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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审查中技术启示的判定

分类:管理论文 时间:2021-01-27

  摘要:在发明专利审查中创造性审查往往是主要环节,而技术启示的判定对于案件的走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本文对两个案例进行分析,从整体上把握技术方案的区别特征,对技术启示作出准确的判定。

  关键词:创造性;技术启示;公知常识

创造性审查中技术启示的判定

  一、技术启示的判定

  创造性评价一般采用三步法,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第二步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第三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在第三步才会对技术启示进行判定。

  以下可认为现有技术存在技术启示:

  (1)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所属领域中用于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教科书或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

  (2)所述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例如,所述区别特征公开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中的其他部分,该技术手段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3)所述区别特征为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4)现有技术中虽没有教导,但出于解决本领域中公认的问题或满足本领域普遍存在的需求的目的,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已知技术手段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1]。

  二、案例介绍

  (一)案例一[2]

  1. 一种用于新能源客车的储能系统的温度调节装置,尤其是用于调节设在客车顶部的储能系统的温度,包括独立于乘客舱的空调系统设置的储能空调系统、连接储能空调系统和储能系统的风道以及设在储能系统外的防护罩;

  所述储能空调系统设置在所述防护罩的外部;

  所述防护罩的内壁设有隔热材料;

  所述防护罩上设有至少一个风机;

  所述储能空调系统的出口通过风道直接进入储能系统的进风口,所述储能系统的出风口直接通过风道连接到储能空调系统的入口;

  所述储能系统的出风口位于储能系统的进风口的上部以减少固态颗粒伴随出风进入储能空调系统内;

  储能空调系统由电池管理系统进行控制,电池管理系统设在防护在内且位于储能系统的外部。

  案例一为申请人提交复审请求时的权利要求,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包括以下区别技术特征:储能空调系统的出口通过风道直接进入储能系统的进风口,储能系统的出风口直接通过风道连接到储能空调系统的入口。

  复审决定如下:将电池冷却模组(相当于储能空调系统)全部设置在密闭空间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空调进行安装的常规位置选择,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冷却方式的基础上,将电池冷却模组全部设置在密闭空间外后,通过风道直接将冷却风送入密闭空间内形成循环风对电池组(相当于储能系统)进行降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将电池冷却模组全部设置在密闭空间外的情况下,设置进出密闭空间的风道,能够在密闭空间产生循环流动的空气,如果将电池冷却模组设置在密封空间外部,电池组和电池冷却模组二者之间采用风道相连,这是一种常规的技术手段。

  (二)案例二[3]

  1. 一种照明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超连续谱光源;

  使所述超连续谱光源发射的激光在某个预设时间段内仅有某一个波长的激光通过的光调制器;

  第一半反半透镜;

  将所述第一半反半透镜透射的点激光反射扫描成一条线,并将待测物料的反射光反射至所述第一半反半透镜的光学装置;

  接收所述第一半反半透镜反射的反射光,并对与该反射光对应的物料进行成像的探测器,所述探测器包括:相机;

  分别与所述超连续谱光源、所述光调制器和所述探测器连接,用于控制所述超连续谱光源的工作状态、控制所述光调制器输出指定波长的激光、控制所述探测器的工作状态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内的系统时钟包括:相互统一的特定波长光产生的时钟、相机曝光的时钟和图像处理的时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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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为申请人提交复审请求时的权利要求,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3并未隐含公开“检测设备还包括调制波长的光调制器”,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光调制器可以使超连续谱波光源发射的激光在某个预设时间段内仅有某一个波长的激光通过,因此,在该预设时间段内其它波长的激光均不能照到待测物料上,从而使待测物料的反射光每次仅包含一种波长的激光,因此一个探测器即可满足使用需求。当增加新的波长的激光时,仅需光调制器允许新的波长射出,由控制器告知探测器进行同步探测新波长即可,无需增加分光装置和相对应的探测器,从而大大降低了照明成像系统的复杂度。

  复审决定如下:对比文件3虽然公开了光束5可通过超连续谱光源产生,且其具有至少两个不同的波长,但是其并未公开所述光束5在某个预设时间段内仅有某一个波长的激光通过,从而使该光束5通过多面镜15的镜面17扫描将被拣选的产品2;也就没有公开与超连续谱光源配合使用,并使在某个预设时间段内仅有某一个波长的激光通过的光调制器。同时,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一种超连续谱波的波长选择装置,但是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并不相同,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为对超连续谱波光源带宽范围内所需的特定波长进行快速选择,即非为了解决照明成像系统复杂程度高的技术问题,因而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将上述超连续谱波的波长选择装置应用于对比文件3的技术方案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其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够取得降低照明成像系统的复杂程度的技术效果。

  三、总结

  案例一和案例二均是申请人提交的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而两个案件的复审结果却完全不同,原因如下:

  (1)案例一的区别特征“储能空调系统的出口通过风道直接进入储能系统的进风口,储能系统的出风口直接通过风道连接到储能空调系统的入口。”实现了对储能空调系统的出风口位置进行限定的作用,而本身储能空调系统的出风口位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进行空调安装时的常规选择,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冷却方式、为了拆卸更换方便将电池冷却模组设置成一部分位于电池组箱体内的密封空间的基础上,这种位置的简单调整,其效果是可以预期的,不能为本申请带来创造性的贡献。(2)案例二的区别特征“检测设备还包括调制波长的光调制器”实现了降低照明成像系统复杂度的技术效果,首先对比文件3并未公开该区别特征,同时对比文件2中虽然公开了该技术特征,但是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本申请并不相同,且上述区别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不存在与对比文件3相结合的技术启示。

  因此,在进行创造性审查中的技术启示判定时,要从本申请技术方案的整体出发,明确本申请的发明构思,找出本申请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特征,并着重对区别特征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技术效果进行分析,之后在判定待选的对比文件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同样要对待选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特征的在对比文件中所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技术效果进行分析;而对于公知常识,要结合具体应用领域,明确公知常识性证据的证明范围,通过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的分析来寻找技术启示,并通过例证、充分说理等方式进行创造性的审查。——论文作者:王颖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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