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政府审计风险的研究在现实工作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文章分析了政府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同时提出了防范与控制审计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政府审计风险,成因,防范,控制
审计工作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被誉为“经济警察”。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于某些利益因素的诱导,各种随之而来的违法违纪事件也越来越多。这其中有被审单位不法分子的操作,也有审计工作人员自身的问题,还有我国现行法律、综合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所有这些,都直接导致了审计风险的进一步加大,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由此可见,切实加强对我国政府审计风险的研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防范和化解政府审计风险,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本文分析了政府审计风险的成因,并相应提出了防范和化解政府审计风险的措施。
一、政府审计风险的产生
审计风险,通常是指审计人员在经过审计程序后,据以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做出不恰当的审计决定的可能性。而政府审计风险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后,由于没有完整把握或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对提出的审计意见或做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恰当或不正确,从而对产生较大危害的问题没能查出和纠正,给审计主体带来某种损失的可能性。对政府审计风险的产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理解:
1.属于审计范围内应予审计而没有查出的问题,才能产生审计风险。政府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只有该范围内的有关事项不真实、不合法,而审计机关没有查出和纠正,才能产生审计风险。
2.按照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应当发现而没有查出的问题,才能产生审计风险。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编造虚假账目的行为,必须予以揭露和纠正,以维护国家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权威。如果对以上问题没有全面纠正,就会产生审计风险。而对被审单位存在的“合法但不合理”问题,即使不予关注,也不会产生审计风险。
3.政府审计未查出的事项有较大的危害性,才会产生审计风险。由于审计手段、审计成本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审计机关并不能对被审计单位的所有影响真实性、合法性的问题进行揭露和纠正。如果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数额较大,产生较大危害,对这样的问题不予揭露,就会产生审计风险。此外,表面看数额不大,但其性质恶劣,如贪污侵吞公款等,将产生严重的财产安全危害的,政府审计也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否则也会产生审计风险。
二、政府审计风险的成因及其分析
1.外部环境的影响。一是当前的法律环境还不健全;二是受审计管理体制的制约;三是审计机关与被审单位的信息不对称;四是审计客体方面的风险。
2.审计技术与方法因素。一是审计技术本身存在风险;二是审计过程中产生风险。
3.审计人员自身因素。一是审计人员知识、经验和能力的有限性;二是审计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职业道德素质和职业关注意识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三是没有严格执行审计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政要求,从而形成审计风险。
三、防范与控制审计风险的对策
1.首先要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两种界限。
(1)两种“界限”的自我认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性质也不一样,不能互相替代、减轻或免除。会计责任包括被审计单位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等方面所承担的责任;而审计责任则是对被审单位结束后所提出的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合法、公允所承担的责任。
(2)要区分两种界限。审计是一个动态的群体活动过程,是由审计人员具体操作完成的,从计划的制定到最终发出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的过程,都是以审计机关的名义进行。同时整个活动也都潜在着审计风险。站在社会公众角度上看,审计人员进行的一切公务行为所产生的责任都是由审计机关来承担,有的还要追究到审计机关的主要领导。但从审计机关的内部管理上看,审计的实施实际上是由具体从事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机关的主要领导不可能有足够的精力对审计过程实施全面监控,因此审计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审计机关承担的贵任应严格区分,不能混淆。这对于促进审计人员廉洁自律,不推卸审计责任至关重要,并对明确承担审计责任,规范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各自的审计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益,将有重要意义。
(3)应该实行会计资料承诺制,分清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是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的基础,审计实施前,被审计单位必须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做出书面承诺,以分清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在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中对社会审计已做了明确规定,但政府审计对国家审计准则暂没有规定。从工作实践来看,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相比,政府审计风险不比社会审计风险小,政府审计任务重、项目多、工作量大、执法力度也大,审计工作中也不可能百分之百对每一项经济活动彻底搞清,既受人员、时间和成本的限制,也没有这个必要,再者国家审计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这就迫切需要国家出台《国家审计准则》明确政府审计,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作严格区分,使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明确审计应有的责任,变被动为主动。同时也能促进被审计单位做好会计工作,明确应有的责任。
具体来说,审计人员应承担审计范围的全面性,审计方法的科学性,审计证据的真实可靠性,引用审计法规的准确性,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性责任。审计机关应承担对审计工作质量控制系统运行的检查监督,保证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的独立环境,对审计报告的审核,审计决定的权威性、可行性等责任。
2.我国政府审计风险防范与控制的主要对策。
(1)要综合治理审计环境,这是防范与控制政府审计风险的基础。一是合理的政府审计管理体制;二是整顿社会经济环境;三是建立完善的审计法规体系。
(2)要强化风险意识教育。强化对政府审计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教育,树立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提高防范审计风险的自觉性。虽然审计风险已为大多数审计人员所了解,但在审计实践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审计机关应加强风险意识教育,使审计人员充分认识到审计风险存在的客观性、潜在性和一旦发生审计风险造成损失的多重性,从思想上深入理解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性。在审计工作中,要自觉遵守《审计法》,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规范》,提高审计质量,防止审计风险的发生。
(3)运用科学的审计方法,保证项目质量。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审计人员的业务专长,合理配备审计人员,并进行明确的审计分工,将各项审计任务落实到人,以分清工作责任,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审计项目的特点,正确运用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方法、抽样审计方法、计算机审计方法等,防止生搬硬套。在审计方法的选用方面做到:定性分析与定量审核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理论分析与实际经验相结合,客观分析与主观判断相结合。审计结论要做到评价客观公正,依法做出审计处罚决定。在审计终结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时应做到评价全面、客观、准确、恰当,对未做审查的事项不予评价;对法规规定处理处罚主体不是审计部门的,应建议移交有处理处罚权限的部门,不能越权直接处理;对无法律依据审计取证不充分的,不能强行做出处理,以规避审计风险。
(4)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保证审计工作的规范化。严把审计取证关,要依法收集和认定审计证据,建立审计取证的三级复核制度,确保审计证据客观、真实、充分、有力;同时审计组收集的审计证据要经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签章;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慎用强制性措施,避免矛盾激化或处理不当引发的审计风险。在审计中要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并使之规范化,即审计工作底稿格式的规范化、编写的规范化和审核的规范化,以减小和化解审计风险。在审计进行的尾声,审计工作人员要认真撰写审计报告,严格审定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事项。要求审计报告语言表达准确,数据正确,证据资料充分、报告结构完整;另外对于审计报告的形成要执行规范程序,即由专门机构或人员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复核。审计报告经复核后,由审计机关分级审定,层层把关,以减少审计风险。
(5)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审计机关要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复核、审理、审计业务会议和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建立审计质量考核指标体系,把审计质量考核内容与防范审计风险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谁主审谁负责,谁出风险谁承担并追究连带责任,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
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是其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审计结论也有重要影响。可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小组、审计组长和审计人员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强化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风险意识,要求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审计规范,将责任具体落实,促进审计工作各阶段和各级审计人员各负其责,各担风险。
(6)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7)要规范领导交办事项的审计报告制度,高质量完成领导交办事项。近几年,各级审计机关接受领导交办的事项呈上升趋势,对领导交办事项,各级审计机关必须高质量完成。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每一个疑点,都力求查清查透,不能拘泥于审计力量和审计成本的限制。
(8)高度重视社会公众反映事项。政府审计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社会公众反映事项。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要积极听取被审计单位以及各阶层、各方面人员的意见,要善于从社会公众的意见中发现审计线索。对社会公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审计人员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尽最大努力查清反映情况是否属实。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达到政府审计的初衷。
总之,政府审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十分重大,而造成其风险不断加大的原因也是很多的。为此,我们要从意识上高度重视,要深入实际工作中,深剖其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与对策,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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