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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语境下民间信仰的创造性转化

分类:文史论文 时间:2021-07-06

  摘要: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持续推进,“民间信仰非遗化”已成为学界关注的热门话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间信仰”有着不同的形成过程和概念内涵,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民间信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的重要源头和存在土壤,而由民间信仰衍生的民俗事象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初期,一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为了取得一定程度的“合法性”,进行了相应的“改造”或“包装”,回避信仰成分,增添新的文化内涵,从而不断接近文化遗产的要求。进入新时代,随着民间信仰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化,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应得到重新审视,从而积极建构民间信仰的文化主体性,主动适应主流价值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使之从单向度的个人信仰转变成为社会性的公共文化。

“非遗”语境下民间信仰的创造性转化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信仰创造性转化

  伴随着国际文化交流程度的不断加深和民族文化价值的重新被认识,由西方舶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一词,逐渐为国人所熟识,并成为当今社会流行词。对民间信仰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引入是机遇和挑战并存的过程。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给我们一个正向审视民间信仰与中国社会的关系的视角”①,有助于改善民间信仰长期以来在中国社会的不利形象,以更加正面的形象呈现在现代社会;另一方面,“一味让中国当代社会民间信仰‘搭(非遗)便车’以谋求其‘正当合法性’,或把民间信仰看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而加以保护)’,这一民间信仰‘非遗化’的思想主张及实践倾向,其实是简单而且略显粗暴的”。②“非遗”语境下的民间信仰,还面临着异化的问题,可能会丧失信仰的特质,甚至出现庸俗化和躯壳化等问题。

  2006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国内启动以来,学术界就关注到“民间信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话题,对民间信仰内涵和价值进行重新解读,并对民间信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典型信俗案例展开了不同角度的研究。本文立足新时代,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渐常态化,以及民间信仰管理日趋规范化之后,怎样看待民间信仰的现代转变,以及如何实现民间信仰的创造性转化问题。

  一、民间信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辨析

  民间信仰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在民众中自发产生的一套神灵崇拜观念、行为习惯和相应的仪式制度。①实际上,“民间信仰”是晚近才形成的概念术语。明清以前,中国的民间信仰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宗教文化体系,而是同儒释道三教杂糅在一起的。文人士大夫判教,仅有“三教而已”,而儒释道三教人士则将民众的祭祀、崇拜等行为斥为“私祀”“淫祀”。②“私祀”“淫祀”是相对于“官祀”“正祀”而言,意思是流行于民间但不合礼法传统的信仰,即“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③不过,对于“见庙烧香”的普通民众而言,他们无力也无心去分辨儒释道三教和民间信仰的区别,他们更加关注祭拜的神灵掌管的范畴,以及能否护佑一方安宁。直至清末,中外学者们采用现代学术标准,在中国人的儒、道、佛“三教”论述基础上,共同建构起“民间信仰”这一学科概念。

  同“民间信仰”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形成时间更晚一些的新兴术语。20世纪80年代,“非物质遗产”(NonphysicalHeritage)的概念在美国学界形成。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设了一个专门管理机构,命名为“非物质遗产”部门。后来考虑到“非物质遗产”与五十年代日本提出的“无形文化财”有高度相似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2年将“非物质遗产”部门改成“无形遗产”部门。④因此,“非物质遗产”概念的形成只有不到四十年的时间,即使考虑到其渊源“无形文化财”,也不过七十年的时间。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引入中国,真正为国人所熟知,则是进入21世纪之后的事情了。

  相关期刊推荐:《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双月刊)2000年创刊,紧密结合改革实践,发表高质量的研究成果,鼓励和提倡对现实问题和理论经问题进行大胆探索和争鸣。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研究、政党建设研究、行政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文化学研究、城市学研究等栏目。

  无论从概念内涵还是从形成过程来说,“民间信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一对很难进行直接比较的概念。民间信仰源于基层民众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实践,是一种“弱组织”形式的原生性宗教,也被称之为“弥散性宗教”①,有着明显的地域性特点,可以不依赖于国家支持,甚至在屡屡取缔和打击之下仍然顽强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非遗公约》)为标准,自上而下确立的保护制度。在加入联合国《非遗公约》之后,我国逐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民间信仰相比较,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概念产生到后来的传承和保护工作处处体现着国家意志,离不开国家政策支持。关于这一区别,樱井龙彦评论道:民间信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相互对立的。文化遗产是一个近代化才出现的概念,形成过程高度依赖以国家为顶点的公共机构;与此相反,民间信仰是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之中的历史传统,其存在没有必要和国家联系起来。②

  虽然民间信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不同,很难放在一起进行直接比较,不过两者之间确又存在着联系。联合国《非遗公约》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a)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③考虑到各国意识形态差异,联合国《遗产公约》中没有直接关于巫术和鬼神崇拜类项目的规定,但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实际上就是指向了民间信仰的范畴,“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最好的阐释就是风水堪舆,堪天舆地,宇宙、自然,尽在其中。④另外,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写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之中,“民间信仰”被纳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提纲,并专门解释:“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对于民间信仰应该给予足够重视,因为民间信仰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是我们必须重视的民间文化形态,应把它作为保护的重点项目之一。”①这就意味着,民间信仰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得到了官方层面的认同。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之初,学界就开始关注并探讨民间信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问题。高丙中主张将民间信仰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核心问题来认真对待。②萧放提出民间信仰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③吴真、李向平在文章中都引用了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指出(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和(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这两类所指涉的,无疑就属于民间信仰/宗教信仰的范畴。④

  将民间信仰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似乎有现实层面的依据,但是在理论上尚待深入探讨。学者们关于民间信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的讨论,集中在民俗学框架之内。不过,国内民俗学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民间信仰”概念的理解有较大差异,这就导致二者对民间信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的认识不同。民俗学研究的是超越了国家、民族或者地域、集团的扩大了的文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是衍生于人类学曾经对象化的所谓未开化社会的封闭小宇宙,是将封闭的小宇宙对象化,然后提炼出“文化”的概念。⑤与此相应,民俗学研究的民间信仰,是在民众群体中自发形成的神圣性精神追求,这种追求渗透到世俗社会之中,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道德修养和思维方式。联合国《遗产公约》指涉的民间信仰关注限定区域内(社区),个人或群体的礼仪、节庆活动以及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在讨论过程中,学者们并没有对不同领域内的“民间信仰”概念内涵进行清晰地界定,由此就引发出一个问题:中国民俗学框架下民间信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义的民间信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是不是同一对关系呢?答案是否定的。联合国《非遗公约》中指涉的民间信仰是从单纯文化角度理解的,不包括超越性、神圣性的精神信仰,所以根据《遗产公约》的相关内容,将民间信仰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是成立的。不过,民俗学框架下的民间信仰涉及的内容范围远远大于联合国《非遗公约》中指涉的民间信仰。所以,不能采用联合国《遗产公约》的内容来直接论证中文语境下民间信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回归到国内学界,关于民间信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而言,更准确的表述应该为:民间信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的源头之一与存在土壤,而由民间信仰衍生的民俗事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妈祖信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为例。妈祖信仰的人物原型林氏女出生于福建莆田湄洲屿,“为巫,能知人祸福,殁而人祠之”。①在历史演进过程中,林氏女经历了从“里中巫”到“江海保护神”,再到“镇灾救难社会神”,最终到“大爱女神”的转变过程,成为全球华人信仰圈最为著名的女性神灵。当前,“妈祖信仰”这一名称并没有出现在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不过由妈祖信仰衍生的民俗事象,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妈祖信俗”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是中国首个信俗类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对于为何选择以“妈祖信俗”而不是“妈祖信仰”的名称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乌丙安谈到,信俗是民间信仰习俗的简称,不涉及信仰部分,比起民间信仰更能获得政府部门的理解。以某某信俗的名称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关注的是民间活动中的那些传统文化习俗活动仪式,反映中华民族非遗的价值,弘扬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②所以,妈祖信俗是作为妈祖信仰的民俗事象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是习俗,不谈信仰。

  除了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外,已经列入国家或地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妈祖信仰民俗事象也有几十项,详见表1。在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妈祖信仰事象之中,“民俗”类别项目数量最多。民俗类项目涉及广泛,涵盖了礼仪、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一些同民间信仰密切相关的“信俗”“祭典”“庙会”等民俗事象,都可以申报民俗类非遗项目。除了“民俗”类别非遗项目之外,由民间信仰衍生的民间传说、造像技艺、信仰仪式、美食工艺等民俗事象,还可以归附于“民间文学”“传统美术”“传统戏剧”“曲艺”“民间工艺”等类别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作者:魏泽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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