统治。此后,军政府做出废除纲领党的决定,导致给缅甸的政治局势又增添了复杂性。

  1993年缅甸国内开始制定缅甸新宪法的进程(缅甸在1988年由“Burma”更名为“Myanmar”),军政府于1997年扶持“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关于对“和发委”的看法学术界存在分歧,贺圣达认为“和发委”是军政府扶持的委员会,国外学者保罗·钱伯斯则认为“和发委”直接是由“国家恢复法律与秩序委员会”改名而来。

  缅甸宪法草案的起草历时15年直到2008年才正式完成并颁布,但仍然是一部代表军人利益、服务于军人的宪法。此后,2010年巩发党吴登盛当选总统标志着军人力量通过扶持巩发党成功转型。

  2.缅甸文官政府时期(2015年——2021年)

  2015年全国民主联盟(民盟/NLD)赢得大选而终于取代了军人长达半个世纪的统治时代,表现出缅甸国内人民对缅甸民主新时代的美好期许,同时国际社会也以此为缅甸走向民主化的重要里程碑。2020年民盟再次以压倒性的优势赢得大选,但此次选举的结果受到以巩发党为首的其他政党投诉,声称选票中存在100万异常选民名单为初期标志。

  三、军队力量在缅甸民主化进程中的影响(2015——2021年)

  2015年昂山素季领导的民盟赢得大选成为缅甸合法民选政府,意味着缅甸民主化进发展正式步入发展轨道。但是2021年2月1日缅甸再度爆发军事政变推翻缅甸民选政府,标志缅甸民主化进程再生变故。

  亨廷顿指出这类在军人移交权力后形成的民选政府需要面临两类问题,即军官发起政变与军队的延续势力,并总结出五项绝“绝非正常的”军队力量五表征:军方的特别责任、军人政群的不可逆性、军方控制的新政府机构、军官在政府中的职位以及军方对军队的控制。

  学术界未明确限定缅甸民主化转型的日期,一般以1993年军政府与缅甸其他政党相互妥协并制定新宪法为主要标志。由于缅甸民主转型事件同样是孤立事件,因此本文基于亨廷顿在《第三波》中总结出的“五大军队力量表征”对缅甸军队力量在其民主化进程中的发展进行探析。

  (一)军方的特别责任

  宪法当中存在某些条款赋予军方特别的责任,此类条款模糊了军方行动的权力边界,进而导致军方领袖打着正义或合法的旗号去干预政治甚至取代民选政府。

  模棱两可或边界不明的宪法性条文在缅甸宪法中多有体现。缅甸宪法第二十条下的条款——规定“国防军是缅甸国内唯一的力量强大、能力卓越、现代化的爱国军队”,可见“唯一”一词体现出的排他性,即国防军对武装力量的压倒性垄断。同时,联邦分裂、民族团结破裂与主权不稳固的界定标准都未在宪法中明确界定,因此缅甸军队自身即形成一个独立于政府的决策小团体,甚至可以声称民选政府危及到以上三原则而推翻政府。

  (二)军人政权的不可逆性

  军人政权的不可逆性即军方政府拒绝废除、变革和批评军人政权在前期统治时颁布的法律,同时军队在行驶相应权利时无需得到政府批准。由于缅甸在2008年进行重新制定宪法草案,且该宪法成功经过全民公投而成为缅甸新宪法,因此2015年军人统治结束后并未出现“军人政权不可逆性”的局面。

  然而,台大胡佛东亚民主研究中心在其发布的《2019亚洲晴雨表调查报告》中指出,发现2019年民众持赞同“缅甸军队规则(治理)”和“缅甸军队力量参与政治”的看法相比于2016年分别上升了六个百分点和五个百分点。一定程度体现出缅甸民众对民盟领导政府的态度,即满意度略有下降。表1(来源:台大胡佛东亚民主研究中心:《2019亚洲晴雨表调查报告》)

  (三)军方控制的新政府机构

  军方在现有民选政府的统治体系中,建立了一些由军方控制的新政府机构,从而影响民选政府的行动。缅甸新宪法中虽未直接出现军人控制的特殊机构,但是在其看似民主的“竞争性选举”规则中多处可见军队影响力对选举进程进行干预的残余势力,而间接控制新的政府机构。

  (四)军官在政府中的职位

  军队中的上层军官在民主政府官僚体系中担任要职,进而参与新民选政府的官僚政治并影响政府决策。比如,缅甸国防军提名的军队代表与地区、民族代表共同组成缅甸联邦议会中的两院即民族院与人民院的议员。

  密松水电站等中资在缅大项目问题上缅甸的国内僵局就得到明显体现。缅甸军队力量出于担心军企在缅背控制的能源、资源等被交由缅甸政府控制等考量而持反对立场,而民盟领导的缅甸政府则希望通过中缅大项目淘汰军企卷入的旧项目资本。在该事件中,缅甸民选政府与军人集团的较量最终体现为中缅大项目问题被高度政治化,并成为缅甸“双头政治”中军队影响民选政府外交决策的重要体现。

  (五)军方对军队的控制军方对军队的控制

  即军队自主性仍然在军方控制之下,而非受到民选政府控制。缅甸宪法第二十条下的条款二、三、四明确指明,缅甸国防军有独立处理一切与军队有关事务之权,且“国防军总司令是国家一切武装力量的统帅”,同时军队有权动员全国人民参与缅甸的安全与国防事务。保证了缅甸政府对军队武装力量的控制,且形成民选政府无兵权的畸形结构,进而导致对文官政府与缅甸民主化进程都造成威胁。2008年在军人力量参与下制定的新宪法则被看作一项不平等、镇压的制宪过程。缅甸军人对军队的控制随着2008年宪法草案获得通过,而拥有合法性与更充分的理由来回应国内外反对军队力量的声音。

  四、结论

  民主的定义从早期“人民的统治”概念发展至熊彼特时期的制度性民主,缅甸民主化进程也随其宪法草案的发展与完善而逐渐发展。正如亨廷顿指出的那样,未妥善处理的军队因素存在造成民主化回潮的威胁。缅甸军队因素在缅甸的政治发展中占有了“绝非正常的”军队力量五表征中的四项表征。从传统意义上来说,两大利益集团必然会存在不同的政治偏好而双方也奉行不同的行动准则。

  从现实角度来看,尽管缅甸近期发生的军事政变是缅甸的民主倒退,但是由于政治必须建立在以人为本基础之上,因此2021年政变的结果也必定是回归民主化的进程且只是时间问题。从经验层面来讲,民主绝不能自废武功,即必须要有强制力来保障,如果政府不能很好地掌握包括强制性权力、合法性权力等一系列关键要素,最后混乱的结局也将是必然。——论文作者:龚筱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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