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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视域下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中国劳动关系治理

分类:经济论文 时间:2021-02-25

  摘要:劳动关系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议题。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优势转化为劳动关系治理效能是推进劳动关系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治理的基本依据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从理论和历史的双重逻辑来看,现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了我国劳动关系治理的目标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行的分配制度决定了我国劳动关系治理的原则是坚持共建共享、互利双赢的原则。现行的经济体制决定了我国企业劳动关系治理体制是在党委领导下,企业、工会与职工共同参与的体制。

国家治理视域下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中国劳动关系治理

  关键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生产关系;劳动关系治理

  我国劳动关系从“蜜月期”进入“矛盾期”以后,关于劳动关系治理的研究便成为国内学界研究的热点。有的学者从宏观上总结了中国劳动关系治理的“四梁八柱”,强调劳动关系治理要和我国政治经济制度等具体国情结合起来[1]。也有学者从劳动关系主体等利益相关者的微观层面来分析劳动关系治理,如政府在劳动关系治理中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角色[2]。政府在劳动关系治理中应更加关注集体劳动关系的构建和调整[3]。应该高度关注集体协商在劳动关系治理中的重要作用[4]。还有学者从中国传统法儒文化来分析劳动关系治理的文化基因[5];从中国推动改革开放的不同节点来阐述劳动关系治理的演变[6]。很多学者长期关注法治在劳动关系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强调将“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7]。

  学界从不同视角对劳动关系治理展开研究,对于我们厘清劳动关系治理相关要素,建构中国劳动关系治理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已有研究对劳动关系治理还处于碎片化研究阶段,尤其是尚未从经济基础的角度,特别是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劳动关系治理的决定性作用,将基本经济制度优势转变为劳动关系治理效能的角度做深入系统研究。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经济制度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决定地位,是劳动关系治理的基本依据,在推动劳动关系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有着显著优势。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劳动关系治理的内在机理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劳动关系治理,是具有密切联系的两个不同范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内涵上具有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体制规定性”[8]。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纳入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概括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9]劳动关系治理是公司法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本质上说,劳动关系治理是我国人与人关系在物质领域的调整、完善和修复,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劳动关系治理是依照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双赢、共同发展,劳动关系双方平等参与,双方利益最大化为基本理念进行治理的。其二,我国劳动关系治理是在党的领导下,以劳动关系的三方主体参与为特征的,与西方的劳动关系“自治”不同。劳动关系自治是包括新自由主义在内的劳动关系治理的主张。这种主张不仅仅违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而且与中国劳动力资源极为丰富、劳资力量极不平衡的现实相悖。中国劳动关系治理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维护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其三,劳动关系治理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政府的法规和党的政策前提下进行治理,与盲目的“照搬、照抄”西方劳动关系治理模式不同。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社会的本质特征。“基本经济制度决定治理体系,又通过治理体系体现。”[10]西方国家的劳动关系治理是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制度的体现,是为其基本经济制度服务的。我国劳动关系治理的基本依据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服务的。

  (一)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构成的社会经济关系,体现的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11]。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劳动者都要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不管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以及事业单位,都要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的形式,规定了劳动者在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义务和权利,即劳动者遵守、履行企业或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和义务,享受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在履行义务与享受相关待遇的过程中,既体现了劳动者在企业的经济、政治地位以及所在单位的分配形式,也体现了该社会的性质——生产关系。就是说,一个社会劳动关系将该社会抽象的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显性化,变成普通人都能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了。因此,一个社会的性质——生产关系,主要是通过劳动关系这个中介,这个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让亿万人民感觉到它的存在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是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主要包括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产品如何分配以及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其中,三者的地位不是等量齐观,处于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它决定着产品如何分配以及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当然,后者也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它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也具有一定的反作用。之所以说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是因为劳动关系所研究的是生产关系中的后两个方面的内容,即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分配的形式。不言而喻,生产关系与劳动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劳动关系包含在生产关系之中。生产关系决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关系。劳动关系治理的效果,直接关系到现实社会的生产关系,关系到人们对现实社会的认可程度。

  (二)基本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的主要体现

  生产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重要范畴,是马克思对社会性质的抽象,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理论的抽象,建立在现实社会的基础上。“基本经济制度规定了社会中最核心的生产关系。”[12]每一个现实社会的生产关系,都是通过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出来的。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是通过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按资分配、市场经济体制和雇佣劳动制度体现出来的。马克思去世之后,资本主义从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方面都保留下来了,改变的是具体的制度、机制。如工会合法化、罢工合法化等。各国法律赋予工人组织工会、参加工会的权利以及罢工的权利,甚至政府作为劳资关系的第三方,“居中”调解劳资纠纷,缓解劳资冲突、矛盾。应当说,这也是劳动关系治理中的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对立物,它的生产关系是与资本主义社会截然不同的。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社会是国家的主人、企业的主人。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在经济上是由基本经济制度保障的,即通过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等制度保障的。在这个社会,任何人都不能凭借生产资料的占有而占有别人劳动。每一个人只能依据自己给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获取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对立物的社会主义社会,通过变革生产资料所有制铲除了社会不公的根源,较好地解决了公平问题。至于效率方面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初,尚未充分表现出来。破解公平与效率这一难题的历史重任,迫切要求包括我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探索新的道路。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胆略和气魄,顺应中国发展之需,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经过艰辛探索,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发生了新的变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生产、分配、交换一同上升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层面,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三大规律”认识的深化,同时为我国劳动关系治理提供了新的基本依据。

  (三)基本经济制度是两种社会制度劳动关系治理的基本依据

  纵观各国劳动关系治理的实践,我们发现,劳动关系治理的依据是多方面的,在不同时期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就西方发达国家而言,劳动关系治理的变化可谓是巨大的,工人组织工会、举行罢工、游行示威的行动从法律禁止到法律许可,工人由“会说话的工具”到适度参与企业管理的“共决制”,由完全的雇佣工人到员工持股,由随时都可能被“炒鱿鱼”到终身雇佣制等。但始终不变的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雇佣劳动制度、按资分配制度以及投资人对企业劳资关系的主导权。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劳动关系治理的变化也是巨大的。在计划经济时期,“资”是围剿的对象,“劳”是党和政府保护的对象。国家实行统一的用工制度,八级工资制、“两参一改三结合”、“老三会”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成为争取的对象,招商引资成为各级领导的主要任务,引资多少成为衡量领导政绩大小、能否晋升的重要指标。地方政府往往倾向于满足资方的利益需求[13]。但是,党中央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都是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不管两种社会制度下劳动关系治理模式如何变化,它的基本依据是始终不变的。

  二、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与中国劳动关系治理目标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所涵盖的内容,首要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中国劳动关系治理目标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从理论上分析,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不仅仅决定劳动关系治理的性质,也决定了劳动关系治理的目标。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鼓励、支持下催生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内生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体现在: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等)共同发展,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共同发展。就已有的、新生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来说,职工就是企业的所有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企业发展壮大,职工的工资待遇、劳动条件才有保证。企业发展不景气,产品滞销,利润下滑,职工的工资待遇自然要随之减少、下降。就这个意义来说,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在本质上是和谐的,追求和谐劳动关系是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天然目标。至于现存的私有制企业劳动关系,情况要复杂一些。第一,私有制企业的首要目的是盈利。投资人投资企业的目的,就是要获取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为此,它要想方设法降低成本,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加班加点成为常态,更有甚者压低、克扣工资,甚至拖欠工资。第二,它是内生的私有制企业。企业主的行为有一个边界,即在党和政府政策的许可范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定范围之内。一旦逾越这个边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就要“引导”“干预”。另外,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时刻受到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是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的流向是以企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为依据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条件好、待遇高,劳动力自然流向公有制企业。相反,则流向私有制企业。因此,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存在,对私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状况,发挥着重大的调节作用。第三,现行的私有制企业是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鼓励、支持下成长起来的。私有制企业的产生、成长是听党话,跟党走的结果。私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也必须听党话,跟党走。“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性原则性问题上,要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14]在中国,离开了党或者与党的意志不一致,一切都无从谈起。况且,党和政府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不仅仅是党的事业的需要,也是私有制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内在需要。没有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的存在都是一个大问题,何谈发展?

  从历史发展来看,不同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劳动关系治理的不同目标。资本主义私有制是通过雇佣劳动制度、按资分配等劳动关系治理制度,服务于资本利润最大化目标的。期间,尽管对工人成立工会组织、罢工、游行示威,采取过不同手段,但是,始终没有改变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也没有从根本上治理好劳动关系。中国共产党执政初期,在“劳资两利”原则的前提下,曾经采取过资方主导劳资关系、劳方主导劳资关系的阶段,但是,目标是“兴无灭资”,消灭资产阶级,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我党通过国家统一用工制度、八级工资制度、“老三会”、“两参一改三结合”等劳动关系制度,其目标是建立人人平等的劳动关系,维护生产资料公有制。工业化的历程表明,劳动关系或者说劳资关系的主体,是天生的一对“冤家”,总是处于矛盾、对立、冲突之中。劳资关系治理成效总是滞后于工业化发展的速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业化与西方发达国家劳动关系的发展轨迹虽然不尽一致,但矛盾、纠纷依然存在。有时候,这种矛盾也是激烈的,“集体停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难以避免。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仅直接损害劳动关系主体——劳方和企业方的利益,侵犯劳方的合法权益,瓦解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动力,也损害了当地政府的形象和利益,影响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更为重要的是,如果“集体停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扭转,将会使“共同发展”成为空话。因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问题,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宏伟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尤其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探索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办法和举措,并于2015年3月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出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等重大问题,迈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质性步伐,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诚然,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是一个历史性的任务,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还需要我们依据现行的所有制结构,依据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新情况进行具体研究。——论文作者:赵军1,邸敏学

  相关期刊推荐:《经济问题》是山西省社会科学院主管主办的一份面向国内外读者的综合性经济理论学术月刊,创刊于1979年。设有:理论探索;改革与发展;企业经济;农业经济;国民经济;管理与计;世界经济;山西经济;财政与税务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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