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形势下,国企离退休职工转社会化管理,有助于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剥离国企办社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平稳有序推进此项工作,使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做好各项服务保障,确保国企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新成果。本文根据作者多年工作经验,立足于国企,对国企离退休职工转社会化管理的有效措施进行了阐述和分析,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关键词:新形势下;强化;国企;离退休职工;转社会化;管理;有效措施
1、引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管理服务资源,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2、何为社会化管理?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采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目前,有的地方把符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也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
3、社会化管理工作内容和衔接办法
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中央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对国企离退休职工实行统一管理。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实现由街道和社区统一管理。
3.1衔接内容
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人事档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统筹外费用。
3.2衔接办法
3.2.1社会保障管理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原则上以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属地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可在长期居住地享受乡镇和社区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平化、均等化服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3.2.2党员组织关系衔接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所居乡镇和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乡镇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加强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
3.2.3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区档案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移交后,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指定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2.4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地方国资监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统筹考虑企业年金实施等情况,严禁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严格资产管理,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方法;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方法的现有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设立过渡期,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 年。过渡期满后退休的人员,按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统筹外费用。
4、强化国企离退休职工转社会化管理的有效措施
4.1做好国企离退休职工思想工作
国企职工退休社会化管理是社会发展的必要趋势,是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保障员工自身利益的好事。但是,在改革之初,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某些对企业有着深厚感情的老员工,可能会认为企业是在甩包袱,感觉自己被企业抛弃了,内心里没有了有归属感。这就需要我们对国家的政策多加宣传,转变某些不理解的职工的固有观念,帮助他们从根本上认识到职工社会化管理的必要性和优越性,发自内心地理解我们的政策,让这项工作的开展更加的顺序。
4.2确定对接单位
国企职工退休社会化管理之后,管理的主体即由国企本身转变为政府单位,在对接的时候,应该确保接收单位的唯一性,按照以企业所在地为主的原则来进行对接,对于个别因为其他原因户口与企业所在地不一致的或者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移交问题,再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确保落实单位,切忌出现一个职能对接多个地区的情况出现,为后续的工作造成麻烦。职工的档案一并移交到接受地,并审查清楚档案内容,登记情况后统一管理。 4.3明确双方职责
国企职工退休社会化管理交接的双方是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作为企业,应该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建立转移工作的专门工作小组,准备好退休人员的各种材料,列清退休人员关于人事、社保、工伤、党组织等各种材料等,为退休职能的管理移交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列请涉及转移需要缴纳的相关费用等,并及时提出移交申请和属地政府签订相关协议。并且明确双方职责,在转移之后,社会化管理的经费就会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中,企业不用再承担这方面的责任,而一些特殊项目的费用,比如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外地就医报销、工伤就医报销等则由国企企业申请资金,拨款后再划拨到属地街道的专门账户,由街道社会给退休人员统一发放。
4.4落实资金保障
接收单位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
4.5资产无偿划转
国有企业和乡镇社区分别承担资产无偿划转的移交和接收主体责任,做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品等资产的无偿划转工作,特殊情况可采取调换等处置方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门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乡镇和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所需资金。 4.6规范账务处理
国有企业一次性计提或支付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4.7妥善安置职工
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乡镇和社区予以优先聘用。也可采取劳务输出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由企业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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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束语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员工离退休的管理问题是国企众多工作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国企退休职能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他们能否安享晚年关系到职工对国企的信心及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必须要高度重视国企离退休职工转社会化管理工作,全面铜盘考虑,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论文作者:刘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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