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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加强涉国际法的国别研究的必要性

分类:法律论文 时间:2021-07-12

  摘要:目前我国的国际法研究多集中于对国际法一般性的研究,对国际法国别研究涉及较少。而国际法本身的性质和实践特点使国别研究的意义越来越突出。随着国际社会交流的增加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特别是积极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求,加强涉国际法的国别研究成为我国国际法研究的迫切要求。

探讨加强涉国际法的国别研究的必要性
 

  关键词:国际法;国别法;法律研究

  202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成立了国别法研究室,这是在国际法研究中加强涉国际法的国别研究的一个标志。

  国际法研究多集中于对国际法一般性的研究。而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家实践有着密切的关系。国际法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对其进行国别研究是非常重要的。在当前,加强涉国际法的国别研究对我国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兼顾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际法的国家间性质决定了国际法国别研究的必要性

  国际社会中各国拥有国家主权,且主权平等。国际法作为“平等者之间的法律”和“互相平等之法律”,其效力只适用于国家之间而不能凌驾于各国之上。

  正因如此,国际社会中不存在高于国家主权之上的机关,国际法的制定和实施主要依靠各主权国家的同意与合作。国家的国际法态度、立场和行为,受其政治制度、社会文化、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各国对于同一国际问题的国际法规范和国际法制度可能有不同的认识,对于国际法的态度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亦都有所变化。西方学者安西娅·罗伯茨(AntheaRoberts)曾在其著作中比较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的态度和做法,指出美国作为发达国家在国际法上奉行单边主义,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从遵守、跟从到参加和促进国际法的过程中秉持的是多边主义的谦卑立场。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国际法“因国而异”的特点[1]。而正是国际法的国家间性质及各国的差异使得国别法的国别化研究成为必要[2]。

  因此,要更好地运用国际法,必须知此知彼,力争做到与相关国家相向而行,消除差异或者分歧,努力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对有观点不同、立场和做法不同的国家,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应对,开展谈判、协商或者在必要时根据国际法开展法律斗争;对于观点相同或者相近国家,就要加强团结,形成共同的维护国际法治的立场、主张和行动。

  为了让国际法发挥国际社会规范的作用,必须让国际法反映国际社会的普遍意志,减少不被国际社会所普遍承认的规范。而要达到这一目的,需要对国际法进行国别研究。由此,加强涉国际法的国别研究是承认差异,并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推进国际法律秩序稳定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加强涉国际法的国别研究是贯彻落实习总书法治思想的要求

  2020年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这一思想成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方针。目前,国际法治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加强涉国际法的国别研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有助于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的发展目标。

  (一)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合作,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在全球化发展的当今世界,各国互相依存的情况下,国家间不得不积极合作来解决全球性和地区性问题,要求国家间从原本“消极的共存”转变为“积极的合作”。

  中国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在新时代倡导并践行共建共享原则,以“一带一路”建设为抓手,在各领域积极展开对外合作。中国发起“一带一路”倡议,创办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设置丝路基金,开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国际合作必须放在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背景下考虑和推进。

  中国进行国际合作,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各国不同文化背景、发展阶段、经济水平以及地缘政治等必然产生不同的法律传统、观点和立场,特别是可能产生特殊的国际法态度、主张和诉求。在开展“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特别需要更好地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同我们对外交往密切相关国家的国际法实践。唯有如此,才可能最大限度地求同存异,化解法律风险,促进法律以及其他领域的合作。

  对各国进行涉国际法的国别研究,有助于了解各国国内法律体系,包括了解其处理国际法问题的国内立法、行政、司法机制以及长期形成的国际法实践模式等,了解相关国家实施国际法规则的机制和方式,了解能产生重大国际法影响的国家单方面行为,是与该国开展各领域合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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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涉国际法的国别研究,有利于确认国际合作的条件及方式,促进各国多元化合作。在国际合作中,各国对待国际法的一贯态度和对具体国际法规则和制度的立场,对国际合作开展至关重要,涉国际法的国别研究有利于掌握与各国合作进程,减少国际合作的不稳定性;同时对各国进行涉国际法的国别研究有利于对国际合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提高工作实效。

  (二)有利于我国积极推动全球治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支持联合国发挥积极作用,支持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3]

  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彼此交融、良性互动的关系。国际法治在开展全球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同样的,全球治理同样对国际法治的发展提出了高要求。

  全球治理体系由全球共商、共建、共享。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是现行国际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4]。加强涉国际法的国别研究有利于团结尽可能多的观点相同、相近的国家,共同致力于国际法的制度建设,促进国际法的有效实施,特别是促进国际法向有利于本国以及更多发展中国家的方向发展,从而改变过去长期存在的西方大国垄断或者主导国际规则制定和运作的问题,有利于国际法作为一个整体的进步和发展,从而有利于有效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完善,促进国际法治。

  (三)是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重要方法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面临着新要求与新任务。其中,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是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协调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重要方法。

  国际法学带有强烈的国家色彩,各国的国际法学都反映了本国所处的国际法立场、态度方法及其在国际社会中所拥有的地位。对各国的国际法进行国别研究,往往更易于比较各国间对于国际法实施的不同态度、秉持的国际法观念、复杂的国际法学说、国际法政策与实践[5]。探讨其内在联系或动因,有利于推动和促进国际法学发展。目前我国国际法学研究多集中于对一般国际法的研究,对外国法的研究多停留在表面。而随着国际形势的新发展,在习近平同志法治思想的指导下,立足中国国情、掌握中国立场,在中国主张和中国实践的基础上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任务艰巨。这其中,对世界各国进行涉国际法国别研究,已经成为推进我国国际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例如,对“一带一路”等沿线国家国别研究,则有利于了解其对于国际法的立场态度,寻求更有效率的沟通交流。

  进行涉国际法的国别研究是我国国际法学研究求同存、由表及里的过程,将推动我国国际法学研究系统深入发展。加强涉国际法的国别研究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强化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正确处理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关系,实现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地发挥国际法、国内法和涉外法的作用,协调推进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更好地推进统筹法治建设[6]。

  三、推进涉国际法的国别研究,顺应国际法体系发展趋势

  各国国际法的差异及其代表性很早就受到关注。1945年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规定,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选举国际法院法官时“应注意务必使法官全体确能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各主要法系”。国际法院适用的法律包括“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7]。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规约》也规定,联合国大会选举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应注意全体委员确实能代表“世界各主要文明形式”及各主要法系。推进涉国际法的国别法研究逐渐成为国际法体系发展的新趋势与新要求。为此,需要改变过去不重视国别研究,或者只是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中心的研究范式,及时、全面加强涉国际法的国别研究。

  众多政府间组织或其机构和大量的民间团体整理了大量各国国际法研究资料,改变了过去国际法研究资料多限于西方发达国家而缺少发展中国家国际法研究资料的情况。如今,我们已经拥有对各国的国际法态度和实践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对于各国国际法资料进行全面审查与考察,为国际法国别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土壤。——论文作者:李江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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