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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差异视角下的大学生恋爱伤害文献研究

分类:教育论文 时间:2021-02-04

  摘要 从性别差异理论出发,对近二十年大学生恋爱伤害问题的文献进行综述,包括大学生恋爱伤害现状的背景描述、恋爱伤害概念界定的发展、恋爱伤害的影响因素以及性别差异视角的理论解释。研究发现:恋爱伤害的概念内涵更加丰富,界定更加清晰;由于生理基础、社会性别角色期待、性别角色认知的差异,两性在恋爱伤害的形式、频率、动机方面都有不同。

性别差异视角下的大学生恋爱伤害文献研究

  关键词 恋爱伤害;性别差异;大学生

  一、恋爱伤害现象的研究背景

  国外较早研究恋爱伤害。1981年,美国学者Makepeace首先关注恋爱伤害,限于肢体冲突。Koss和Oros发现许多女性在恋爱中遭受过违背自主意见的性行为。1999年,Neufeld等开始关注精神伤害。近年来国外的恋爱伤害研究更加深入。Carmen等[1]对西班牙及韩国435名女大学生调查,发现在相互伤害和轻微伤害上恋爱伤害甚至比夫妻伤害占有更大比例。学者研究中美大学生恋爱伤害的差异发现,中国大学生成为遭受轻微攻击的可能性较低,中国女大学生攻击伴侣的比例高于美国女大学生。

  国内的量化研究始于2007年,王向贤[2]在天津某高校进行问卷调查,50%以上的受访者在恋爱一年间遭受心理创伤, 性强迫达到3%以上,肢体伤害在20%以上。无独有偶,2010年,何影[3]调查表明精神伤害的发生频率最高,躯体伤害次之,性胁迫较少发生。在施暴者性别方面,多数研究中女性施暴率高于男性,但是也有反例,李源晖报告男生恋爱暴力发生率高于女生。在受暴频率方面,经常遭遇伤害的占7.69%,偶尔遭受的占46.15%。[4]还有一些质性研究,如闫涛以高发性、多样性、影响深远概括恋爱伤害的特征。

  国内外诸多研究表明:恋爱伤害在大学生中普遍存在,已成为影响大学生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精神伤害的发生率显著高于躯体伤害及性伤害。许多研究在精神伤害和性伤害维度达成了共识,精神伤害方面女性施暴频率更高,性伤害方面男性施暴频率更高,躯体伤害还存在一定争议。

  二、恋爱伤害概念的发展

  恋爱伤害又称恋爱暴力、约会暴力,是亲密伴侣伤害的一种。在内地,王向贤[2]最早开始量化研究,他将恋爱暴力简单地定义为“发生在恋爱期间的暴力行为”,划分为:心理伤害、肢体伤害和性强迫。冀云[5]认为,恋爱伤害是形式各异的身心及性胁迫方面的伤害,包括殴打、捆绑、拘禁、精神摧残以及性虐待等手段。随着恋爱伤害研究的范围扩大,类型和手段也更加具体。王效广的定义突出伤害行为的“故意”性质,方式包括力量、言辞等,冲突与影响也可能在身体、精神两方面。刘博宇[4]定义了“约会暴力”的法律概念:约会暴力是指约会交往者、同居者或性关系者之间,以殴打、约束、拘禁、截肢等手段或者其他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的伤害以及经济控制的行为。行为主体的范围界定更加具体,经济控制也被纳入。

  恋爱伤害的概念界定逐渐丰富。行为主体从较模糊的“恋爱关系的双方”到更清晰、具体的界定。伤害表现形式从早期定义认为的恋爱伤害就是恋爱关系中直接的看得见的躯体伤害,发展到普遍认同的三种:肢体伤害、心理伤害和性伤害。伤害行为的实质方面,内涵不断丰富,多学科融合。

  三、恋爱伤害的影响因素研究

  (一)个体因素

  从个体来看,生理基础决定的性别差异是恋爱伤害行为产生的根本因素,并导致施暴动机、类型、频率等方面的差异。在施暴动机方面,Kelley认为,男性将自己的暴力归因于对控制和高调的追求,并经常使用暴力来保证自己在恋爱关系中的控制地位,女性通常将其伤害动机归因于发泄情绪和情绪障碍,更多的是出于自我保护的动机实施伤害。在施暴类型方面,何影[3]的研究表明,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实施精神和身体上的伤害,男性更多施加性胁迫。在伤害发生的频率方面,由于男女在力量和身体素质方面存在差距,男性比女性犯下更多的性伤害。[6]

  恋爱伤害的发生与情绪调节和自我控制能力低下密切相关。情绪调节可以理解为个体转换情绪的能力,情绪调节策略可以根据不同情境的需要而有意识地改变。Shorey等[6]通过问卷调查,发现情绪调节能力越低,恋爱中的伤害行为越多。情绪容易受到激素影响,一般来说,男生荷尔蒙分泌量要高于女生,容易情绪激动,陈晶琦用此解释男生性胁迫发生率明显高于女生。

  (二)家庭因素

  家庭是个人的最早社会化的场所,家庭环境对于个人的成长、人格的完善具有重要作用, 也是影响恋爱伤害的因素之一。儿童期的情感虐待、身体虐待和性虐待增加了发生恋爱伤害的风险。奥登等[7]用社会学习理论解释儿童行为,父母的行为是儿童行为发展的榜样。有儿童虐待经历的大学生遭受和实施恋爱伤害的比例高于无儿童虐待经历的大学生。男童虐待与成年伴侣暴力间密切相关,不良环境下成长的人会形成畸形的心理状态,成年后很可能成为新的家庭伤害的实施者。

  [6]父母教养方式也会影响恋爱伤害,言行不一的教养方式会增加恋爱伤害的发生率。父母关系积极的个体在恋爱中伤害行为较少,而父母关系消极的个体表现出更多伤害行为。[8]

  (三)社会因素

  同伴关系对恋爱伤害行为有一定影响。同伴关系主要指同龄人在交往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人际关系。研究发现消极的同伴关系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恋爱伤害,同龄人之间的冲突越多,恋爱伤害检出率越高。在消极的同伴氛围中,个体很难运用健康有效的方法解决矛盾,将积累的沟通认知运用到爱情中,增加其使用暴力解决恋爱问题的频率。杨林佩[9]认为积极的同伴关系帮助个体学习利他、信任和亲密等优秀品质,了解如何在平等关系中缓解冲突。

  大学恋爱教育缺乏也是导致大学生恋爱问题的重要原因。青年期的大学生情感充沛,性情冲动,遇到情感问题很难理智面对。因此,学校应当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指导两性如何和谐相处。肖耀科[10]指出,长期以来,高校对大学生恋爱采取回避、不干涉的态度,未能及时发现恋爱伤害问题的严重性。然而,多数高校对学生恋爱持放任态度,性教育和恋爱心理教育缺乏重视。

  恋爱伤害还受到社会性别观念的影响。中国古代的父系氏族社会奠定了男女在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长久以来女性处于两性关系的弱势,这种封建糟粕仍然可能是男女之间发生伤害冲突的原因。一些女大学生经常使用轻微的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是因为她们认为自己很弱小,应该被爱和关心。然而男性在女性的伤害中建构了一种优越感,他们经常认为女性暴力伤害不大,如果对暴力做出反应就显得很不“男子汉”。实际上这些观点受到了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

  四、性别差异视角理论解释

  (一)生理性别差异是性别差异的基础事实路径

  生理差异是男女性别差异的事实基础,男女之间的许多差异都源于这种与生俱来的差别。具体表现如男性比女性身材高大,气力更足,在争斗中男性往往有优势。这种情况下的伤害行为,男性更容易胜出。马艳杰和张雅的研究中都显示了男性实施躯体伤害的频率更高,造成重度伤害的比例也更高。王倩楠[11]也认同基于控制欲的升高,男性易诱发严重暴力,女性易诱发轻微伤害。

  (二)社会性别角色期待差异是性别差异的外在影响路径

  社会性别角色期待差异其实就是外部性别环境对男女的期待差异。社会期待男性以工作为中心,女性以家庭为中心。为了不违背社会期望,男女个体会努力向各自的社会性别角色期待靠近,两性会不自觉的用自己的意志影响对方的话语权。但是大学生群体的恋爱状况受到知识水平和性别期待的双重影响,表现为女性既是恋爱伤害的受害者,也是施暴者。

  (三)性别角色认知差异是性别差异的自我调节路径

  性别角色认知差异是对性别自我理解的差异,性别角色观念是基于生理差异并受性别社会化的影响逐渐形成的认知。刘录护[12]指出两性在自我感知上存在差异,男性会觉得自己应该理性、独立,而女性觉得自己应该感性、温柔。性别认知差异带来不同的激励暗示和动力期待,这有助于研究恋爱伤害的行为发展。王向贤[13]在论述女性施暴的原因中提到,男权制倾向将女性作为施暴承受者,导致许多女性不敢使用暴力反抗,甚至不敢面对伤害行为的发生,因此恋爱期间女性实施暴力更多出于自卫。

  相关期刊推荐:《中国教师》杂志创办于2003年,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国家级教育类权威期刊,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北京师范大学主办的国家级刊物,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设有:特别关注、法制视窗、热点透视、励耘心曲、科学与人文、木铎金声、教海探航、课改之窗、学校o家庭o社会、走近名人、教海沟沉、教师故事、细雨微澜、海外来风、走进西部、品位人生、好书在手、人淡如菊等栏目。

  五、小结

  国内现有大学生恋爱伤害的研究大多集中于现状调查和影响因素,理论支持和质性分析较为缺乏,对于伤害行为的原因方面,成果大多集中于儿童期虐待和家庭环境的影响,伤害行为对人的影响以及教育修正途径等方面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往期研究表明,恋爱伤害的形式、原因等方面都存在性别差异,因此在恋爱伤害研究中强调性别的影响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王向贤在研究中每种伤害类型都分为“男述”和“女述”,可以鲜明的看出男性、女性对伤害类型的感知程度不同。两性在观念、情绪等心理认知上存在差异,包括对不同恋爱伤害行为形式的感知,导致某些恋爱伤害行为被无形的“合理化”,这将影响男女在问卷中的选择,从而影响调查结果。——论文作者:蒋吉如 白逍琳 杨雨欣 朱思敏 康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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