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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GAAP与GAAP盈余指标的动态变化关系研究

分类:经济论文 时间:2021-06-24

  【摘要】电力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特性并遵循监管会计准则(RAP),近年来开始自愿披露非公认会计准则(Non-GAAP)盈余指标。在管制环境不断变化的背景下,采用不同会计准则造成的盈余差异值得关注。文章通过梳理监管演变历程和回顾相关文献,详细阐述了Non-GAAP盈余指标的理论发展和应用形式,并以S&P500上市电力公司为研究对象,从指标类型、应用频率、Non-GAAP与GAAP收入的区别以及Non-GAAP调整项目等方面着手,就2006—2019年间美国电力行业对Non-GAAP与GAAP盈余指标的应用情况进行了详实的动态分析。

Non-GAAP与GAAP盈余指标的动态变化关系研究

  【关键词】非公认会计准则;Non-GAAP盈余指标;电力行业

  一、引言

  美国上市公司有义务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规定报告公司财务信息。但某些公司还会披露超出公认会计准则范围的财务指标,即非公认会计准则(Non-GAAP)指标。条例G(RegulationG)对非公认会计准则(Non-GAAP)指标做了如下定义:Non-GAAP指标是GAAP指标涵盖范围外或从GAAP指标中剔除的那一部分,它通过调整GAAP报表中最直接可比的项目来衡量公司财务绩效、财务状况或现金流量。大部分公司在收益公告、年度报告和SEC文件中都披露了Non-GAAP指标。例如,2020年2月20日,美国电力(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AEP)通过收益公告宣布公司2019年GAAP收入为19.12亿美元或每股3.89美元,而营业收益(OperatingEarnings)为20.95亿美元或每股4.24美元。美国电力将营业收益定义为一种Non-GAAP指标,不包括资产处置、法律及投资等特殊项目的GAAP收入。

  经济学家认为电力公司是自然垄断企业,为了减少电力垄断造成的无谓社会福利损失,其以规定的价格向消费者提供一揽子服务。美国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监控经历了放任自由、严格监管、放宽管制再到重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多个阶段。美国先后通过了1935年《公共事业控股公司法案》(PUHCA),1978年《公共事业机构管制政策法案》(PURPA)以及1992年《能源政策法案》(EPACT)等;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分别在1996年、1999年和2007年提出一系列规定,与成立独立系统运营商(ISO)、完成美国电力市场的标准市场设计(SMD)、实行公开透明的电网规划和规范实时平衡市场费用有关。同时,美国于1937年正式实施公用电业统一会计制度(TheUniformSystemofAccountsforElectricUtilities),成为最早建立电力业管制会计准则(RAP)的国家。RAP在会计核算规则及财务报告格式与内容方面对美国电力业进行了详细规定。

  Non-GAAP指标在美国电力业公司中得到了普遍应用。据本文统计,2019年约有85%的美国电力业上市公司在收益公告中披露Non-GAAP指标。但关于Non-GAAP披露的研究目前还主要停留在整个市场上,行业研究多是一笔带过。自然垄断属性以及数十年的市场化改革赋予了专门研究美国电力行业的重要意义。美国电力行业偏好何种形式的Non-GAAP财务指标?Non-GAAP指标的应用达到何种程度?对不同管制环境作何反应?对Non-GAAP指标有何特殊调整?本文将一一讨论。

  目前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性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发布的准则甚至是直接参考国际准则制定的[1]。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吸收借鉴各国会计准则的先进理念和方法是大势所趋。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入,传统财务会计制度已不能满足监管需求[2],有必要建立管制会计制度。本文详细地介绍了美国电力行业对非公认会计准则的应用情况,对中国未来诸如电力、石油、金融等管制行业的会计准则变革有指导意义。

  二、管制环境变化

  美国监管机构一直高度关注Non-GAAP。最早可以追溯到1973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第142号会计系列公告,提醒投资者谨慎参考公认会计准则(GAAP)以外的指标。2001年SEC再次就Non-GAAP指标的使用向投资者发出了预警。

  2003年,SEC应《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的要求颁布了条例G(RegulationG)。条例G规定上市公司披露Non-GAAP指标时,必须量化核对Non-GAAP指标与最直接可比的指标间的差异。同时,SEC还修订了条例S-K(RegulationS-K)的第10项、条例S-B(RegulationS-B)的第10项和表格20-F(Form20-F)。在条例S-B(RegulationS-B)第10项的修订中,SEC要求披露Non-GAAP指标时必须说明为何管理层认为公布Non-GAAP指标能为投资者提供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有用信息。

  但SEC担心上市公司很难合理解释为何要从Non-GAAP指标中扣除非经常性项目的损益,同时也担心条例G的严格规定会阻碍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提供关键信息,因此在2010年放宽了相关条件,发布关于Non-GAAP财务计量的合规披露与解释(C&DIs)。修改后的C明确规定,管理层不能将费用或收益定义为非经常性事项,但仍可以针对该费用或收益进行适当调整。C&DIs的放宽为企业确定Non-GAAP指标具体调整项目提供了有力指导。

  出于对Non-GAAP财务计量不可比性和误导性的顾虑,SEC不得不重新审视该合规披露与解释。2016年5月,SEC发布了新的C&DIs,并修改了其他条款。新的合规披露与解释重申了2003年条例的监管内容,并进一步指出可能违反条例G的行为。2018年SEC规定上市公司在报告Non-GAAP指标时必须披露控制措施和程序,以规避数据错误和财务操纵。Non—GAAP管制环境变化见图1。

  三、文献回顾

  Non-GAAP指标经GAAP指标调整生成,无需审核,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相关指标的计算有很强的主观性,计算方式多种多样,因此不一定能跨行业或公司可比。

  关于Non-GAAP指标调整项,Bradshaw[3]认为Non-GAAP指标剔除特殊项目的计算方式一定程度上导致了Non-GAAP与GAAP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Nicholsetal.[4]的研究发现,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上市公司为了引导投资者关注可持续收益,通常会排除非经常性项目,例如资产处置损益、并购成本等。其中非经常性费用项目是管理层在调整Non-GAAP指标时的主要关注项目,但这往往导致Non-GAAP收益高于GAAP收益,因此遭到学界和公众质疑。然而Curtisetal.[5]发现,管理层有时也会剔除非经常性收益项目,从而导致Non-GAAP收益比GAAP收益低。Blacketal.[6]的研究表明,当前主流研究仍然认为非经常性项目是最常见的Non-GAAP调整形式,其中最常涉及的包括与重组、税收协议和收购相关的费用。除了非经常性项目,经常性项目的调整频率也不容忽视,经常性调整项目主要涉及股票补偿,折旧摊销以及投资损益[7]。除此以外,Barthetal.[8]发现,会计准则的变化也被纳入经常性项目外的调整范围,如SFAS123R。

  Non-GAAP指标的主要形式为调整后的每股收益或调整后的运营每股收益,但上市公司还会报告除基本每股收益外的其他Non-GAAP绩效指标。例如Brownetal.[9]发现,一些上市公司经常报告调整后的EBITDA。条例G中关于Non-GAAP指标的定义表示,调整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等指标也属于Non-GAAP指标范畴。Francisetal.[10]甚至针对不同行业构建了不同的Non-GAAP绩效指标,例如航空行业的每个乘客每英里收入;住宅建筑业的新订单价值和积压订单价值以及零售餐厅的同店销售额。

  目前Non-GAAP指标得到了广泛讨论,但评价褒贬不一。一方面,信息丰富观点认为Non-GAAP指标在财务沟通策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投资者也依赖各种Non-GAAP指标来评估经营绩效。Non-GAAP指标比GAAP指标更具有持续性[11],同时Blacketal.[12]认为,在当前的管制环境下,Non-GAAP可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Non-GAAP收益与股票价格密切相关,一些学者非常重视其价值相关性[11]。Marquardt[13]发现,为了弥补GAAP报告过低的信息质量,那些GAAP收益较低的上市公司会自愿披露Non-GAAP收益。Huangetal.[14]和Andreasetal.[15]的文章表明,Non-GAAP披露甚至对减少信息不对称有积极作用。而另一方面,机会主义观点认为,Non-GAAP披露的主要目的是误导报表使用者,因为与GAAP相比,Non-GAAP下的绩效表现更好[16]。管理层可能通过披露Non-GAAP指标来粉饰亏损报表,报告正收益,以达到或超过分析师的预期,并以此提高投资者对收益报告的信任度[8,12]。

  一系列监管法规的颁布也在影响着市场对Non-GAAP披露的反应。总体而言,对Non-GAAP指标实施过多管制会阻碍信息披露,尤其是在管制刚开始实施时。Marques[16]的研究表明,条例G颁布后不久,Non-GAAP盈余披露减少。Nicholsetal.[4]发现,随着SEC对Non-GAAP指标的审查加强,采用预估收益指标的公司数量总体下降。Heflinetal.[17]也认为条例G的颁布降低了上市公司披露Non-GAAP收益的意愿。该条例实施后,调整特殊项目和其他项目的概率略有降低,并且调整幅度也有所减小。与此同时,Campbeletal.[18]研究发现,G法规实施后,披露非GAAP指标的公司比例并未大幅下降,但最常见调整项目类别发生了变化。Blacketal.[12]认为,颁布条例G对Non-GAAP收益报告的减少只是暂时的。Henryetal.[19]认为,2010年SEC通过CD&I放松管制,降低了上市公司严格解释非经常调整项目的要求,因此更多的公司将披露Non-GAAP收益。2016年SEC的新CD&I发布后,很多公司不再披露某些类型的Non-GAAP指标或更改披露方式,公布Non-GAAP指标的公司数量大幅下降[20]。

  Non-GAAP指标的相关研究中,大多数都分析了所有行业的样本,但仅简单统计了各行业披露Non-GAAP的公司所占比例,并没有对特定行业进行详细描述。例如Zhangetal.[21]发现,披露Non-GAAP指标的样本中,高科技公司占了近60%。也有少数文章着眼于某一特定行业,例如Baiketal.[22]研究了房地产投资基金行业,但是文中的Non-GAAP指标是不涉及收益的运营资金。美国电力业遵循的监管会计准则(RAP)具有很强的行业特性,该准则规定了电力设备以及电力经营成本核算规范。张超等[23]解释,监管会计下监审电力成本和定价需要大量的非货币信息做支撑,如投资审批证明材料、投资经济性支撑材料、资产类型等,因此需要从货币计量假设外的角度进行表外披露。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超出了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范围,但目前还没有对电力行业的Non-GAAP披露进行专门研究。——论文作者:刘斌1王敏1张金若1张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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