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签定了协议,使得我国加入WTO的谈判进程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最近,中国就加入WTO已与美国、欧盟国家在主要问题上达成共识,并同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工作组进行了实质性多边谈判。加入WTO,我国既会享受成员国应有的权利,也将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对我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势必产生重大影响。如何看待这些影响,并采取哪些相应措施,是国内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
一、中国在农业市场准入方面的让步与承诺
在加入WTO的谈判中,中国就农业市场准入方面将做出以下让步和承诺:一是关税减让。中国答应将农产品平均关税继续降低,由目前的19%降至到2005年的17%,其中重要农产品降到14.5%。象牛肉、猪肉、禽肉、柑橘、葡萄、苹果、蔬菜(包括菜花、莴苣、芹菜、冷冻什锦菜及罐装冷冻甜玉米等产品)、杏仁、榛子、开心果等关税都将明显减少。除大宗农产品外,大部分农产品进口将取消数量限制,实行单一关税。对于采用配额关税的农产品,配额内的关税要采取低税率政策。配额外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豆油等产品关税也要相应降低税率。二是放开部分农产品市场。逐步扩大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大宗农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准入量。三是逐渐消除国营垄断。按照承诺,在过渡期中国政府对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食糖和烟叶等农产品保留国营对外贸易体制(由政府指定国有企业专营)。但是,我国并未承诺限制外商外资进入粮棉等农产品的购销领域。同时,在过渡期完成后,我国将不得不按照WTO的要求放开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领域,将豆油、小麦、大米和棉花等农产品贸易的一定比例让给非国有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四是取消出口补贴。中国承诺加入WTO不对任何农产品,特别是玉米、大米、棉花等产品进行出口补贴。五是履行WTO动植物检疫标准(SPS),在小麦、水果和肉类等农产品贸易上严格执行WTO的SPS标准。
从上述几个方面的内容可以看出,中国加入WTO的核心就是要降低农产品关税,开放农业市场,拆除非关税壁垒,消除国营垄断等。这对国内农产品市场以及农业生产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二、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的影响
从总体上分析,中国加入WTO在农业领域让步会换取社会总体福利的增加,这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是有利的。可以以此为要价,对国内的幼稚产业和部分服务业进行适当保护,并促进有比较优势的工业制成品的出口,使我国在加入WTO后的贸易盈余获得较大的增长。具体来说,这会给农业的发展带来下述正面的影响。
1、我国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国际农业资源,推动国内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在获得WTO成员国的地位后,我国要相应开放粮棉油糖肉果等农产品的市场,这给我们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带来了新的、宝贵的空间。众所周知,我国的农业自然资源相对稀缺,农产品增长空间狭小。多年来我们为了解决城乡居民的吃饭问题,不惜投入高昂的代价,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生产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结果导致农业生产结构单一,生态环境恶化。加入WTO我们可以利用开放农产品市场的机会,依据承诺进口土地资源密集型产品,如粮棉油糖等,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如花卉、水果、蔬菜、养殖业产品及其加工品,以此进行农业资源置换,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安排农业生产。这样可以大大减轻国内农业资源压力,调整出较多的土地空间用于改善生态环境等目的。例如,可以考虑将7000万亩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将2000万亩湖地逐步退耕还湖等。
2、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刺激农业转变增长方式。目前我国大部分农产品的生产仍以产量最大化为目标,产品质量低,竞争力不强。加入WTO后,国外农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参与同类产品竞争,势必迫使农业生产经营者采用新的技术和手段,千方百计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进口的优质农产品还可以起到示范效应,有利于农产品经营部门在产品的包装、外观加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改善。
3、有利于改善出口环境,增强优势农产品出口。当前,我国的畜禽、水产、果菜和园艺等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较明显的价格竞争优势。但由于我国不是WTO成员国,一些国家对中国的出口产品采取贸易歧视政策,运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限制我国产品的出口。在发生贸易摩擦和纠纷时,我们也不能利用世贸组织进行仲裁。加入WTO后,我国便可充分利用该组织的贸易对等原则、非歧视原则、公平原则、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等,扩大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的出口数量,并利用WTO仲裁规则保护我方利益。
4、可促进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农业领域进行全面合作交流,引进资本和技术,改造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有许多的基础设施要更新改造,生态环境要改善,农产品品种也应更新换代。所有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本和技术投入。加入WTO后,我国可以从发达国家吸收较多的资金,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改造国内农业。同时,还可以学习这些国家管理现代化农业的经验,有助于我们对农业进行更有效的管理和调控。
5、能推动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贸易行为,尽快形成国内农产品统一市场。我国现行农产品经营体制,特别是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的购销(包括进出口)体制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演变而来的,带有较大的国营垄断性质。加入WTO,我国必须实行市场化趋向的改革,在预定期内让非国有部门逐渐进入农产品购销和进出口领域,以平等的身份同国营企业进行竞争。同时还要削减一些阻碍农产品贸易的各种补贴政策。
这些都有利于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对农产品特别的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经营体制进行更加规范化的改革,最终促进我国建成以市场定价为主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多渠道、多形式、多主体的流通体制,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但是,加入WTO是一把双刃剑,在我国从中获取诸多利益的同时,也会给国内农业带来种种冲击和负面影响。
1.有可能引起农产品生产减产,减少农业的就业机会。从当前我国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以及大宗农产品的储备量分析,国内大部分农产品供求平衡,有些产品还出现了结构性和地区性过剩。在这种情况下,让国外农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势必会部分替代国内农产品,从而冲击农业生产,并波及到农民的就业。目前我国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的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从表1的价格比较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小麦、玉米、大米、大豆、豆油、白糖、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分别高出国际价格水平的17.3%至132.6%。让低价农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会对本国同类农产品生产形成强烈的冲击。根据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局的一份报告分析,中国加入WTO后,会使国内稻谷、小麦、棉花、羊毛、植物油等农产品出现不同程度的减产,减产幅度在1.4%-37%之间,减少劳动就业机会约1320多万个。依据我们的测算,我国在加入WTO的过渡期和完成期之后,因开放农产品市场可能会使国内小麦、豆油、玉米、大米和棉花等农产品的生产下降,减少就业机会2086万个至2550万个(见表2)。这些负面影响在全国各地的分布也是有所区别的。沿海地区非农产业比较发达,经济实力较强,农业受到的影响不会很大。而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如东北以及中西部地区,受加入世贸组织的冲击相对较大,农业生产和农民就业都可能出现一定的波动。
* 稍后学术顾问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